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敏, 赵亚莉
郑州大学 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制度企业家”是管理学、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制度企业家这一概念逐步完善,并且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2013年,在第七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指出,“中国的改革离不开制度企业家”。制度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变革、制度变迁和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应当重视和培育制度企业家,鼓励制度企业家进行制度变革和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鉴于此,本文拟将学界对制度企业家的内涵、特质和行为模式的研究进行疏理,以促进相关理论建设和制度企业家的成长。
“制度企业家”是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时经常使用的概念,涉及到管理学、社会学、制度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多个领域。制度企业家最初由S.N.Eisenstadt[1]在1980年提出,他认为制度企业家是推动社会结构变迁并在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承担领导角色的活动者。P.Dimaggio[2]指出,制度企业家是用自身所拥有的充足资源来实现他们所追求的利益的一类企业家,他们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出现。此后,“制度企业家”这一术语得到广泛的传播并被广大学者逐步接受和引用。S.Maguire等[3]从制度创业角度对制度企业家的含义进行了阐释,认为作为制度变革的具体机制,制度创业代表了对特定体制安排感兴趣并利用资源创造新机构或改造现有机构的行动者的活动,这类行动者被称为制度企业家。R.Greenwood等[4]认为,制度企业家在创造或改变制度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D.L.Levy等[5]则从战略层面对制度企业家进行了界定,认为制度企业家是那些能够意识到机构战略(包括竞争战略、制度战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等)的多重性和相互依赖性,并对此采取综合措施,在复杂关系网络中获得一定优势的一类企业家。R.Quinn等[6]则认为,制度企业家是具有创造或改变机构的重要资源的组织。T.L.Waldron等[7]认为,制度企业家是以与现状不一致的方式创造新的或改造既定结构的行为主体,制度企业家在本质上就是追求改变以实现自己利益的企业家。
国内对“制度企业家”概念进行推广的最为著名的学者当属周其仁教授。周其仁[8]认为,在商务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企业家所需的不仅仅是资源、技术、商业组织和产品,还需要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人们从事商业活动所遵循的游戏规则,这些游戏规则包括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价值观念等,那些看不见的和对市场博弈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是影响企业和企业家并促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周其仁通过对美国麦高文这一案例的研究,把像麦高文这样率先挑战旧有的规则,对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盈利机会敏感、带头提出创新游戏规则、为新制度的创建提供建设性贡献的企业家称为制度企业家[8]。D.K.Li等[9]根据新兴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案例,将制度企业家定义为:不仅发挥着熊彼特意义上的传统企业家的功能,而且在其事业发展中帮助建立起市场体制的那些人(单独的个人)。胡祖光等[10]认为,制度企业家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嵌入场域之中的、在策略应用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制度变迁推动者;制度企业家可以是个人、组织和协会,也可以是网络和社会运动,应通过反思性特质、社会技能或者是所在的位置来识别制度企业家。朱海就等[11]认为,企业家事实上都是制度企业家,企业家的制度想象是企业制度最重要的构成。对“制度企业家”概念进行推广的还有著名学者张维迎[12],他把制度企业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像苏格拉底、孔子这样的创造社会上大部分人需要但不太明白应该是什么样的游戏规则的人;另一类是创造社会上已经表现出来的游戏规则但还没有生产出来游戏规则的人。周阳敏[13]则认为,制度企业家并不是像张维迎所说的那些圣人君子,而是一些利己的企业家,是通过制度经营这一独特的模式来形成制度资本的积累从而产生制度资本外溢,以此来推动社会进步和制度变迁的企业家。
从国内外学者对制度企业家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都认为制度企业家应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完成实际创新的能力很强;二是对现行制度和规则有创新或推动作用;三是根植于本土文化和社会网络中。据此,本文对制度企业家作出如下界定:制度企业家就是在制度变迁和创新过程中,对盈利机会敏感并敢于打破旧有规则建立新规则的企业家。
关于制度企业家的特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本文主要对制度经济学派和组织新制度主义学派对制度企业家特质的观点作如下梳理。
