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

2018-08-02 10:12郭芳芳郭宁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产学研绩效评价主体

郭芳芳,郭宁娅

(山西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科学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当代中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产学研有机结合机制。在此环境下,以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因彼此之间的知识转移和共享、知识资源的创造性应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亦上升为国家和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面对如火如荼般的产学研合作,人们更加关注它的成果和效益;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绩效评价也逐渐被学术界和相关利益群体所重视。基于此背景,探讨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产学研合作的绩效,以及更有效地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其绩效评价的展开极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

本文围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以及“这些要素是如何相互协调各部分的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等问题,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展开探讨。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

关于产学研合作,目前学术界尚没有统一的、公认的定义。但从已有文献来看,要想真正理解产学研合作,必须对产(企业)、学(高等学校)、研(研究机构)三方各自的特质和优势、三方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合作的目的性等有一定的认识。本文认为,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具有异质特征的社会组织,在利益、需求以及一系列政策、法规、市场等外在条件的支持和驱动下,凭借各自的优势资源,按照一定的合同协议,共同参与生产研发活动,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进而实现各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并间接带动行业或区域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结果性。

绩效,可分解为“绩”和“效”,即成绩和效果。它是指组织、团体或个人在一定的资源、条件和环境下,对目标实现程度及达成效率的衡量与反馈,表现了组织或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投入产出情况。绩效评价即是组织依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方法,通过一定的评价程序,对特定条件下组织或个人的投入产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与评价。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行评价。它既是一个名词,亦是一个动态过程。本文认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指评价主体在综合内外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就产学研合作各方预期目标和计划的实现程度、产学研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影响目标与计划实现的行为以及合作各方的满意程度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实施的分析和评价。目前,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主要包含项目的评价和区域的评价两种[1]56。本文将要探讨的是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作用机制。

二、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

(一)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基本模型

根据已有文献,国内外学者在对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模式、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建立多种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模型和指标体系。现有的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模型主要有:基于动机—期望的评价模型、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评价模型、基于投入—(转换)—产出的评价模型[2]、基于群落生态学的评价模型[3]、基于资源依附和交易成本的评价模型[4]13、系统评价产学合作的模型[5]、产学研合作有效性评价模型[6]、重点大学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递阶层次结构模型[7]、基于集对分析的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绩效评价模型[8]等。通过对这些模型分析可知,不同评价模型的要素之间存在“互补性关系”[1]59,每个评价模型也并不限于单一的理论视角,因为单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充分揭示产学研合作的绩效问题[4]14。此外,学者们还从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关键成功因素和关键绩效指标、知识管理理论[9]等视角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有效地探讨,但这些基于事件的研究尚未形成清晰的理论模型。

基于上文对产学研合作及其绩效评价基本内涵的理解以及对已有相关研究的把握,本文根据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合作前、合作中、合作后的状态,从物质和非物质两个维度构建了“投入(初始评价)—过程(进展评价)—产出(效益评价)”绩效评价模型(见图1)。在该模型中,评价主体包含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专门评价机构五类。评价指标包含产学研合作的初始评价、进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等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指标下又分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的二级指标。评价方法既可以根据评价主体划分为自评、互评和他评三类,也可以根据评价性质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有良好与较差两类:良好的评价结果指产学研三方经过合作实现甚至超越了预期的物质目标,在非物质层面也有所收获,如员工的团结合作意识有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有所提升、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所增长等;并且,在1+1>2的实际结果下,产学研合作主体愿意继续合作甚至长期合作。较差的评价结果指合作成效不显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对产学研合作各主体来说并没有多少收获,因此各主体间没有继续合作的欲望。

图1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模型

该模型具有全程性、过程性和反馈性三个特点。其一,全程性。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活动应贯穿于产学研合作的各个环节:初始评价对应合作的背景条件、合作目标及合作的计划环节;进展评价对应合作的具体实施环节;效益评价对应合作尾声的评估与决策环节。其二,过程性。集中表现为对合作的过程进行监控,从而诊断出合作过程中可能导致失败的潜在原因和不利因素,使得合作的已有成效与预期目标实现之间的距离变得清晰,并且据此对合作的战略决策、方式方法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其三,反馈性。及时的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可以为合作主体及相关利益者提供反馈,这种反馈不仅为下一步合作的加强提供有力依据和活力,也有助于充分挖掘合作组织的潜力,强化进一步合作的动机和愿望。

