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分析

2018-08-02 02:03宋林子李凤茹冕王赵国光
中国医院 2018年7期
关键词:医患信任公立医院

■ 宋林子 郭 蕊 苏 杭 宋 杰 李凤茹 李 娜 王 冕王 楠 赵国光 张 建

医疗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体现医院公益性,体现公立医院社会担当,利于医疗领域协同治理,实现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和重要策略。从政府管理者视角出发,探求其对医疗机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知、披露意愿、披露现状、披露需求、意见与建议,为提高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效性提供针对性的政策依据和决策参考。

本次问卷中关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指标是根据“交叉复合”模式来制定的。“交叉复合”模式是通过“三重底线”模式、“金字塔”模式、“利益相关方”模式与“主要议题”模式相互交叉复合而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活动[1]。

1 调查对象及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于2017年7月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改委等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按照方便抽样的方式,选取30人进行问卷调查。在所调查的30名行政管理者中,男性16名,占53.33%,女性14名,占46.67%。年龄方面,30~44岁的有23人,占76.67%;45~59岁的有4人,占13.33%,平均年龄为(36.43±6.22)岁。学历方面,硕士研究生20人,占66.67%;本科学历8名,占26.67%;博士研究生2名,占6.67%。职务方面,正处级5名,占16.67%;副处级2名,占6.67%;正科级6名,占20.00%;副科级5名,占16.67%;主任科员11人,占36.67%;其他1名,占3.33%。所学专业方面,接受调查的行政人员中,管理学专业9人,占30.00%;医学专业8名,占26.67%;法学专业5名,占16.67%;其他专业占26.66%。工作年限方面,平均工作年限为(13.13±7.42)年,中位数为12年;其中工作年限最短的均是1年,最长的均是35年,分布极差为34年。本研究发放问卷3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由于被调查者在年龄、性别、学历、职务、工作年限、所学专业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对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比较,得出单因素分析结果,卡方检验结果显示,赞成信息披露和不赞成披露的两个分组中所有选项差别无显著性。

1.2 调查内容

本研究中社会责任的定义主要采用社会责任的“交叉复合”模式,即运用“利益相关方”模式中的对政府、患者、员工、社区应承担的责任,加上“主要议题”模式中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可持续发展、对环境的责任和责任治理的责任,共计8个方面指标进行问卷调查。从医患关系、医患信任、信息公开的监管、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影响社会责任发布意愿几个方面来探究行政人员对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相关情况。

1.3 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运用Epidata建立数据库,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录入,随后运用SPSS 24.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行政人员视角下的医院披露现状

2.1 医患关系总体情况

行政人员对于医患关系总体情况的测评量表结果显示,认为当前医患关系总体比较和谐的占大多数(40.00%),其次是认为一般(3.33%),1人认为非常不和谐(3.33%)。5分满分的此项均分为2.80分。表明政府管理者认为医患关系从“比较和谐”趋向“一般”(非常和谐=1分,比较和谐=2分,一般=3分,比较不和谐=4分,非常不和谐=5分)。

2.2 医患信任程度测评

医患信任程度的测评量表结果显示,认为当前医患信任程度一般的占大多数(50.00%),其次是认为比较信任(30.00%),1人认为非常信任(3.33%),没有人认为非常不信任(0.00%),均值为2.80分。表明行政人员认为目前医患信任的程度从“比较信任”趋向“一般”(非常信任=1分,比较信任=2分,一般=3分,比较不信任=4分,非常不信任=5分)。

2.3 医院公开信息对政府监管工作的影响

医院公开信息对政府监管工作的影响测评量表结果显示,认为影响较大的占大多数(53.33%),其次是认为影响较小(23.33%),4人认为一般(13.33%),3人认为影响非常大(10.00%),均值为3.50分。表明行政人员认为影响的程度从“一般”趋向“影响较大”(影响非常小=1分,影响较小=2分,一般=3分,影响较大=4分,影响非常大=5分)。

2.4 目前医院的信息公开满足政府监管需求情况测评

目前医院的信息公开满足政府监管需求情况测评量表结果显示,认为满足情况一般的人数最多(6 0.0 0%),其次是认为较好(1 6.6 7%),有4人表示较差(13.33%),均值为3.03分。表明行政人员认为目前医院的信息公开满足政府监管需求情况“一般”(很好=1分,较好=2分,一般=3分,较差=4分,很差=5分)。

