中超联赛本土球员相对年龄效应及治理路径

2018-08-06 03:50李丰荣谢松林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梯队全运会年龄段

李丰荣, 龚 波, 吴 瑛, 刘 飞, 谢松林, 罗 冲

(1.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2. 安徽大学 体育军事教学部,安徽 合肥 230601)

2004年以来,中国男子足球队在国际足球大赛中的成绩一直不尽如人意。针对此现状,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基础薄弱是主要因素。现今,青少年足球赛事是按照球员的历法年龄(calendar age)将球员分成不同的年龄组别,由此产生了“相对年龄效应”(relative age effect)。Barnsley等[1]认为,相对年龄效应是指由于按某种年龄条件分组,形成了个体间的整体年龄差异,并由此导致能力或绩效上的显著差异。刘卫民[2]指出,相对年龄所带来的球员早期竞技能力差异影响了青少年足球运动选材制度,干扰了管理部门为真正有才能的运动员提供的高质量训练资源,影响了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热情,使大量竞技体育人才流失。这种影响最终反映在运动员的成才方面。职业足球运动员是历经层层选拔的“成功者”,属于运动员选材的最后阶段。因此,本文通过探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本土球员的相对年龄特征,反推国内在青少年球员运动选材方面和人才培养路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效率,增加足球后备人才基数。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7赛季效力于中超联赛16家俱乐部一线队的本土球员(指拥有该联赛所在国国籍,并获得了当赛季联赛注册资格,能代表本俱乐部一线队参加各项赛事的球员)。本文将中超联赛本土球员的出生信息(年和月)作为研究指标。此外,选取亚洲足球强国日本和韩国、欧洲足球强国德国的顶级联赛(日本职业足球联盟J1联赛,以下简称“日本J1联赛”;韩国职业足球联盟经典联赛,以下简称“韩国K1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德甲联赛”)作为参照,将其一线队本土球员的出生信息作为对照。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以中文“相对年龄”和英文“relative age effect”分别在中国知网和EBSCO等国内外专业学术网站搜集了大量相关研究文献,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中超联赛球员的出生信息通过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发布的《关于对2017中超联赛参赛球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获得;日本J1联赛球员的出生信息通过日本J1联盟官方网站(http://www.jleague.jp/en/)收集;韩国K1联赛球员的出生信息通过韩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eng.kleague.com/eng/main.asp)收集;德甲联赛球员的出生信息通过德国职业足球联盟官方网站(http://www.bundesliga.com/en/?refreshCookie=1)收集。

1.2.2 数理统计法 将搜集到的数据用Excel 2016表格进行归纳整理,并导入统计软件SPSS 22.0进行相关统计处理。

2 各国职业足球联赛本土球员的年龄特征

2.1 球员的出生年份特征 将统计年份分为单数年和双数年。统计结果显示,2017赛季,中超16家俱乐部一线队的本土球员总人数为418人,其中:单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为319人,占76.3%;双数年出生的人数为99人,占23.7%。经统计学检验,差异具有显著性(X2=115.789,P<0.05)。日本J1联赛18家俱乐部、韩国K1联赛12家俱乐部和德甲联赛18家俱乐部的一线队本土球员总人数分别为493人、384人和252人,单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分别为232人、190人和119人,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7.1%、49.5%和52.8%,与双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基本持平。经统计学检验,数据均无显著性差异。以上说明,日、韩、德3国顶级联赛单、双数年出生的本土球员人数较为均衡,而中超单双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明显失衡,单数年远多于双数年。

就4国联赛球员的出生年份分布而言,中超球员存在明显的双数年出生人数“断层”现象,并呈现稳定的周期性特征:在2个相邻年龄段内,双数年出生球员人数总是明显少于单数年出生球员人数。例如:93年龄段(指1993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的球员人数为77人,远远多于92年龄段的13人和94年龄段的15人;而日、韩、德3国顶级联赛未出现明显的双数年球员人数“断层”现象,这种现象值得探究。

2.2 球员的出生月份特征 为了更直观地呈现球员的出生月份特征,本文将球员的出生月份以每3个月划分成1个时间段,1~3月为Q1(第1季度),4~6月为Q2(第2季度),7~9月为Q3(第3季度),10~12月为Q4(第4季度)。结果显示,中超联赛球员在Q1时间段出生的人数远高于在Q2、Q3和Q4出生的人数。经统计学检验,差异具有显著性(X2=100.713,P<0.05)。日本J1联赛、韩国K1联赛和德甲联赛的球员在Q1~Q4出生的人数之间也分别存在显著性差异,但中超的X2值更大,说明每个季度出生的人数之间存在更大的变异性,在Q1出生的人数几乎占到中超球员总人数的49%,是Q4出生的人数的4.5倍,这种现象也值得探讨。

