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因认为抖音和今日头条恶意诋毁商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认为,今日头条及其旗下的抖音都是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務主体。两家公司相互配合,对腾讯公司的正常营业活动进行诋毁,已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腾讯公司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知识产权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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