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消费品PAH含量限制指引

2018-08-02 10:38叶晓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5期
关键词:塑胶条文附件

文 叶晓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出有关限制多环芳香烃(PAH)含量的指引,协助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了解《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规管各类向公众供应并含有PAH的物品。该附件包含一份限制清单,就在欧盟市场投放的产品,列出各种不得含有的危险物质,当中较广为人知的包括玩具所含的邻苯二甲酸酯、纺织品含有的偶氮染料,以及塑胶的镉等。

附件XVII第50条涵盖各类向公众供应的物品。该条文指明,如在正常或可合理预期的使用情况下,物品的橡胶或塑胶部分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时间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有关部分便须遵守第50条第1栏对8种PAH实施的规定,即PAH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1毫克,或该部分重量的0.0001%。该条文还包括一份非详尽列举清单,列出部分须遵守上述限制的物品类别。其中包括运动用品,例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及球拍;家庭用品、手推车、助行器;家用工具;衣服、鞋履、手套及运动服装;表带、手带、面具及头带。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条文也规管玩具(包括幼儿学习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内容大致相同,但PAH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0.5毫克。当局认为,PAH可对儿童造成较大伤害,因此把这些产品的含量上限订得更低。此外,一些物品生产时所用的物料如曾使用以矿物油或煤制成的增量油、塑化油或炭黑油,也有可能含有PAH。同时,PAH也有机会源自含有上述物料的再造橡胶(如再造轮胎)或塑胶。橡胶表面物料以及柔软或深色塑胶表面物料都最有可能受这次限制影响。

插座、电线护套、自行车轮胎,以及电灯或电源开关等多种物品均不属限制之列。当局指出,这些物品每次使用时一般仅会触碰一两次,因此只会短暂及偶尔接触皮肤。不过,部分产品如耳机线由于会长时间或重复接触皮肤,故仍须受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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