3 中超联赛本土球员的相对年龄效应及成因

中超球员在单数年出生的人数远多于双数年,且中超球员的出生月份大多集中在1~3月。这种现象可用“相对年龄效应”进行解释。在教育领域和体育领域,青少年被按照其历法年龄(亦称“日历年龄”,1月1日—12月31日为1岁)分成不同的年龄组,对其进行不同年龄阶段的入学教育、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等,目的是使青少年的身体发育和技能发展适合其年龄特点,最终促进其成才。按照历法年龄划分年龄组别后,一个人相对于他人就具有了相对年龄上的差异[3],这种差异最终反映在同一年龄组内不同的人在身体素质、心智成熟度和技能发展等方面的差异,称为“相对年龄效应”[4]。

1997年,国际足球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决定,在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中将球员参赛适龄年的1月1日作为球员选拔的开始日期。当时这一决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青少年球员的发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给予所有青少年球员同等的公平竞争的机会[5]。然而,在同一年龄组别的青少年足球赛事中,出生年份和月份距选拔开始日期较近的青少年球员与较远的球员相比,不可避免地在认知、身体素质和情感等方面占有一定优势。这方面已有实证研究证实。Helsen等[5]指出,在足球竞赛的同年龄组别中,出生年份较早的青少年在身高、体质量和力量素质方面明显优于出生年份较晚的青少年。Carling等[6]发现,青少年球员的出生月份距离赛事年龄选拔日期越近,其身高、体质量、股四头肌峰力扭矩值、最大无氧功率和VO2max等普遍好于出生月份较晚的球员。Deprez等[7]的研究结果对Carling 等的研究予以了支持:Q1时间段出生的青少年球员在身体生理成熟度和无氧功率方面好于Q4时间段出生的球员。Gil等[3]则进一步指出,在同年龄组别中,历法年龄大的青少年球员在10 m、30 m速度测试和灵敏性测试中的表现普遍优于历法年龄小的球员,在足球技能测试中的总成绩也较高。

刘卫民等[8]将有效练习机制与生理、心理及社会机制归结为相对年龄效应的内部生发因素。根据有效练习理论,如果青少年球员的出生年份和月份距离赛事选拔日期越近,球员的有效练习累积的时间越多,生活发展经历越深,可使他们在日常的足球训练和比赛中率先展现出良好的足球竞技能力,从而更易被教练员作为有“才能”的运动员选入更高一级的运动队。他们在更高一级运动队良好的训练环境中,凭借其物质资源的优势,比相对年轻晚熟的运动员更具有超额竞技能力的资本积累,从而使他们在后续的复选中能继续保留在较高的层次中[9]。因此,在单数年Q1时间段出生的青少年球员成为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概率更大。中超联赛“单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明显多于双数年,且出生月份多集中在1~3月份”的这种现象与“相对年龄效应”有较高的契合度。然而,日、韩、德3国联赛球员的出生信息特征与“相对年龄效应”之间的契合度不明显。导致中超联赛的这种现象可能有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

3.1 国家层面的奥运战略 1995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了《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994—2000年),主要目的是“在以奥运会为主的世界大赛上夺取更大成绩,赢得更大荣誉”。由此,包括足球项目,“金牌至上”观念在各竞技项目中盛行。1988年7月,国际足联将奥运会足球赛球员的参赛年龄限制在23岁以下,并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开始施行。自此,国际足联形成了3大世界性青少年足球赛:U17世界杯赛、U20世界杯赛和U23夏季奥运会足球赛。作为国际足联附属协会——亚洲足球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亚足联”),为与国际足联3大赛接轨,采用年份交叉安排的方式举办了3大亚洲青少年足球赛:U16亚洲杯赛、U19亚洲杯赛和U23亚洲杯赛。亚足联这3大赛分别作为国际足联3大赛的亚洲区预选赛。中国足协则遵照亚足联的赛事安排,成立了相应的国家队,目前常备的国家队有U16国家队、U19国家队、U20国家队和U22国家队。

