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亮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山西 长治 047100)
煤炭作为重要的化石能源,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是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1]。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体系中煤炭始终占据70%多的比重,并且未来较长时间内还会维持在6成以上的水平[2-4]。然而,煤炭在促进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煤矿从业者们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我国煤矿仍属于高危行业,煤矿事故一直是煤炭行业的挑战,并且随着我国浅埋藏优质煤层开采殆尽,煤炭开采战略开始向深部转移,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度也随之增加。因此,探讨我国煤矿事故的特征规律对预防控制煤矿事故及安全生产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牛克洪在《中国煤炭企业3个时期的管理形态分析》中从煤炭企业管理的角度将中国煤炭市场从2002年开始划分为黄金时期(2002~2011年)、转型时期(2012~2017年)和理性发展时期(2017之后)3个时期[5]。鉴于此,在国家及各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网站、国家统计年鉴,以及相关文献资料[6-11]的基础上,对2002~2016年的煤矿事故从年份、省份、事故类型进行了不完全统计,并对其中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以此为煤矿安全生产及事故预防提供参考。
表1统计了2002~2016年我国煤炭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煤炭生产总量及百万吨死亡率。
表1 (2002~2016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表
图1对其中的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由此可知,我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其中死亡人数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下降。死亡人数按年份基本上可分为3个时期,即2002~2005年的事故高发期,2006~2011年事故递减期,2012~2016年事故转型期。
图1 2002~2016年煤矿事故变化趋势图(按年份统计)
2002年之前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煤矿技术水平及井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并且矿井规模也相对较小。2002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煤矿也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十年”。原来的中小型矿井来不及进行规模改造,但是井下从业人员数量增多,煤炭开采强度增大,再加上开采技术水平、机械化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在短时间内整体不会有太大的提高以及管理上对煤炭安全的不够重视,导致煤矿事故频发,2002~2005年煤矿进入事故高发期。国家相关部门开始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察管理力度,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2005年8月颁布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00号),对小型非法矿井进行了大幅度的整顿,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察力度[12]。这一系列举措使2006年煤矿事故明显减少,并且2006~2011年(“黄金十年”的后期)煤矿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逐年减少,但是每年降低的幅度却也在减小。主要原因:虽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监察的力度,但是其它行业也开始将资金向煤炭行业转移,短时间内矿井数量迅速增多,许多煤矿企业对灾害的认识水平及机械化发展速度远跟不上不断增长的煤炭开采速度,使得煤矿事故仍处于一个较高的状态。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和进口煤的冲击,再加上国家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政策实施,大量小型矿井及安全投入力度不大的矿井开始关停,2012年开始煤矿事故明显减少。2016年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1,较2002的4.92降低了40多倍。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煤炭开采开始向深部转移,煤炭安全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挑战,煤炭从业人员及科研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之心。
图2 2002~2016年各省煤矿死亡事故统计
对2002~2016年各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进行了统计,如图2所示。四川、湖南、重庆、贵州是我国煤矿事故较多的省份,且这些省份地域主要在南方。自2002~2016年该4省共发生5 265起煤矿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7%。主要原因:①南方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如瓦斯含量高、煤层厚度变化大;②南方气候炎热,工人在井下作业时情绪波动大;③南方多数为小型矿井,机械化水平低,并且安全意识薄弱。这些原因导致南方矿井,尤其中小型矿井事故频发。然而,造成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最多的是山西、黑龙江、陕西3省,占特别重大事故总数的57%,如图3所示。因此,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的省份在进行大型矿井建设及开采时,要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控制水平。
煤矿灾害事故类型较多,对不同类型事故进行统计能有效指导煤矿灾害预防的重点。因此,对2006~2016年的煤矿事故按照水灾、火灾、瓦斯、顶板、运输、机电及其它共7类事故的起数及死亡人数进行统计,见表2、图4。
图3 2002~2016年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图4 2006~2016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及平均死亡人数统计
年份顶板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瓦斯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火灾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水灾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运输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机电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其它发生次数/起死亡人数/人20061 6331 9023271 31974179926467517949431847120071 2991 5182721 084102556372409453909027831420081 0321 22218277811263591113484001061092163322009805939157755416647312853199797221324201070282913562312224381682512817178194230201156766511953341924434239279575717121320123664597235051222427145201565811116720132743255934838921161091244143971222014206292542631424799310336371421532015134181451712231264656831346360201689129401403159543360253150109
由表2可知,各种类型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由图4可知,顶板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共发生7 107次,死亡8 46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0.48%和死亡总人数的36.31%,平均单次死亡率为1.19。其次是瓦斯事故,共发生1 462次,占事故总数的10.38%,死亡人数6 36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7.31%,平均单次死亡率为4.35。可见,煤炭开采过程中要特别预防和控制顶板及瓦斯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瓦斯事故,其发生时常引起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火灾事故等次生事故。火灾事故发生62起,死亡人数1 770人,单次死亡率为28.55。2014年之前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多,2014年之后,火灾事故得到改善,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火灾事故不发生则已,一发生就是重大灾害事故,因此,要加强火灾意识,时刻都不能大意。
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应该包括对煤矿开采过程的认识水平和机械化水平。机械化水平是衡量一个矿井生产能力、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标准,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减少井下工人的劳动力强度,也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开采能力及煤炭赋存情况购置较为先进的掘进、开采设备,尤其要加大安全监测、预警设备的投入,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及时排查。在煤矿开采过程的认识方面,尤其顶板运动规律、瓦斯运移规律、矿井水防治、巷道变形控制等方面要引起足够重视。煤炭企业要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在赋存条件差、易发生危险的煤层地带,制定优化、合理的开采方案。
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及管理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国家煤炭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提高安全监察的标准,对生产落后的小型矿井加大监察力度,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矿井的生产能力引导中小型矿井向大型矿井转变,严格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矿井,对违规矿井加大处罚力度。其次,煤矿自身也要加强安全检查及管理水平。如煤矿要从上而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规范,保证井上、井下煤炭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人员从严处理;根据煤矿自身的生产情况,设定合理的“三八制”或“四六制”,保证工人的休息时间,不可疲劳作业。
煤矿企业必须提升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水平。首先,实行考核上岗制,煤矿从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工作;其次,煤矿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宣传应急救援的新知识。有条件的矿井,可以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举行煤矿事故应急演习,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且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充足的基础设备保障。
(1)我国煤矿事故整体上呈不断减少的趋势。我国煤炭事故死亡人数按年份基本上可分为3个时期,即2002~2005年的事故高发期,2006~2011年事故递减期,2012~2016年事故转型期。尤其近几年来,随着煤炭开采技术及机械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形势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2)不同的事故类型死亡人数及事故起数相差较大。在各种类型的事故中,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都超过了50%,因此,煤炭开采过程中尤其要加强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我国各省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差异较大。由于煤层地质条件的差异,我国南北方煤矿事故防治的侧重点不同。对于南方的四川、湖南、重庆、贵州等省份,由于煤层赋存地质条件差、瓦斯含量高,且多为中小型矿井,事故发生较频繁;北方的山西、黑龙江、陕西等省份,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矿井开采强度大,要加强重特大矿井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煤矿安全形势不容忽视。我国煤矿事故虽然呈现出递减的趋势,但是随着煤炭开采战略向深部转移,高温、高压等深部复杂的地质条件更易诱发煤矿事故,因此,必须不断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以加强我国应对煤矿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