制度经济学派视角下企业家的特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具有对潜在盈利机会的敏感性和特殊的判断力。制度不均衡在产生制度变迁的同时也会带来获利机会。对于制度企业家来说,应具有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的意识,对制度变迁潜在赢利机会具有高度敏感性,这是判断制度是否需要创新的基础。制度企业家麦高文正是意识到了建立电信网络能够为用户提供低成本的长途通信服务,从而产生改变管制规则的意愿,对原有规则进行了创新。制度企业家在面对盈利机会的时候,通常会通过创建新的或者是改造现有的制度来加速制度变革[14],进而抓住盈利机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改变现有制度,从而促进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其二,具有冒险精神。制度企业家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家,他们面对的主要是大众市场而不是小众市场。制度企业家是进行组织变革的这类群体[15],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组织变革来满足大众市场的需要,如何使他们创新的行为规范成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这就要求制度企业家要比传统企业家对人性有更深刻的了解,意识到进行变革所面临的风险。马晓静[16]指出,制度企业家创新的是一种作为“特殊产品”的制度,其创新成果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是一种乘数比例,虽然我们反对盲目的冒险,但是当判定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能够带来社会效益时,制度企业家敢于冒险去改变现有组织的规则。
其三,具备完成制度创新的能力。张维迎[17]认为,制度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制度企业家的创新不同于商业上的技术创新,其创新包括用新的价值观代替传统的价值观,用新的行为方式代替旧的行为方式,用新的是非观代替旧的是非观,从而改变我们的认知观。周一[18]认为,制度企业家对产品、技术和商业组织创新过程中的盈利机会的敏感,使得他们能够带头提出游戏规则的创新。周其仁[8]认为,制度企业家的首要特质是对改变游戏规则(制度变迁)所包含的潜在盈利机会的高度敏感,必要特质是完成实际制度的创新能力。U.Sharma等[19]认为,制度企业家就是制度的创新者,制度企业家依据现有的制度安排来创造性地引入新的体制,以实现其制度创新,虽然制度企业家的创新破坏了传统的做法,但也提供了新的替代方式来实现企业目标,因此制度企业家的角色定位是:在组织变革中展现其实现创新的能力。
组织新制度主义学派视角下的制度企业家特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利益导向型。P.Dimaggio[2]认为,制度企业家所追求的利益包括三个方面: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以及其他类型的被随机引入的利益。李稻葵认为,制度企业家公开倡导的变革应该至少对大多数公众有利,而不仅仅是对积极参与的个体企业家有利。R.A.Candela[20]强调了组织机构的集体利益与制度企业家自身利益之间的动态作用,认为制度企业家的特质体现在如何巧妙地找到有创造力的团队来实现增加自身收益、权力和声望的目的。刘去周[21]认为,制度企业家能够塑造制度化的集体行动,通过新的制度设计推动组织成员形成行动,同时实现自己心中的想法,从而达到改善组织绩效、实现组织目标的目的。
其二,制度创新型。M.Sotarauta等[22]着重强调了制度企业家在企业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制度企业家在组织创新体系中如何将创新集中于制度化。制度企业家不仅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企业创新的执行者。R.Mandelkern[23]通过研究表明,制度企业家创新精神强的企业其经济增长速度和人均收入显著高于创新精神弱的企业。S.L.Sun等[24]认为,当制度企业家(包括个人、团体和组织)启动和实施一套创新的商业规则和制度时,旧有的制度、标准和政策将会受到挑战。创新不仅仅是促进组织结构的创新,同时也是促进制度企业家自身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组织机构的变革。
其三,主导型。F.Wahid等[25]认为,制度企业家在制度创新、制度构建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通过自身来动员各种资源以推动企业制度化的进程。R.Greenwood等[26]则指出,制度理论的核心挑战是嵌入机构中的制度企业家如何促进企业制度结构的转变,以及为何对改变制度结构具有很强的积极性。T.L.Waldron等[27]则探讨了在组织领域中,边缘化社会职位的制度企业家如何利用制度变迁来使自己成为对组织结构最具影响力的成员,指出制度企业家在组织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组织的变革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制度经济学派还是组织新制度主义学派,他们在对制度企业家特质的理解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他们都强调制度企业家是以利益为导向、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企业家。但是他们的着重点不同,制度经济学派主要强调制度企业家完成制度创新的能力,而组织新制度主义学派主要强调制度企业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策略应用。
