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8-07-28 06:49徐丽玮
商情 2018年29期
关键词:投资额影响因素

徐丽玮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宝宝类”理财产品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但同时也隐藏风险。为探究个人投资者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影响因素,笔者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回555份有效问卷,经过数据统计与交叉因素分析,探究年龄、收入、认知程度、风险偏好等投资者自身因素,以及收益率、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因素对于个人投资者的理财偏好以及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影响程度,得出了风险是影响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要因素的结论;进而对互联网理财平台如何针对降低风险吸引投资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意愿;投资额;影响因素;问卷调研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和消费投资相比,中国居民更倾向于将收入储存起来以备后用与不时之需。但近年来,互联网理财产品因其高收益、高流动、低门槛的优势迅速占据银行储蓄的居民市场。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一经问世就得到了迅猛发展,一度创下高达10%的收益率神话,引领众多“宝宝类”理财产品的出现。互联网理财能否转变中国居民长期以来的高储蓄、低投资的理财结构值得期待。

同时,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暗藏风险。自2016年来余额宝年化收益率走低以及央行提示隐含挤兑风险,引发了人们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的担忧,互联网理财面临着金融理财的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还具有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可能给个人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此外,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兴事物,法律监管尚未健全,加大了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权益维护困境的风险。

(二)研究内容及意义

1.研究内容

互联网理财产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将闲置资金投资进来,与其蒸蒸日上相比,传统的银行储蓄近年来的表现就不尽如人意了,那么是否可以将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储蓄看作一对相互替代品,影响个人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意愿与投资额的因素有哪些?主要因素是收益率还是风险水平?高收益率会否导致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需求无限扩张,完全替代银行储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2.研究意义

本研究对于个体投资者投资理财的考虑因素与影响其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因素的调查分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根据目标客户的特点设训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从本研究的结论可以看出,当前个人投资者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更看重的因素是风险,这有利于启示互联网理财机构从风险控制出发,严格把控资金的运作,降低经营风险,改进技术水平,降低信息风险,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客户风险感知。从而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平稳发展。

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一手资料数据,并进行统计性描述与交叉因素分析,对研究结论进行有效论证。

德尔菲法。为保证问卷设计的合理性和相关性,笔者采用了专家咨询法,在设计好初始问卷后,通过邀请经济学、投资学领域专家以及金融界资深从业人员对问卷的合理性进行匿名评价,根据反馈修改问题,再次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一致的问卷。

定量分析法。对于问卷数据的分析运用了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问卷数据进行结构分析、比率分析与趋势分析,探索影响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因素。

二、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目前理论界尚未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做出明确的定义,根据文献梳理,广义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可以看作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投资理财的金融产品,包括P2P网贷平台、“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等众多理财工具,甚至可以将银行出售的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理财产品纳入互联网理财产品范畴。本研究只针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进行研究,即依托货币基金、兼具收益与消费支付的理财工具。

(二)收益和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理财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人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购买是一种投资行为,而收益和风险是影响投资行为的关键因素。收益是投资带来的回报,风险即收益的不确定性。收益与风险往往呈正相关关系,投资者会高风险投资品要求更高的回报,即风险溢价。根据CAPM模型,期望收益率等于无风险利率加风险报酬(β系数乘以市场的风险溢价)。

(三)感知风险

哈佛大学鲍尔认为消费者“感知风险”包括两个因素:第一是购买决策结果的不确定性,第二是错误决策影响的严重性,即损失的危害性。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来说,消费者感知风险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信息泄露的可能,資产安全性以及权益维护难度。

三、问卷的统计和分析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状况

经过统计,在众多投资理财方式中,被调查者最倾向的两种投资方式为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储蓄,而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比重最大,占67.75%,已经超过了传统的银行储蓄理财;这表明居民不再只依赖于单一的储蓄理财,理财方式更加多元化,并且互联网理财产品成为目前个人投资者比较熟知且常用的投资途径。

从投资额上看,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被调查者更倾向于小额投资。其中每月投入资金额度低于5000元的约占样本总体的80%,低于3000元的约占样本总体的65%,超过1万元的仅5.41%。这与2017年余额宝公布的人均投资额3800元相吻合,体现出当前互联网理财产品在小额资产管理上可以替代银行储蓄,但个人投资者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仍心有忌惮,不会把大量的资产投入进去。

从收益率上看,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获得0-10%投资收益率的被调查者约占样本总体的76%,有约4%的被调查者曾获得超过10%的投资回报,另外20%被调查者投资互联网理则产品曾承受损失,其中7.75%损失率超过10%。这体现出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较高而且较为稳定,但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意愿的影响因素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理财观念和意识增强,推动理财方式的多元化发展。投资者对于不同理财方式的选择受到年龄和收入的影响,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选择还受到该产品本身特点的影响。