在上述国际足联3大青少年赛事中,对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而言,论重要程度,占据首位的是奥运会U23足球赛,然后是U20和U17世界杯赛。在国际足联和亚足联6大青少年赛事中,有4大赛事要求参赛球员的出生日期是单数年的1月1日之后。例如,2016年里约奥运会U23足球赛要求球员的出生日期是1993年1月1日之后;而作为该届奥运会亚洲区预选赛的卡塔尔U23亚洲杯赛,球员出生日期也被限制在1993年1月1日以后。2017年韩国FIFA U20世界杯赛球员的出生日期被限制在1997年1月1日以后,作为该届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的2016年巴林U19亚洲杯赛,球员的出生日期也被限制在1997年1月1日以后。因此,基于相对年龄的优势,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在组建青少年国家队时会优先选择让单数年出生(且出生月份越接近1~3月份越好)的球员参加国际大赛,期望取得好成绩。国家层面的“奥运会战略”对球员提出了明确的选材要求。

以目前中超人数极少的86年龄段球员为例:86年龄段球员与85、87年龄段球员都是2008年奥运会足球赛的参赛适龄球员,但当时的86年龄段球员因为超龄而无法获得2007年国际足联U20世界杯赛的参赛资格(出生日期被限制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如果参加2005年U20世界杯赛在年龄上小1岁(年龄限制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就在足球比赛中占不到竞技优势。85年龄段球员既可以参加2005年U20世界杯赛,又能参加2008年奥运会U23足球赛;87年龄段球员既能参加2007年U20世界杯赛,又能参加2008年奥运会足球赛。因此,86年龄段的球员只有参加2008年奥运会这一项大赛的机会,并且还要与“主力军”85年龄段以及87年龄段球员争夺参赛资格,得到大赛的锻炼机会远远少于85年龄段和87年龄段的球员,因此,86年龄段球员的成材率偏低。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效力于中超联赛86年龄段的球员人数(11人)明显少于85年龄段人数(23人)和87年龄段人数(36人)。

3.2 省市层面的全运战略 国家体育总局的“奥运战略”离不开各地方体育局的支持,各地方体育局也需要用运动成绩和金牌数向当地政府“要资源”。全运会成为了国家体育总局与各省市体育局之间的共生依托体。因此,自1993年第七届全运会起,全运会皆于奥运会次年举办。1997年,国家体委对全运会实施了战略转型,宗旨是“国内练兵,一致对外”,全运会项目设置全面接轨国家体委的奥运会项目,以期为奥运会各项目培养和发掘优秀后备人才。因此,为与奥运会足球赛的“23岁以下年龄限制”这一规定接轨,1997年,在第八届全运会上,足球项目开始将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在20岁以下(球员出生日期限制在1977年1月1日后),该届全运会U20球员正好是3年以后举办的2000年悉尼奥运会U23足球赛的适龄球员。全运会足球比赛彻底为奥运会足球比赛服务。2008年,为鼓励各地方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中国足协对全运会足球项目进行了改制:从2009年山东全运会开始,男子足球项目设置成年组(U20组)和青少年组(U18组);获得男子U20组冠军的省市计3枚金牌;获得男子U18组冠军的省市计2枚金牌。另外,中国足协也对全国城市运动会进行了改革,从2011年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开始,男子足球项目设置U18组和U16组,分别对接2年后举办的全运会U20组和U18组。由此,目前的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全运会为导向,全运会以奥运会为导向,层层递进,形成了我国独特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体系。

全运会的成绩是衡量各省市体育主管部门业绩的重要标准。因此,“在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面前,少数领导干部出现了完全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运动成绩、金牌数量,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导向”[10]。目前,全运会和城市运动会足球项目都将球员的出生日期限制在单数年的1月1日之后。以各省市体育局参加第十三届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U20)为例,球员的出生日期被限制在1997年1月1日之后,虽然,1998年出生的青少年也是U20组的适龄球员,然而,1997年出生的球员和1998年出生的球员相比,有1~2岁的年龄差异。这种相对年龄上的差异最终反映在球员的身体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和心智成熟度等方面。因此,全运会的金牌导向使得各省市体育局在选拔“苗子”时,往往优先选择单数年出生(且出生月份越接近1~3月份越好)的青少年球员组建成适龄参赛队伍,然后倾其所能在4年期内对该队伍进行资金、教练员、比赛等方面的优越保障,确保其竞技能力提升得更快。

