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金辉 谭波
摘 要:随着国家对林业种植的不断推进,优良的林木被不断的培育出来,而在种苗培育过程中,如果发生管理上的漏洞问题,会对整体的种苗存活带来一定的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以后长势的问题。种苗培育作为林木生长过程中最基础的因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本文针对林业种苗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索,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林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林业;种苗监管;常见问题;对策探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实现美丽中国宏伟蓝图建设的必然要求,大理州对于林木种苗培育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年来,牢固树立了“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以及依法治种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营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林木种苗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不断推进种苗基地建设,以使种苗生产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要切实加强良种选育及推广,并且逐步完善种苗管理体系。以下针对大理州林业种苗监管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大理州种苗监管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1.机构建设
大理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分为州、县两级,大理州林木种苗管理站于2002年5月获批准建立,主要行使全州林木种苗监管职能,现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8人。全州12个县(市)截止2017年底都相应成立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虽机构单位性质各有不同,但机构主体职能以林木种苗管理为核心工作。县级种苗管理人员核定编制人数共87人。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州级种苗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县级为股所级,州、县两级都无内设科室。现有在编人员共95人,州級8人,县级87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技术人员67人,工勤人员13人,大专及以下人员43人,大学本科37人,研究生及以上人数1人,持证检验员46人。
3.监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州县种苗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行业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同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科技培训,建立检验制度,全面落实种苗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种苗违法案件行政查处等各项制度。
4.监管目标
通过行政监管,推进依法治种,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引导提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业意识,依法保护林农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开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常效机制,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二、林业种苗监管存在的常见问题
1.资金的投入问题
国家目前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及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逐渐重视,政策导向及监管资金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随着林业产业的发展,每年树木的增长量在大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种苗需求也不断增加,配套的监管资金已经不能满足林木在增长趋势下的使用。目前目前大理州、县(市)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经费并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因种苗在质量监管中要求较多、涉及面较广等问题,工作运转较为困难,如果仅靠种苗管理机构的日常公用经费,而没有经常性的财政投入,难以进行持续有效且系统性的开展种苗质量监管工作。
2.缺乏先进的设备
目前大理州、县(市)两级的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检验主要是开展苗木质量检测,使用工具为电子游标卡尺、电子天平、钢卷尺,皮尺等,主要进行苗木规格检测和苗圃面积、产量测算。因近年来林业各项工程造林都是以植苗方式造林,所以,通过苗木质量的检测监督管理,基本可完成造林质量监管目标。根据国家大力推进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林木种苗监管工作须相应做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监管工作,因目前没有专业的植物品种检测设备,该项监管工作目前难以开展,现大理州植物新品种培育还处于起始阶段,目前,还未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申诉。其它如林木种籽检验检测设备也没有配备齐全,遇有需检测种籽质量的,只能依托省级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设备缺乏导致了检测技术落后,同时,因无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检验,工作人员检验技术业务得不到有效提升。这在一定方面限制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整体提升。
3.专业的技术人才问题
目前我州、县市的种苗机构人员力量较为薄弱,种苗管理机构人员较少。由于林业一般的发展区域都离都市较远且待遇水平不高,年轻人一般在就业方向不会选择林业基层部门,所以林业种苗基地目前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较多,但其对于相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专业技能了解较少,只能在依靠传统的种植经验上进行培育种苗。由于没有专业性的人才进行科学的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种苗的存活率不能有效的提升。另外,在种苗培育方面,想要更有效率的提升种苗质量,应该利用科学化的专业手段进行,从种苗的培育初期、苗期虫害的发生以及后期移植问题,都应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的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达成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
4.有效的市场交流体系不完善
目前,林业种苗基地对于市场的行情以及市场发展动态不能进行及时的了解,导致生产目标与市场的需求不统一,使市场供应与需求不平衡。另外,由于没有完善的生产体系,所生产出的林木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对于优良品种的选择,并且种植基地与市场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很容易引起供不达标的现象发生。
三、林业种苗监管工作的改善对策
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林业种苗基地足够的资金投入,并根据我国针对各地方对于林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快对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给予林业部门在资金上的帮助,为林业的不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要加大对技术力量的支持工作,通过先进的技术支持解决种苗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育质量与效率。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
专业的技术人员是林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相关部门应重视对人员的培养,并且引进新鲜的专业型人才。在待遇方面要逐渐加强,这样才能吸引更多专业化的人才加入到林业建设的队伍中来。也要注重技术技能的培养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对技术上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学习,并且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全面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还可组织一些各地区林业部门的沟通交流会,对于技术上问题进行相互的交流与探讨,增进学习的机会,也为林业种苗基地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更有效的沟通平台,对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分享学习,对推动各地区林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另外,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热情将有很大的提升。
3.加强信息化建设进程
由于当前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推动,林业种苗监管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将林业管理的发展逐渐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迈进。提高林业种苗培育管理质量以及工作效率,以提高信息化管理建设的进程。信息化管理建设能通过网络将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传递到偏远的林业种苗基地,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的良好交流以及沟通,并将林业种苗的产业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筛选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合理管理以及技术,加快林业部门之间的信息传播,也能很好地掌握最快的市场供应需求,对林业种苗基地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结合云南省大理州林业种苗基地的实际情况,对种苗培育监管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的探讨。为加快大理州的林业种苗产业的快速发展,应不断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完善监管工作,对促进我省林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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