1.年龄对投资意愿的影响

根据西方经济学家侯百纳提出生命周期理论,不同年龄段的投资者资产配置的有明显区别:30岁以下年龄段人群通常是学生或刚步人社会的青年,没有独立稳定经济来源,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因此投资不多,有约6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储蓄;另外,互联网理财产品随用随取的高流动性,尤其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结合了日常消费支付功能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满足了其日常支出的需求,因此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比重较高。31-40岁人群购房需求大,日常消费支出大,具有较强的理财意识,收入处于上升区间,为积极收益倾向型投资,选择互联网理财的占比在所有年龄段中最高,对储蓄需求较其他年龄段占比最小。41-50岁人群收入和家庭处于稳定期,看重资产安全性及收益稳定性,投资风格呈现出均衡型特征,倾向于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50岁及以上人群即将退休,理财原则健康第一,财富第二,对资产的安全性更加重视,投资活动减少,为缩减保守型投资。

从问卷结果统计,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等高收益投资方式的受访者数量随年龄增长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除5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外,选择银行储蓄以及投资房地产的投资者数量呈现相反的趋势。中青年投资者更多地选择了投资而非储蓄,互联网理则.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储蓄的替代品;中老年依旧倾向于储蓄及较传统的理财方式。

2.收入水平对投资意愿的影响

投资者的收入水平是影响其选择不同理财方式的另一重要因素。年收入水平低于5万的群体可支配资金较少,风险承受能力低,更加看重资金安全性,更倾向于银行储蓄;随着投资者年收入水平的提高,可支配资金增加,对投资收益水平愈加重视,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偏好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对银行储蓄的投资偏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年收入为10-20万的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需求最为强烈,甚至选择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理财满足增值需求;当投资者年收入超过20万元时,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增加,理财意识更强,投资更为多元化和均衡化以分散投资风险。

3一互联网理财产品特点对投资意愿的影响

在互联网理财产品本身的特点上,按其对投资者投资意愿影响程度依次是风险、收益率、流动性与投资门槛。其中,收益性、流动性对投资者的采纳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时,消费者所感知到的风险对采纳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在众多考虑因素中,风险因素所占比重最大,超过50%,可见,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是影响投资者决策会否选择该投资方式的首要考虑因素。

当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时,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考虑因素占比会有不显著变化。对风险因素的看重程度均匀维持在50%,而当收益率低于-10%时投资者对收益率的关注略有提高,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变化并不会使其主要考虑因素发生改变。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高利差优势逐渐消失,未来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仍然存在亏损风险,因此,目前投资风险仍是影响投资者采纳意愿的首要因素。

(三)投资额的影响因素

投资者每月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受到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了解程度、投资者的收入水平和互联网理财产品本身收益率的影响。

1.了解程度对投资额的影响

随着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了解程度加深,投资额逐渐增加。这一现象是消费者面对新生事物的不确定性引发恐惧心理导致的。互联网理财作为一项新兴理财方式,当消费者对其了解不全面时,往往不会“摸着石头过河”,通常会保持谨慎的投资态度。这时候,投资者会更多参考信赖的人的意见,其信赖群体(公共媒体、亲朋同事等)对其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支持程度会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采纳意愿产生重要的影响。

2.收入水平对投资额的影响

当投资者年收入低于5五万元时,超过70%的投资者每月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总体上呈现出大幅下降趋势。这表明投资者的收入水平与投资额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3.收益率对投资额的影响

投资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投资者比例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提高而减少,但是投资额在5000及以上的投资者比例并没有随收益率的增加出现大幅增加。此外,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目前风险因素仍是投资者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最为看重的因素。由于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获得的高收益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因风险的增加而抵消。因此,之前的疑虑“高收益率会否导致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需求无限扩张,完全替代银行储蓄?”没有考虑到消费者效用中风险对于收益的抵消,不符合现实投资者的实际投资状况。

四、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目前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在众多投资方式中,互联网理财有替代传统银行储蓄的趋势;而投资者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是影响其在众多方式中进行资产配置的主要因素。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影响人们选择这种理财方式的重点考虑因素,这一首要地位并不会因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增加而显著降低,另外,对风险的看重水平随着投资者年龄的增加先上升后下降,中年群体最为看重其风险。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额与其了解程度以及收入水平呈现出显著正相关;而受到风险对收益率带来的消费者效用的抵消,投资额并没有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呈现出正相關的关系,风险因素依旧是投资者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首要担忧。

(二)相关建议

1.互联网金融机构

互联网理则平台可以根据客户年龄阶段、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等特质设训推广个性化理则产品和服务,分散理则风险,满足理财需求;培养普通居民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数量选择适应的理财服务的意识,促进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繁荣。

鉴于投资者对风险的担忧,互联网理财机构应着力于降低经营风险、信息风险与技术风险,投资于高质量的标的,加强投资组合管理分散风险;将维护交易安全们为准则,完善对投资者信息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隐私和资金安全,防范因信息泄露导致的盗窃案件。同时,尽力消除资金流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不对称,加大宣传力度,加深消费者对互联网理财的认知和了解,降低风险感知。

2.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需建立完善法律及监管体系,如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等,让消费者感受到良好的外部法律保障环境,提高消费者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汪莉霞.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J].会计之友,2017.

[2]郑杰,文艺.互联网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的比较研究——以SWOT模型下的“余额宝”为例[J].时代金融,2016.

[3]傅婕消费者互联网理财产品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实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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