大多数双数年出生的球员则缺乏被领导、教练员等的重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青少年单年龄段比赛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下,双数年出生的球员参与大赛的机会更少,即便参加一些比赛,比赛的质量相对较差。因此,双数年出生的球员往往因缺乏晋升的平台而离开足球运动。这也能解释2017赛季中超97年龄段的球员人数(35人)远远多于96年龄段人数(9人)和98年龄段人数(8人)。虽然,北京奥运会之后,从2009年的山东全运会开始增设男子足球U18组,但是,U18组对球员的出生日期也是限制在单数年的1月1日之后,仍然未能解决各省市体育局在选材时重视单数年球员的问题。

3.3 俱乐部层面的梯队建设 现今,国内绝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未能担负起培育后备人才的重任。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始于1994年,当时,各职业足球俱乐部都由专业体工队转制而来,俱乐部梯队以当地省市体育局或当地足协的青少年队伍为班底。伴随着职业化的深入和联赛准入制度的完善,一些职业足球俱乐部建立了自有梯队。例如,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于1999年成立了山东鲁能泰山足球学校,开始自建梯队的尝试,现有在校学生370人,实行单年龄段建队模式,建有U9~U19共11支后备梯队[11]。然而,2009年之前,绝大多数俱乐部一直漠视青训,未建立完善的自有梯队。2009年之后,中国足球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向好,但俱乐部自有梯队建设依然进展缓慢。根据《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青训调查报告》,2014年,中超、中甲和中乙共49家职业俱乐部中,38%的俱乐部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建梯队,32%的俱乐部自身拥有梯队,30%的俱乐部未建立梯队。中超联赛中只有山东鲁能、杭州绿城、上海上港、广州恒大和广州富力这5家俱乐部有符合中国足协准入标准的4级梯队[12](指预备队、U19梯队、U17梯队和U15梯队)。中超其余俱乐部为达到中国足协的俱乐部准入要求,都与当地的体育局(足协)共建梯队,或从当地的体育局(足协)购买青少年球员组成梯队。例如: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2015年冲超成功后整队收购了河北省足协27名99/00年龄段梯队队员[13];广州富力俱乐部也在2012年冲超成功后就整队收购了广州市足协的97年龄段梯队队员[14]。

现今中超绝大多数俱乐部的梯队球员都由地方体育局(足协)供给,地方体育局(足协)承担了当前培养中国足球后备人才的重任。然而,地方体育局(足协)身负全运会、城运会的任务,在组建的青少年队伍中球员多在单数年出生。而且,即便拥有完善自有梯队建制的俱乐部,其梯队也可能代表体育系统参加全运会或城运会,当地体育局(足协)提供资金等政府购买服务,职业俱乐部代培养全运会相应年龄段的参赛球员。例如,杭州绿城俱乐部U20和U18梯队,分别代表浙江足球队参加了2017年全运会男子足球项目的U20和U18组别[15]。基于此,在目前国内单年龄段青少年赛事不完善的现状下,单数年出生的球员参与比赛的机会远远多于双数年出生的球员。

4 中超本土球员相对年龄效应的“不良反应”及治理路径

4.1 相对年龄效应的“不良反应” (1) 中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目前,地方体育局(足协)过于重视全运会足球项目的成绩,部分官员和教练员等不惜修改球员的历法年龄,以期在该年龄组比赛中造成“以大打小”,争取竞赛优势。2013年以来,中国足协多次对年龄造假的职业球员予以了处罚,虽未在处罚声明中陈述处罚的具体原因,但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受处罚的队员都有参加过全运会的经历,有些球员甚至作为球队主力跟随球队获得佳绩。年龄造假不仅伤害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纯洁性,同时让一些父母对子女从事足球运动的前景感到失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足球后备人数的下降。

(2) 中国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大量流失。因相对年龄的影响,在现今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中,历法年龄大的青少年球员往往在足球比赛中占据竞争优势,易被优秀的教练员发掘,参与更高层次训练和比赛的机会更大;而历法年龄小的球员因竞争劣势而被教练员忽视,在比赛中也经常遭受失败感和挫折感。根据Weiner的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孩子经常把事情的因果归因到自己的成功和失败中,孩子对特定事情的情感情绪反应既取决于其对失败与成功的感知,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内因(诸如个人能力、努力程度)和外因(诸如运气、受伤)对结果的解释。人对前次成就的归因将会影响到他对下一次成就行为的期望、情绪和努力程度等[16]。因此,在同一年龄组别内,历法年龄较小的球员经常将其在比赛中遭受的失败和挫折归因为自己的竞技能力不足[5]。这种竞技能力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相对年龄效应”造成的,孩子对此并不知情。因而,历法年龄较小的球员有较高的足球运动退出率。2006年,澳大利亚足协在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在14~15岁年龄组中,大约有42%的孩子由于相对年龄的影响而退出足球运动[17]。Delorme指出,由于相对年龄效应的影响,在法国男子青少年足球U7、U9、U11、U13、U15、U18组中,青少年球员退出率分别为8.11%、15.44%、17.1%、20.5%、21.76%和25.52%[18]。由于相对年龄的影响,我国每年从事足球运动的近10 000名男性和 2 000多名女性退出此项运动,而其中具有足球天赋的顶级男运动员为1 000多人,女运动员为200多人[2]。如不加以改变,我国本就人数稀少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将更加匮乏。