(二)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基本要素

根据图1可知,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基本要素有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这四大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密切、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作用机制。

1.评价主体指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评价中介机构。首先,作为产学研合作成果转换主体和市场化主导的企业,以及主要负责知识、人才、科研技术和成果输出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既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也是产学研合作的直接利益获得者。因此,这三者均应是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主体。其次,因产学研合作的前提条件除三方的主观期望外,市场需求、技术环境以及政府政策,尤其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都为产学研合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能。所以,政府既要作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支持者,也应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政府要从宏观层面把控产学研合作的效果,评估产学研合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并决定后续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是否继续其他必要的支持。最后,专门的评价机构在组织层面独立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更客观、更科学地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行评价。这种评价一方面要结合产学研各主体的自评、他评;另一方面要从整体上对产学研合作绩效进行评价。专门的评价机构应是产学研各方共同支持和认可的专门机构,评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评价技能。专门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同样可以作为产学研各方日后决策的依据。

2.评价指标,是贯穿于产学研合作的进程而分别设定的,主要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类。合作的初始评价,主要包括合作的初始条件及合作的投入,比如定性方面关于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技术创新能力、预期目标是否合理的考量;定量方面关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分别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等的计量。进展评价主要站在过程视角对某一合作阶段的绩效作评价,如各主体间的相互监督、现场调查、过程性评价等,主要功能在于监控和诊断,并为进一步合作的持续进行必要调整。效益评价即对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价,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收益。物质性指标包括预期目标的实现和增值收益两大部分,具体包含产学研各方科技成果(如专利、发明、课题、论文、出版物、新产品、新技术)及其转化的数量、新产品销售的收入及增值利润的大小等;非物质性指标包括合作各方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知识的增加、员工素质的增强和精神世界的追求,以及社会经济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3.评价方法,即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模糊积分评判法、相对比较法、等级评估法、目标考评法、重要事件法、层次分析法、序列比较法、综合法等多种类型。根据已有研究,目前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基于评价指标的综合评价法和基于计量经济学模型的评价方法[10]。与评价指标存在定量与定性之分相对应,评价方法也呈定性和定量两种。比如,文献计量法、主成分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属定量的评价方法,维度测评(又称360°测评)、模糊综合测评更偏定性。定性评价方法虽不如定量评价的指标计算精确,但相对更灵活、更人性、更能洞察各利益主体内在的进步与不足。基于产学研合作主体不同的合作预期及其对评价的不同认知,在实际绩效评价的过程中,企业更侧重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关注合作成果在专利数量、论文数量等方面的产出。产学研三方应建立自评、他评和互评制度,以便各组织能更全面地了解合作绩效的情况,并为制定进一步的合作决策提供依据。此外,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各评价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比如,层次分析法常用于计算各指标的权重,需要专家系统的支持,有很强的主观性;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基于主观信息的综合评判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适用于多个投入和多个产出的系统效率评价,相对因子分析和神经网络分析有诸多优势[11];等等。

4.评价结果,指评价产学研合作绩效是否实现并超越预期目标、是否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有显著收益、合作各方和利益相关者是否满意合作的成效等,强调结果,有“良好”和“较差”之分。之所以用这两个词语来说明,是因为不同评价主体和被评价方对待评价结果的认知有所差异。这里所说的“良好”指模糊意义上的“好结果”,强调合作的利益相关者满意度均较高;而“较差”指模糊意义上的“差结果”,说明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较低。良好的评价结果即产学研三方通过合作实现了预期目的,甚至有所超越,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都获得了最大收益,并且促成了下一次合作的继续。具体来讲,收益既包括科技成果和产品效益等物质收益,也包含合作三方的员工通过合作使得自身的科研素质和研发技能有所增强,还包括对社会经济环境及宏观层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积极影响。较差的评价结果指产学研合作的成效较差,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甚至项目合作的产出绩效小于投入成本,而且组织间也没有继续合作下去的愿望。具体来讲,既包括合作结果(如科研产品)的市场需求低和实用性有限而导致的产品利润受限,也包括合作三方的“软”实力包括员工并没有从合作中有所收获,还包括合作结果的形式化或者不了了之,以及并没有为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有所贡献。

