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琦
受制于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等因素,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尚未被有效激发,导致绿色债券市场中,政府财政和国有资本的比重过高,社会资本占比偏低。
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表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具有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更有战略意义和长远价值。但同时报告也强调,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环境无价格、环境无成本等观念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的“公用地”悲剧。市场化机制是破解我国环保投入不足、投资效益不高、环境污染加剧难题的有效途径。作为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十九大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就是要发挥金融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拓宽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引领信贷资源逐步从“两高一低”行业退出。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正式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作为一种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的债券工具,严格来说,绿色债券不能算是个新鲜事物。如硬要说它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可以看作是在普通债券前加上一个“绿色”的标签,即通过绿色债券募集来的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或者为绿色项目进行再融资。
绿色债券的兴起源于欧洲投资者对于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中广核风电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我国第一只“碳债券”,从实践探索的角度迈出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一步。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将绿色债券市场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首次从政策和战略高度肯定了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意义和价值。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发布文件,进一步明晰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如表所示)。
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重视,我国已成为全球绿色债券的最大发行国。据中债登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7半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115.2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份额21%。但同时绿色债券市场也呈现出市场发育不完善、发行结构不合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是市场发育不完善,主要是实践中存在判定标准不一、私人投资者较少,公众绿色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二是发行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7年及以上绿色债券占比较少,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企业债占比较少,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占比较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占比较少等四类结构性问题; 三是监管服务不健全,国内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是制约我国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短板。
以上绿色债券市场的问题,与现行投融资体制的不足直接相关。受制于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等因素,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尚未被有效激发,导致绿色债券市场中,政府财政和国有资本的比重过高,社会资本占比偏低。
绿色债券市场对于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据人民银行预计,“十三五”期間,我国的绿色产业投资需求年均将超过2万亿元,到 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规模有望达到 5.7万亿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构建绿色债券新型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债券资本体系。加快完善界定标准、财税优惠、补贴支持、信息披露、政府担保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市场监管以及保障服务,为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丝路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公益类基金投资者,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投资绿色债券。加强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教育,营造关注和投资绿色债券产品的良好意识和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产品。加快开放绿色债券市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打通国外资本进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通道。
二是培育区域统筹、普惠多元的绿色债券市场体系。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采取“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同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行适度倾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多元化绿色债券市场主体。加快推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健全专业性、规范化发展的绿色债券服务体系。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和报告,提高项目透明度和可信性;加快推进“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明确第三方评级认证机构资质要求和准入门槛,通过相关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认证机构;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完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