4.2 相对年龄效应的治理路径

4.2.1 改革全运会 全运会足球项目改革是重中之重。刘卫民[19]认为,改革选材、训练和比赛的分组入选制度是消除相对年龄效应的有效策略。全运会足球项目可按照单年龄段设置不同的年龄组,如U16、U17、U18、U19、U20组,而不是目前的U18和U20双年龄段,以此引导各省市的梯队建制。单年龄段设置比赛组别的优势表现为:既保证了以单数年球员为主的奥运会适龄球员得到锻炼,又可给予双数年出生的球员更多比赛机会,不至于使其过早地结束足球生涯,从而增加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基数,扩大中国各级国家队在外出比赛时的选材面。全运会按照单年龄段设置组别后,由于聚集了各个年龄段的人才。中国足协可进行单年龄段的国家队建制,然后不同年龄段的国家队参加不同的国内和世界大赛。这方面可参考日本足协经验进行改革。日本足协现建有U15、U16、U17、U18、U19和U20共6支青少年国家队,每年这6支国家队各有不同的比赛任务(表1),各年龄段的国家队都能得到有效锻炼,不会造成足球人才资源的浪费。

表1 2017年日本各级青少年国家队参与赛事一览

注: 数据根据日本足协官网(英文版)进行整理;资料收集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4.2.2 增加“二次选材”机会 现今,德国足球是世界足球发展的标杆,但德国也曾面临本国足球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德国国家队在1998年法国世界杯赛和2000年欧洲杯赛上的成绩都不甚理想,当时有德国媒体这样评论:“我们已经耗尽了所有资源”。这促使德国足协开始对国内的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兴建足球训练基地,并实施天才球员发展计划(TFP)[20],以此增加“二次选材”的机会,提高人才资源效率。

从2000年至今,德国足协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440个足球训练基地,每个足球基地为周围约70家足球俱乐部服务(绝大多数是业余俱乐部)[21]。德国足协派遣1 200名左右教练员常驻足球训练基地,基地每周招募周围业余俱乐部中的优秀球员(也称“天才球员”)进行训练,接受现场指导。另外,德国足协在全国基地内推行了统一的训练计划,球员要在基地内额外接受每周一次以技战术为核心的系统性培训。业余俱乐部球员的训练得以系统化和高效率。因此,有些因“相对年龄效应”发育晚导致早期并不被职业俱乐部发掘或认可的球员,通过在足球训练基地的长期系统性训练,其足球才能逐渐显现出来。2011年,14 000名在足球训练基地内接受训练的天才球员中有5 600名(40%)球员生于出生年份的下半年。这些数字表明,德国足协为发育较晚的球员提供了充分条件,通过强化训练提升其竞技能力[22]。训练基地内的球员所获得的竞技能力如能在相应青少年比赛中有效发挥出来,就会被职业俱乐部遍及全国的球探发现,通过一系列的指标(比赛表现、赛前赛后表现、个人生活习惯等)审查确定其能力是否达到职业俱乐部梯队标准。因此,许多职业俱乐部都把足球训练基地作为再次选拔梯队球员的一种途径。自天才球员发展计划实施以来,共有6 289名天才球员由德国各个职业俱乐部从全国足球训练基地选入自己的青训中心继续培训[23]。德国足协的这种做法减少了历法年龄较小的球员在足球运动中的退出率,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得以不断涌现。