(三)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

影响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评价过程中主体对绩效评价的主观认识、评价指标的制定、评价方法的选择,以及影响产学研合作绩效的外部客观条件四大类(见图2)。这四类影响因素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

图2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

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外部环境、组织间合作和组织内情况等合作前的客观条件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有直接影响,所以,在对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进行评价时必须考虑客观外在条件。首先,外部环境包括产学研合作可能发生的市场条件、技术环境以及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的政府。其次,组织间的合作涉及了产学研合作的目的、信任、模式、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合作主体间只有明确合作目的和合作模式,相互信任、权责清晰、合理分配资源和收益,才能最大化地提高产学研合作的绩效。最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的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的高科技素养和技术能力,组织内部的良好创新能力,以及组织内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都对产学研合作的成效起着关键作用。

此外,在实际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主体对绩效评价的认识、评价指标的确定以及评价方法的选用,同样会影响绩效评价的结果。不同的评价主体在实施评价,尤其实施定性评价时,实际是由人在评价,因此很难排除主观性和倾向性。而不同主体根据自己的认识,具体选用的指标和方法,可能会得到不同侧重的评价结果。总而言之,只有在综合考虑主客观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评价,评价才是可信、可靠和有意义的。图2显示,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和绩效评价的结果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这些因素影响产学研合作的绩效评价;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价,政府、市场、科技环境、组织间、组织内部、评价指标的制定、评价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认识,都可能受评价结果的影响而有所调整。

三、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效果

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效果,即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之分。

首先,积极的评价效果能实现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功能。就产学研合作本身来说,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绩效评价具有以下具体功能。其一,挖掘问题。通过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了解合作的成绩与不足,发现、分析、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促进进一步合作的有效开展。其二,达成目标。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不只是对结果的考评,也是对各分解目标(如年度、季度、月度目标)的考核,可以通过不断督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和进程,促进产学研合作联盟预期目标的实现。其三,分配利益。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所产生的绩效成果的分配与产学研三方的绩效息息相关。其四,促进成长。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共同成长,实现共赢。其五,决策依据。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利益相关者作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也对产学研合作能否持续开展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积极的评价效果对于绩效结果良好或者较差的合作都会起到积极的影响。对于绩效结果未达到预期期望、产学研合作没有取得明显收获的情况,绩效评价可以使其诊断、认识并改进合作中的不足;对于科研技术和产品成果显著、合作三方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等“软”实力有所提升的绩效情况,绩效评价可以使其了解收益的结构,增强其合作的信心和欲望,并为下次合作而积极准备。

再次,积极的评价效果也表现在政府和市场会支持行业间和行业内的产学研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升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力,打破发达国家对高新技术的垄断,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最后,积极的评价效果还表现在合作所研发出的有效产品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全面有效发展带来了良好效益,尤其是间接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而消极的评价效果强调绩效评价对于产学研合作的改善和推进没有积极影响。消极的评价效果通常与较差的评价结果结合在一起,比如合作研发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和销售收益的限制,直接影响着企业对进一步合作的态度和决策。当产学研合作主体发现合作效果不尽如人意时,很可能会放弃合作,在未来进行合作的可能性也会很小;这是消极评价效果的典型表现。消极的评价效果还表现在政府和市场会根据评价结果设置壁垒限制产学研合作,并对社会未来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在考虑综合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如果评价主体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且能科学选用评价方法进行客观评价,那么,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可靠、可信的,这种绩效评价应该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产学研合作作为一种可以分享优势资源、实现各种创新要素优化组合、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结果、促进产业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三方的利益为基础,以三方实现共赢为目标,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一种长效的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推进要结合政府的需求,在管办评分离的政策背景下,承担起产学研合作资源配置、科学诊断的使命;同时,积极加强评价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科学化和常态化。在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各评价主体必须认真考察实际,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恰当选择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绩效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的意义,达成各组织的利益获得、知识与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提升科技能力等合作目的,产生积极的评价效果,并为产学研三方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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