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村《愤怒》中的罪与罚

2018-07-27 11:26杜欢欢
青年文学家 2018年17期
关键词:愤怒罪与罚救赎

摘 要:“罪与罚”的主题一直是作家们关注的焦点。在《愤怒》中,北村从爱与宗教(基督教)的角度出发,用疼痛的笔触撕开罪恶的伤痕。本文旨在展示残忍的生命图景的基础上,揭开人性恶的面纱,探究罪性的普遍与救赎的艰难。

关键词:罪与罚;救赎;罪性;基督教

作者简介:杜欢欢(1992-),女,汉族,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7-0-01

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即原罪。作为一名基督教徒,北村将这种原罪意识投注在文本中。《愤怒》实际上书写的就是马木生(李百义)“知罪-救赎”的历程。那么,何为罪?是村支书对木生母亲的欺凌?对农民土地的盘剥?是工厂主对农民工无穷的压榨?实际上,罪恶往往与苦难共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城市建设中,而农村的建设规划必然得从土地入手,因此,土地对农民的意义也就愈发重要。木生家因父病重缺少生计来源加上村干部希冀有额外的“收入”,他们必然选择在土地上下功夫。最终,农民们钱地两空。“在农村,这样的事很多。很多农民的土地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消失了。”[1]为了摆脱困境,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但城市给予他们的将是更深的苦难。“我们农村人无论怎么打扮,还是看得出来不是这个城市的人。”[2]城市对农民们而言永远是有隔阂的,在这里,农民不但腰包瘪了连人格和尊严也瘪了。

苦难萌生了罪恶,罪恶也带来了苦难。木生们因贫穷来到城市,却也是城市践踏着他们的躯体和精神,逼迫他们走向罪恶。“苦难就像结在上面的果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比一个更大。”[3]木生们不再相信正义,他们以“侠义”审判他人的罪恶。木生们是有罪的,但并不自知。因为这罪始于贫穷,始于苦难,始于绝望中的挣扎。他们奋斗过,相信过,可一切都是徒增伤痕。

北村用疼痛的笔触撕开这些伤痕,也许目的并不局限于表现人类的罪恶而在于探究如何拯救。新時期的农民再也无法仅靠“福贵”式的韧力去抵御生活的重压,这些进城的乡下人成了城乡间的“夹缝人”﹑“他者”。我们已经无法回避这样的社会现实:庞大的弱势人群作为“沉默的大多数”已经在社会生活中边缘化,马木生们的悲剧就是这种边缘化过程的悲剧,这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社会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是人类的耻辱。[4]当贫穷已经成为一种罪,活着就高于一切,也只有活着才能看到摆脱罪的希望,无论你用什么方式。也许,生活本就裹挟着悲剧和罪恶,那么又是什么在制造甚至加剧这种悲剧?我们又该如何挽救这些悲剧呢?北村没有给出准确的答案,也许根本就没有答案。

王牧师说:“人有两种罪,一种是行为的,就是犯的罪行,另一种是心理犯的罪,叫罪性。不一定犯出罪行来但每个人都有罪性。”[5]昔日的木生是有罪的,这罪即罪行;受牧师感化后的李百义也是有罪的,这罪是根植于心的罪性。如果说公安机关对木生们的追捕是对他们的罪行进行审判,那么罪性究竟该如何“处罚”?北村在木生身上灌输了浓厚的基督教徒意识,他借木生的躯体对人性进行神性思考和救赎。上帝是圣洁的,人类是有罪的,减轻罪恶的唯一途径就是自我救赎,就是做上帝合格的代表权柄。因此,木生疯狂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中,他相信自我冥想并把对自己极致的苛刻当成灵魂的忏悔﹑良知的审判。当这种自我审判陷入困境时,他决定把心里的“罪”告知女儿李好。作者将李好喻为“种下的桃树”,是木生灵魂的摆渡人。木生似乎一直在等待被捕:在警察面前他没有一丝恐慌甚至“突然溢出了非常灿烂的笑容”;主动买柚子给警察解渴;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拒不交代犯罪时的内心想法。如果说李好用自己的爱在救赎木生的灵魂,那么木生则用他的爱在救赎陈佐松、孙民、老六……“李百义从苦难的承担者到散播者再到精神贵族的心路历程与其心智的敞开和启悟密切相关,一旦他认识到由恶的因子所引发的罪不仅外在于他人更重要还扎根于自我的灵魂,来源于本我所无法摆脱的罪性,这种面向神灵祈求救赎的愿望就会变得真实迫切,他对自身罪孽的承担就显得顺理成章……”[6]因此,李百义在看守所拔草时眼神简单而纯粹。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法网并不疏,至少在李百义(木生)心里它密得很。对李百义而言,罪在心里,法庭也在心里。当木生在自我的忏悔中获得心灵自由时,他在那片腥臭而罪恶的土地上看到了王牧师所说的光芒。“朝阳照临它,镀上一层金色光芒。好像天国的景象。”[7]光的出现了代表着罪性得到救赎。北村认为,“在人的体(三度空间)和魂(四度空间)之上,人还有灵,这是惟一与神交通的器官……主耶稣基督是宇宙间惟一真活的神,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8]。显然,此时的木生已经具备了与神交通的器官,他是自由的,从体到魂,他不再是那个企图“向妇人丢石子的群众”了。

爱与宗教信仰在北村笔下成了“惩罚”罪恶的方式。可笔者认为北村是否夸大了它们救赎的作用?那些所谓的美好人性在新时期人们的身上是否仍具“药效”?或者说,爱与信仰在罪恶面前又能有几分作用?罪(罪行和罪性)的他罚或自罚仅靠这微弱的宗教真能得到救赎吗?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3][5][7]北村.愤怒[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

[4]张恒学.拿什么来拯救悲剧--读北村的<愤怒>[J].云梦学刊,2006,(1).

[6]赵庆超,霍巧莲.苦难的找寻与神性的超越—论北村的长篇小说<愤怒>[J].小说评论,2011,(3).

[8]北村.我与文学的冲突[J].当代作家评论,1995,(4).

[9]曹越.论北村小说<愤怒>中的罪、救赎与爱[J].文学教育,2016,(1).

[10]惠源祥.论<愤怒>中的北村小说[J].文学评论,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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