目前,中国业余俱乐部数量少,业余联赛体系不发达,中国足协修建如德国数量众多的训练基地增加二次选材机会不太现实。因此,中国足协可在自己直属的25个青训中心、青训营以及5个由企业投资、赞助的青训中心、青训营中[22],以单年龄段来组建青少年队伍,而不是以往的“双年龄段”建制,给予单双数年球员同等的训练和比赛机会。待中国业余俱乐部体系形成一个系统后,中国足协可修建大量的足球基地,将基地周围业余俱乐部中有潜质的优秀球员纳入基地进行系统培养。4.2.3 加强俱乐部梯队建设 在日本J1联赛创立伊始,日本足协严格要求,J1俱乐部必须建立U18、U15和U12三级梯队。加之日本职业俱乐部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目前日本J1联赛每家俱乐部都有完备的单年龄段梯队建制[24]。以日本J1联赛的柏太阳神足球俱乐部为例,2016年该俱乐部建有U18、U15、U14、U13、U12、U11和U10共7级梯队,球员共143人。有些梯队中包含2个或4个年龄段球员。例如:U18梯队中包括99、00、01和02这4个年龄段,分别对应的是U18、U17、U16和U15年龄组;U10梯队中包括07和08这2个年龄段,分别对应的是U10和U9年龄组。如果把U17、U16和U9这3个年龄组囊括进来,柏太阳神俱乐部拥有10级梯队。而且,日本柏太阳神俱乐部各年龄段梯队的球员人数相差不大。以上说明,柏太阳神俱乐部的梯队建设较完善,没有出现双数年球员“断层现象”。

对照日本,目前中超职业俱乐部的梯队建设不完善。针对此现状,2017年12月,中国足协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2018版)》,明确规定:自2019赛季起,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必须下设至少5支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梯队,分别为U19、U17、U15、U14、U13;中乙俱乐部必须下设至少4支(U17、U15、U14、U13)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梯队;并且,俱乐部的梯队球员注册单位应为本俱乐部,而非其他俱乐部或法人[25]。中国足协在完善俱乐部梯队建设方面更进了一步。如何提升俱乐部梯队球员的竞技能力和培养效率,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为了让各个年龄段的球员都能得到有效锻炼,建立完善的单年龄段青少年联赛是重中之重。

4.2.4 完善单年龄段青少年联赛制 “相对年龄效应”在足球领域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日、韩、德3国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3个国家,培养职业球员的重任几乎都由职业足球俱乐部承担,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立了完善的单年龄段青少年梯队。各国足协或职业足球联盟也创建了相应年龄段的青少年比赛,使各年龄段的球员都能得到有效的锻炼。以德甲勒沃库森俱乐部为例,该俱乐部现拥有U8~U15、U17和U19共10级梯队,156名青训学员。随着梯队层次的进阶,球员参加的联赛水平也相应提高。例如,U15、U17和U19梯队分别参加青年大区西区C级联赛、青年德甲西区B级联赛和A级联赛(等级最高)。单年龄段青少年联赛给予了各年龄段年轻球员公平的比赛机会,不至于一些年龄段的球员因未能得到比赛的有效锻炼而造成人才流失。如此,球员的能力水平逐层拔高,直至进阶为职业球员。

在中超俱乐部完善了单年龄段梯队建设后,职业联赛管理部门应制定单年龄段的青少年赛事。俱乐部单年龄段赛事和全运会足球项目单年龄段比赛相结合,层层递进(图1)。毕竟,仅仅建立青少年联赛制而在全运会中设置单年龄段比赛是不妥的。全运会如继续按照之前的双年龄段设置,各省市体育局还是有更多的正向激励选择单数年出生的球员,现状依然得不到改变。因此,青少年单年龄段联赛制+全运会单年龄段赛制,是目前比较完好的解决方案。

5 结束语

中超联赛单数年出生的球员人数远远多于双数年球员人数,且出生月份多集中在1~3月份;而日、韩、德3国联赛的球员在单数年出生的人数与在双数年出生的人数基本相等,月份分布也比较平均。在国内体育系统“金牌”思想的影响下,单数年出生的球员就拥有了更多的训练保障和比赛机会等,有更大的概率成长为职业球员;而双数年球员的晋升机会较少。这不仅造成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大量流失,而且球员的年龄作假现象严重,损害了足球发展的根基。为解决这一困境,社会各界应形成合力:在国家层面,全运会单年龄段设置赛事和国家队单年龄段建制,引导基层形成合理的青训梯队结构;在俱乐部层面,应完善青少年梯队建设,达到中国足协准入标准。这方面需要中国足协加强监督,并完善各年龄段青少年联赛制,给予各年龄段球员同等的比赛机会,优化我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路径。

图1 当前国内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Figure 1 Present domestic youth football competi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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