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价值与进展

2018-07-28 19:03赖苹
经营者 2018年6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跨省流域

摘 要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开展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共建共享机制的研究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城镇化的绿色健康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跨省 流域 生态补偿

一、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检验城镇化是否“新型”的有效测度。生态共建共享制度是生态补偿制度的更高层次,意味着共同参与制定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共同分担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本,共同享受生态与经济利益。生态补偿与共建共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可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又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统筹区域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城镇化的绿色健康。

流域是一个整体性较强、关联度很高的完整的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面积广,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分割。流域的上游地区往往是经济相对贫困、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上游地区面临着加快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这势必会加大上下游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区域间无序竞争的后果往往导致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不断出现,引发上下游间水事纠纷逐渐增多,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开展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共建共享机制的研究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将通过流域上下游地区间的协商与合作,合理调节城镇化过程中各地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对缓解水资源和水环境矛盾,促进上下游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国际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最早起源于流域管理和规划。1986年,美国田纳西州为减少土壤侵蚀对流域周围的耕地和边缘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就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雏形。近年来,国外学者在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标准、生态补偿意愿等方面开展了很多研究。第一,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Meidad(2011)对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中跨区域可持续能力的治理政策进行了系统分析;Erik和Harold(2011)系统研究和评估了市场力量在水的萃取、交付和水价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Marie(2013)从满足新西兰资源管理法的81个案例进行研究,发现目前在新西兰的制度和实践没有充分保护生态补偿要求的必要福利,约有35.2%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第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Roach和Wade(2006)认为HEA(Habitat Equivalency Analysis)作为一个政策评估工具可以评价生态服务系统的损害损失,进而度量了弥补这些损失的生态补偿价值;Kosoy(2007)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中美洲3个流域生态补偿案例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机会成本要高于实际补偿量;Ana和Jordi(2010)通过对西班牙的实地研究,认为流域生态环境评价中的生态补偿标准远低于为避免环境资源净损失所预期的支付意愿标准。第三,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研究。Spash (2009)运用结合了心理学和哲学因素的条件价值评估法进行实际测量,结果表明,为了获得评估支付意愿的有效性,应该将个体多元化价值应用于测量手段之中;Kerstin和Anna(2010)以澳大利亚热带河流和湿地为研究对象,应用选择实验对澳大利亚土著人和非土著人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异构特性进行了评估分析,研究结论显示,受文化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土著人的支付意愿值显著高于非土著人;Rocio和Jorge(2012)以哥伦比亚安第斯山脉流域为例,调查了218户家庭为水资源的支付意愿,并对可能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了显著性检验。

国内学者在流域生态补偿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第一,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李琪(2009)、马莹(2010)和罗小娟(2011)讨论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等方案;曹国华(2011)运用微积分理论研究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影响政府作出跨时期动态的最优决策。第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许晨阳(2009)、谭秋成(2009)和段靖(2010)等以成本为基础分析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提出推动补偿方案执行的有效模式;吕志贤(2011)引入生态补偿标准系数,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测算;李维乾(2012)运用博弈论对流域生态补偿关系和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第三,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研究。赵来军(2012)引入生态修复技术,选取美人蕉为修复植物,构建了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模式;王军锋(2013)提出将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分为上下游地方政府间协商交易补偿模式、共同出资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和强制性模式这4种补偿模式。第四,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研究。李瑾(2007)和李青(2011)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流域居民的支付意愿;徐大伟(2012)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辽河流域居民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进行了测算。第五,区域生态补偿研究。唐玉青(2011)认为水资源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参与度不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导向失误等问题;王昱(2012)以我国的行政区域制度为切入点,从区域生态补偿的责任机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3个维度展开了探讨。

三、结语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侧面和角度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许多真知灼见,但是,大部分学者都侧重于研究行政辖区内的流域生态补偿,且主要是通过流域生态补偿解决存在的负外部性问题,即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解决已经发生的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问题,而对跨越省界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以及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正外部性问题,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强水环境预防和保护问题的关注相对不足。水资源的流动性、河流的连续性和流域的整体性决定了必须让流域覆盖的所有区域都参与到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中,通过上下游、干支流和左右岸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全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任务,这正是流域生态补偿的更高目标,实现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因此,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动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共享机制研究将是一项开拓性很强的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城镇化的绿色健康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赖苹(1981—),女,重庆人,博士,副教授,从事环境经济学、技术经济研究。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学研究项目(15YJCZH075);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KJ1500340);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16XWB009)。]

参考文献

[1] 徐大伟,赵云峰.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意愿及其支付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 常亮.基于准市场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辽河流域为例[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 宋建军,等.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

[5] 李维乾,解建仓,李建勋,申海.基于改进Shapley值解的流域生态补偿额分摊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33(1):25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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