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
去丹麦学习之前,就听人说,在丹麦不讲诚信便沒有办法做人,更无法做事。我和房东汉娜之间发生的一件小事,让我充分认识了这一点。
汉娜患有十分严重的失眠症,每夜必服一种副作用很强的安眠药才能入睡。一天,我在一堆从国内带来的药中找到两瓶治疗失眠的中成药,于是,我把它送给了汉娜,汉娜服用过后,感觉效果非常好,就托我再买些来。
一个多月后,我终于收到了国内朋友寄来的包裹。他打电话告诉我:所有的安眠药,国内医院都限量销售,一次不能多开。他分别去了四五家医院,对医生说自己失眠,就吃这种药有效,才凑了十几瓶。
因为药来的比较迟,我特意把朋友购得这个药的过程给汉娜讲了一遍,希望可以得到她的谅解。
汉娜听完后,脸色有些不对,问我要了钱款的单据,付完钱,转身回房了。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过了几天,我向汉娜借胶水,一进房间就看见从中国帮她买来的药原封不动的放在火炉边,我惊异地问汉娜为什么不吃药,她不愠不火地说:“你和你的朋友从遥远的中国帮我买药,我很感激。但是,如果为了买到药而不得不让他对医生说谎,那我宁可不吃。要知道,诚实是毫无条件的真诚、坦白,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也不可以做丝毫变通,它就是一种实事求是。因此,任何目的、任何情节、任何程度的欺骗都是错误的。这个药在购买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欺骗,它亵渎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不会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