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晓丹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贷款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日前,愈演愈烈的高校女生“裸贷”风波震惊了国人,裸持这一新型民间借贷方式遭曝光后,引起了社会众多人士的深思。从表面看裸持借贷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但因其自始即有违我国公序良俗及正常交易秩序,交易完成则存在涉嫌民法多种违法犯罪情形。以下将是对“裸贷”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键词:裸贷;物权担保;人格权
一、何谓“裸贷”
“裸贷”是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甚至要求涉事女生陪睡,强制发生性关系。
二、“裸贷”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
(一)借款利率过高,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借贷双方逾期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由此可以看出,“裸贷”中,不管是借款利率还是逾期还款利率,都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24%,其超出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借贷人可以请求放贷人返还超过部分利率。
(二)担保形式违法
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担保物权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具有直接支配的效力。在“裸贷”这一社会现象中,裸照、裸体视频属于私密信息,不在法律所规定的担保方式范围之内,其实质是以个人隐私披露作为保证还款的条件,这种保证有违公序良俗,不能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同时也违反物权法定中的内容法定,因此借款人以裸照作为借贷的担保,形式违法。
(三)侵犯公民人格权益。
(1)肖像权。
肖像权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即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侵犯肖像权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在“裸贷”现象中,放贷人未经借款人许可,擅自贩卖借款女学生的裸照,裸体视频用以营利,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利。
(2)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具体人格权。具体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通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裸贷”事件中放贷人曝光借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学校班级信息,又将借款人裸照等私密信息肆意兜售,丑化当事人形象,损害借款人名誉,侵犯了其隐私权、名誉权。
三、“裸贷”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
(一)提供和兜售裸照、裸体视频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认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明了该罪的行为方式、对象与目的。该罪行为方式在于广泛传播,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本罪的主观目的在于牟利,这一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在“裸贷”中,放贷人收集并公布借款人裸照、裸体视频等含有淫秽色彩的图片、视频,并且肆意在网上兜售、传播,以牟利为目的提供给其他人观看娱乐。行为人兜售、传播的行为达到法定获利数额或法定人次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以裸照胁迫借款人及父母还款涉嫌敲诈勒索罪
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勒索的行为。在“裸贷”事件中,行为人以借款人裸照、裸体视频等私密信息作为要挟,用以威胁借款人及父母支付高额非法利息。放贷者以此威胁讨要非法利息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如果涉案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胁迫裸持女大学生提供性服务涉嫌强奸罪
该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媒体报道中,裸持貸款的女大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会被放贷者以公布裸照为要挟,要求借款人陪睡,甚至胁迫女大学生提供性服务,违背了女大学生的性自由意志,系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四、结语
因此,在校学生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