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琼 曹 阳
为进一步研究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整理各地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现状调研、评估及比较研究,结合各地实际深入研究分析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和要求,围绕宜居概念,在设施类型确定、设施配置分区、配置规模研究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思考。
通过分析整理国内相关标准、导则和研究,笔者发现现行各类乡村建设标准规范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主要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此种分类及配置方式较通用,基本涵盖了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设施分类大而全且无重点,设施选择无法满足使用者需求及时代变化。
随着时代进步,村民对宜居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公共服务设施选择上也有所体现。笔者通过层次分析法、四分位法等研究方法,综合村民和专家的意见,围绕宜居的6个维度构建了全新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涵盖了33个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类型。通过权重排序,利用四分位法筛选确定2个层次的配置要求:①必要类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社会福利及商业设施,是刚性配置(见表1);②其他类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旅游服务、农业生产、宗祠祭祀、新型商业等设施,可根据自身特色酌情配置。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差异巨大,不能一概而论,农村服务设施势必要分区配置。现行规范标准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区配置方法过于笼统,如按地域划分、按村庄规模划分等,此类泛化的分区方式无法准确对应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特点。笔者尝试了全新分区方法,如图1所示,分项研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各单项特点进行分区:在配置养老设施时,分别测算各省农村静态、动态老龄化程度,将全国分为4区,即快速深度老龄化区、慢速深度老龄化区、快速浅度老龄化区及慢速浅度老龄化区,针对4区分别配置美丽乡村养老设施以便准确指导不同地区的养老设施建设;在配置文化设施时,参考每千人占有的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配置。
笔者参考了大量现行规范标准来确定设施规模,在确定各项设施分区后,重点研究不同分区的各类地方标准,充分考虑地方特点,最终得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见表2~7)。
表1 农村必要类公共服务设施
图1 部分设施分区配置示意
表2 教育设施配置规模
表3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规模
表4 文化设施配置规模
表5 体育设施配置规模
东北台村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东南部,靠近市界,距北京市中心城45km,交通便利。全村共281户,常住人口约698人,村民主要收入来自地租与外出务工,主要产业为农业,非农经济产业占比较少。东北台村无幼儿园和中小学,村内学龄前儿童大多在邻村上幼儿园,在长子营镇上小学、初中;村内无卫生站,仅有1所私人诊所提供基本医药服务,村民看病主要到长子营镇卫生院、大兴区或市区的医疗机构;除村委会大院内文化室外,村庄北部有1处活动广场,是村民休闲娱乐和交往活动的主要场所,面积约200m2,配有户外健身设施;村委会北300m有1个篮球场,因距离较远故使用率低,另有1块活动场地位于村南;村内无养老及商业设施。
综上所述,如表8所示,笔者分单项评估村庄内现存的公共服务设施,确认所在分区及该区内需配建的设施类型、建设规模,结合北京市现行标准和当地实际,提出东北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案。
表6 福利设施配置规模
表7 商业设施配置规模
表8 东北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数量和种类众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地方特点和配置需求。经实践验证了通过层次分析法重新定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类型,深入发掘各类设施自身的特点、地域分布现状,根据其发展特点针对性地分别配置的方法可指导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较好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一定程度上可解决我国幅员辽阔所造成的配置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