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相晓
【摘要】就业是衡量高校毕业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强大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已成为我国各高校的一股潮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也随之成为大学生就业辅导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的创新创业实践证明,创新创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对于刚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们是致命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法治教育的缺失不容忽视。本文从《经济法》通识课程教学案例入手,提出了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的新型教学模式,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出发,为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法治教育 创新创业 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2-0035-02
2018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820万,创历史新高。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新旧动能转换加速等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国家出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重大举措,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近十年的调查发现,尽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热情较高,但是成功率偏低,创业失败陪光家底的案例并不少见。虽然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很多,但是法治意识不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是导致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是实现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机制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机制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创业性人才的客观要求创新创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实践性和体验性,重点在于创业精神的培养,是一种潜移默化和意识养成;而法治教育并不等同于法制教育,也强调依法治理和法律意识养成,将法治教育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不仅仅可以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而且可以直接促成创新创业成功。如果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创新创业成功也不会站得高、走得远。
(二)建立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机制是深化高等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需要。当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大多只停留在法制教育,注重把法律制度灌输给学生,缺乏依法治国前景下依法治理的意识养成。而创新创业教育也没有统一的系统的硬性要求,大多只是引导学生创业的辅助课程,还没有普遍上升到高校大学生必修必学的基本课程。一方面,通过建立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机制,把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两者在高等教育中的分量;另一方面,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的新型教学模式,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尝试和探索,既提高教学质量,又促进两者双赢互惠。
二、探索和实践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的新型教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上对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不够重视。我国高校同时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重视不足。尤其是在“双一流”办学指导下,主科愈强,辅科愈弱的现象日益突出,不少高校将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列为选修课程,只是鼓励有自主创业兴趣的毕业生参加相关课程学习。而且,在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上,更是鲜有案例。单就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大多只注重创业技巧、创业能力等内容的讲授,对于创新创业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不重视,这是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处于起步阶段中面临的严重缺乏。
(二)基于法治教育与创新创業教育融合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教师相对比较充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仍显不足,主要是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经验少,校企合作缺乏全面深化和全方位参与。比如创业SYB课程实施,各高校师资力量只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步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现仍面临较大缺口。况且,有法律学历背景、拥有丰富法律教学经验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更是少之甚少。因此,在实施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的新型教学模式中,法律与创业专业教师的培养与储备,成为最关键的一环。
(三)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整合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各高校虽然几乎都设置了创新创业课程,但也几乎没有针对创新创业的法律教育体系,一般仅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涉及法治教育,或仅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创业法律问题咨询等方式传授法律知识,这往往很难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而且,涉法教育普遍停留在照本宣科上,实践性不强,理论性、条文式必然导致学习空洞、乏味,对于绝大部分属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三、完善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衔接的新型教学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尤其是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力度。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不仅仅停留在法制教育阶段上,而且要树立“学以致用”观念,从学法到用法转变。法治教育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培养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因此,重视法治教育必须要从方式方法和内容路径上下功夫。一是调整授课方式,从书本理论向案例分析转变,增加操作性、实践性;二是教育内容从法律条文条款向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向深化,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行为准则;三是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课实操性、针对性强的特点,把法治教育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互利双赢。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开展创业教育不力的高校加大惩处力度,防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形式化。在此基础上,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为抓手,通过整合法治教育、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方式方法,实现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的通识教育路径。
(二)建立一支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衔接的跨专业教师队伍。将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为一体,需要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参照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高校也要逐步建立起跨专业教育师资体系。与全科医生不同的是,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衔接新型教学模式只跨两个专业。在实践中,一是整合同时具备两个专业教师资格的人才,这对师资要求很高,完全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往往较少;二是分别培养两个不同专业的师资力量,在课程设置、教案制定、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尽量融合,通过穿插进行实现高效教学;三是具体到建立一支专业的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师资队伍,他们既是法学教师,也同时能够满足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应选择研究《公司法》《劳动法》等民商、经济法的教师来教学,也可以邀请自主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家来校授课。建议高校设置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教研机构,专业研究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衔接的实施机制。
(三)建立高校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对于刚从校园走上社会的创业大学生来说,法治意识往往可能决定创新创业成功与否。如果没有法律意识保障,创新创业失败的可能性会大幅提升,失败会导致经济损失,严重的会陷入极度贫困甚至牢狱之灾。强化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建议将整个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分为若干个部分,如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技能、创新创业政策、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等等,制定各部分教学重点,可以由同一教师教学,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部分由不同专业的教师授课。通过这个的课程设置,必将使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个方面能力都有大幅提高,尤其是大大提高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治意识。
(四)建立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法制教育体系。把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法制教育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法治教育前提是法制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起步阶段,法制教育是走向法治教育的必径之路。一是明确要求我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增加创新创业法制教育内容,并加强督查和列入考核指标,以进一步丰富创业课程内容,拓宽法治教育渠道;二是完善创新创业法制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创新创业法律通识教材,将《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的法律精神,融为一体,以适应教学需求;三是完善创新创业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方法。鼓励高校专业教师实施理论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利用创新创业模拟平台体系,模拟创新创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鼓励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开展丰富的创新法制实践教育活动,让学生印象深刻,懂得创新创业中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向长胜.浅析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研究,2016(19).
[2]王玉楠.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的缺失与完善[J].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理事工作会论文集(下册),2016(12).
[3]张文革.大学生创业的法制环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10).
[4]肖中华邹雄智.“大众创业”背景下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路径探讨[J].企业经济,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