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筱 刘静民
(清华大学 北京 100084)
一直以来,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是体育领域最重要的“三大马车”。体育事业的发达与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综合实力的象征,体育甚至可以作为衡量社会进步与国家富强的一项重要文化软实力指标。但是,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未来国家发展的后备军,因此通过学校体育层面的变革来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体育领域发展的重中之重。
国内外众多国家一直没有停止有关体育教学内容、教师培养、教材以及教学方法的思考和变革,然而归根结底,体育课质量的评判主要落实在学生在体育课中实际能够达到的有效健康效益。很多学校体育研究学者常利用“练习密度”这一指标作为衡量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对这一指标进行正确客观的监测和认识,并努力通过各项措施来将练习密度保持在一个相对合适的水平上,学生群体的体育课质量和体质健康才会有所提升。随着体育监测工具的进步,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也需要有新的突破,本文以清华大学板球课为例,对大学生体育课的练习密度进行再认识。
清华大学2016级男性本科生50名(年龄:20±1.3岁,身高:174.5±5.60cm 体重:82.7±16.76kg)
文献资料法、观察法、实验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
在使用观察法测量体育课练习密度的过程中:
(1)练习部分:练习密度=(热身时间+练习部分练习时间)/练习部分总时间=30/40=0.75
(2)比赛部分:练习密度=比赛部分练习时间/比赛部分总时间=40/50=0.8
平均密度:(热身时间+练习部分练习时间+比赛部分练习时间)/总时间=70/90=0.777
依照Freedson Adult (1998)模型可以对的身体活动强度(运动强度)进行划分,该模型采用 VT(Axis1)即垂直方向运动轴的CPM为原始数据指标,划分标准为:0-99CPM为静坐、100-1951CPM为低强度身体活动、1952-5724CPM为中等强度身体活动、5725-9498CPM为高强度身体活动、>9499CPM为超高强度身体活动。可以通过加法计算得到MVPA的值,即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时间。在使用身体活动测量法测量体育课练习密度的过程中:
练习部分:有效练习时间=MVPA值=9.67±1.05min
有效练习密度=有效练习时间/总时间=MVPA值/总时间=0.38±0.04
比赛部分:有效练习时间=MVPA值=29.93±2.71min
有效练习密度=有效练习时间/总时间=MVPA值/总时间=0.60±0.05
平均密度:(热身时间+练习部分有效练习时间+比赛部分有效练习时间)/总时间=0.50±0.04
3.3.1、两种测量方法练习时间对比
图1 两种方法练习时间对比
从图1中可以看出,观察法在热身、练习部分练习时间、比赛部分练习时间均高于身体活动测量法所测出的数据,其中身体活动测量法热身测量值5.6分钟占观察法的热身测量值10分钟的接近56%;身体活动测量法练习部分练习时间测量值9.67分钟占观察法的热身测量值20分钟的接近48.35%;身体活动测量法比赛部分练习时间测量值29.93分钟占观察法的热身测量值40分钟的接近74.83%。
3.3.2、两种测量方法练习密度对比
图2 两种方法练习密度、平均密度对比
从图2中可以看出,观察法在练习部分练习密度、比赛部分练习密度、平均密度均高于身体活动测量法所测出的数据,其中身体活动测量法练习部分练习密度测量值0.38占观察法的练习部分练习密度测量值0.75的接近50.67%;身体活动测量法比赛部分练习密度测量值0.60占观察法的比赛部分练习密度测量值0.80的接近75%;身体活动测量法平均密度测量值0.50占观察法平均密度测量值0.78的接近64.10%。
体育课的练习密度是指,在学生进行一节完整的体育课学习过程中,每个学生个体实际进行运动练习的时间与整节体育课时长的比,是评价一节体育课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评价学生个体在体育课中参与完成课程程度的监测指标[1]。从练习密度可以客观反映学生对体育课老师讲授内容的认同度、参与度、兴趣,可以帮助教师判断哪位学生是在认真对待体育课,哪位学生是在偷懒。