3 行政人员视角下医院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

3.1 医院应承担社会责任种类

医院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种类排在第1位是“对患者社会责任”,详见表1。

表1 医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您所认为的“第一位”)

3.2 对患者的社会责任

如表2所示,在披露内容方面,对患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社会责任治理等方面做详细的说明和调查者打分,各部分均分值较高,趋于“完全同意”。

3.3 医院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发布

对目前医院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发布测评量表结果显示,认为较有必要的占大多数(40.00%),认为一般的有8人(26.67%),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有8人(26.67%),不必要的有2人(6.67%)。

3.4 披露医院社会责任信息的机构、途径和方式

认为医院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占46.67%,其次是由卫生行政部门(43.33%)以及行业协会披露(43.33%)执行,选择医院本身披露的占26.67%。将医院网站作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途径占86.67%,其次是政府门户网站(66.67%)以及第三方披露平台(66.67%),13人选择了微博、微信(43.33%),11人选择了医院公告栏(36.67%),7人选择了电视、报纸、广播(23.33%),3人选择了纸质版手册(10.00%)。

在信息披露方式上,有24人认为医院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图表形式最能理解其含义(80.00%),其次是文字描述形式(56.67%),15人选择了数值形式(50.00%)。

披露频率方面,有2 0人认为医院应每年披露1次医院社会责任信息(66.67%),其次是半年1次(30.00%),1人选择2年1次(3.33%)

表2 医院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

3.5 政府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责任

如表3所示,开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排在第2位、第3位的分别是“对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医院给予政策支持”和“医方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与医院的评级、绩效相挂钩”。

表3 开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府应该做什么(您所认为的“第一位”)

4 讨论

4.1 行政人员对于医患关系现状认知总体尚好

根据问卷上关于医患关系现状的测评显示,行政人员认为当前医患关系总体比较和谐的占40.00%,认为当前医患信任程度一般的占50.00%,认为比较信任的占30.00%。根据国家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比2015年减少6.7%,涉医违法犯罪2016年比2015年减少14.1%[2],可见,医患关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

4.2 行政人员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监管工作的支持有待提升

行政人员对于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对监管工作的影响程度均分为3.5分,从“一般”趋向于“影响较大”,说明行政人员非常重视公立医院信息披露,认为其是政府对医院监管的有效方式之一。研究发现,行政人员认为目前的信息披露情况能否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情况均值为3.03分,表明行政人员认为目前医院的信息公开满足政府监管需求情况为“一般”。

4.3 行政人员对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以患者为中心

调查显示,认为医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第一重要的是对患者的社会责任(86.67%),其次为服务质量与安全的责任(10.00%),1人选择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3.33%)。在披露内容方面,对患者的责任、对员工责任、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社会责任治理等方面均分值较高,均达到“比较同意”的程度,趋于“完全同意”。但均分较低的项目有1项,即“医院应为贫困患者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对这个项目多数人持中立态度,不同意的比例为所有项目中最高,表明医疗救助方面的保障体系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4.4 行政人员对于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有效认知

对目前医院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发布测评量表结果均值为2.13分,表明行政人员在对目前医院的信息公开情况的满意度上从“一般”趋向“较有必要”。披露机构主要为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实行的占46.67%,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的占43.33,由行业协会披露执行的占43.33%,选择医院本身披露的占26.67%。披露方式上更倾向于将医院网站作为医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途径占86.67%,其次是政府门户网站和第三方披露平台。披露形式上以图表形式最能理解其含义。披露频率多数人选择了每年一披露(66.67%)。

5 建议

5.1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标准化的披露体系

从2007年至今,政府已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医院信息公开。2012年,一项关于北京市51所公立医院院级领导的调查显示,北京市公立医院具有较高程度的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但与之相对的市场开放度、可问责性和社会功能的明晰度较低[3]。调查中涉及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意味着对公立医院监管的缺位。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更是直接对公立医院信息披露提出的要求,这说明政府已将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强化监管的政策工具,目前亟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标准化的披露体系。

5.2 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应加大,成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稳定基石

提高公共投入是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础,中国的公立医院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公开难,尤其是医疗机构运转信息公开难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投入不足。澳大利亚Austin医院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收入中政府投入比例为79.8%[4],而中国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比例与之差异太过悬殊。这就会导致公立医院进行一定的商业模式运转,难以保证公益性的公开履行。建议政府对于公立医院的投入加大,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同时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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