从“练习密度”这一概念本身出发,可得知练习密度应该是针对个体而言的,而非所有上课学生的统一标准,每个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从开始练习到结束练习的时间段。而传统的体育课练习密度的计算,是将一堂课所有学生的练习时间统一进行开始和结束的划分。而且以往练习密度在中小学的体育课中是由教师观察所得,即由教师自己或者其他观察者主观判断学生进行运动的时间,认为只要学生进行与体育课内容相关的教学动作时间都算作练习密度,例如投掷铅球时,投掷的过程算作练习密度包含的时间,而投掷后走步捡回铅球的时间就不算为练习时间。这种对练习密度的评判标准暴露出很多弊端和误差:首先,每位老师和观察者观察学生的运动时间标准可能存在着差异;其次,有些运动动作虽然是体育课教学内容,但是不同学生个体虽然完成动作的时长一样,但是动作幅度和强度并不相同,因此传统的练习密度计算无法区分此类情况下学生们练习密度的各异性;最后,虽然所有进行教学内容的动作时间都被算作练习时间,但无法明确地划分练习动作和非练习动作。
体育课的实质就是以身体动作连接而成的各种练习为主的活动课程,运动知识和运动技能的学习成果都是通过学生的身体运动表现出来的。在过去的体育课中,学校和教师只注重传授运动知识和技能,对这些知识技能是否能有效地转化成学生群体的身体活动水平或体质健康水平并不关心。然而现今很多国外学者认为,体育课的关注点应该更多地集中在学生群体在课上是否能提高自身的身体活动水平,尤其是MVPA(中高强度身体活动)上。
因此,相关学者应该重新认识练习密度的概念,不应如此笼统、模糊。笔者认为练习密度应该是学生个体的有效练习时间占整节体育课时间的比值,所谓有效练习时间是可以通过身体活动和运动动作来产生一定健康效益的练习时间。因此有关练习密度的思考应该打破过去单纯、笼统地计算练习时间,而是把“有效练习强度”这一概念加入到“练习密度”的认识中,只有对学生体质健康产生健康效益的练习强度的身体运动表现,才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课练习。有研究表示成年人每周需要进行150-30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活动,才会对体质健康的各个因素产生有益作用[4]。而大学生作为刚刚步入成年的群体,若要达到这一标准,首先要注意大学生体育课的有效利用。
以传统观察法的练习密度数据作为对照,使用更加精确、标准的MVPA值进行的身体活动测量法数据数值占其原有数值的比例都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其中,身体活动测量法测得的练习部分练习时间和练习密度与观察法差别较大,分别为48.35%和50.67%,这说明在真实的练习环境下并未充分起到使机体中高强度活动促进健康的作用,在实际训练过程中应针对此部分的测量需进行着重的修改和调整;而身体活动测量法测得的比赛部分练习时间和练习密度与观察法较接近,分别为74.83%和75%,这说明在真实的环境下比赛部分更能使机体充分进行有效的锻炼,因为在此阶段下,机体可以充分动员大肌肉群进行运动,类似于中高强度水平的体力活动。而平均密度方面,身体活动测量法测得的数值仅为观察法的64.10%,这说明在真实环境下,教师认为的反应体育课强度的指标练习密度和平均密度并不能很好的反馈机体的真实状况,甚至差别极大。
为此,若想做到真实反馈机体有效的训练,对真正有效的练习密度环节的再认识是不可或缺的,使用身体活动测量法MVPA测试可以使练习密度的评价更加科学、精确和真实。当然,若是在一堂体育课中,排除休息时间和讲授时间,可以让练习时间的强度都保证在一个比较大的强度上,那么身体活动测量法和观察法的误差就会相对地缩小,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使用观察法来简单、便捷地代替身体活动测量法评价机体练习密度。
体育课练习密度到目前为止,一直沿用传统观察法进行测量,并且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量化。当然这或许受体育课教材、体育课类型(如新课和复习课)、学生的体质体能状况、体育教师的组织驾驭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不可定量化的传统检测方法是阻碍体育课练习密度这一指标在评价体育课教学质量和学生完成课程程度的重要问题。随着体育科学技术和便携式加速度设备的发展,未来监测体育课练习密度的方法一定更加考虑个异性、实时性、便捷性和定量化,尤其是与体质健康相关的有效练习时间和有效练习密度往往比单纯通过观察“一刀切“地统一划分整堂体育课练习密度的测量方式更加有意义。
(1)对于中低强度的体育课练习部分,观察法测量数据并不能精确反映练习密度的有效性;
(2)对于中高强度的体育课比赛部分,身体活动测量法测得的数据与观察法较接近。
(1)可以使用有效练习密度作为反映学生在体育课中完成程度的指标。
(2)在一堂体育课中,排除休息时间和讲授时间,可以让练习时间的强度保证在一个比较大的强度上,那么可以尝试使用观察法来简单、便捷地代替身体活动测量法评价机体练习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