制度企业家的行为区别于传统企业家的行为,前者主要体现在改变或者利用规则来提高企业绩效、推动社会进步,而后者主要体现在如何利用资源或者现有的规则和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绩效。从这一层面来看,制度企业家行为的影响力远远高于传统企业家行为的影响力,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远大于传统企业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制度企业家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体现出来的。
制度变迁是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表现的重要途径之一。N.F.Campos[28]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以及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的理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企业家首先应发现制度存在的缺陷,随后构建新的制度逻辑,以弥补旧有制度所存在的缺陷。由于这种制度逻辑的构建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所以很容易获得政府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王东方[29]认为,制度逻辑构建好后,制度企业家的重要工作就是使该制度逻辑能够得到确立,成为正式制度,即得到政府的认同或者是确立为新的制度。
V.Nee等[30]认为,制度企业家发起、指导或制定制度变革,而这些行为是建立在内生因素之上的,如反思性、适应新观念、以新的方式思考的能力。制度企业家的这些行为促使制度企业家去发现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潜在的盈利机会,进而去构建新的制度,以实现自己建立新制度、提高企业绩效甚至影响整个行业制度的愿望。这也是制度企业家区别于传统企业家最显著的表现。
S.Sarma等[31]认为,制度企业家在特定时间地点和结构中的行为对制度变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被称为传播者和具有远见卓识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将组织标准、政策和制度上存在争议和破坏性的做法纳入现有的制度框架中以打破制度障碍,从而建立新的制度。因此制度企业家在发现制度的缺陷、动员资源和改变现有机构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32]。
制度创新是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表现的另一重要途径。J.Hagel等[33]认为,传统企业家关注的重点是产品和服务,以保持企业利润的稳步上升,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机会——制度创新。制度企业家通过制度创新来重新定义组织机构的理念并在机构内部和跨机构之间开发新的关系架构,以此来打破现有的绩效平衡,尽可能地扩大收益范围。因此,制度企业家被视为有意识地改变制度环境,从而支持制度创新,以此创造新的制度环境的行动者。
R.Raffaelli[34]认为,制度创新被定义为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组织领域的认知、规范等一系列新颖有用而又合法的变革。M.Sotarauta[35]认为,在组织创新背景下,制度企业家是促进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作为积极调动资源以创造新的制度逻辑或转变现有逻辑和框架的行动者。X.Cao等[36]提出,制度企业家如何进行创新、如何明确地改变创新机构,是制度企业家必须进行认真思考的问题。G.D.Bruton等[37]认为,制度企业家具有改变制度环境的特定兴趣,他通过动用资源、制定战略新框架、整合知识和资源来实现制度创新。P.A.Hall等[38]则认为,制度企业家进行制度创新主要通过3种方式:改革(制度企业家明确指导的体制变革)、叛逃(制度企业家依据一些规则和做法而停止一些行为)、重新诠释(制度企业家学习新思维方式,自觉创造新的解释、规则和做法,而不废除制度本身)。综上所述,制度企业家的行为模式可以图示如下(见图1)。
制度企业家的行为模式通过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来展现。制度企业家通过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可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通过动用资源、改变制度环境等方式来创建新的制度,进而建立新的制度体系。同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可以使制度企业家发现潜藏在制度变革背后的潜在利润和商业机会,以此来获取利益相关方支持其进行制度创新。制度企业家进行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绩效,同时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和福利的提升,这也正是制度企业家的魅力所在。
图1 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图
本文通过疏理学界对制度企业家内涵的界定,制度经济学派、组织新制度主义学派对制度企业家特质的分析,以及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对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的阐释,可以看出,国外对制度企业家的研究日趋成熟,而国内学者对制度企业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本文既是要通过对制度企业家的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整理从而为后续对制度企业家理论进行深刻研究做准备,也是为了提高学者对制度企业家理论的重视度。关于制度企业家的特质和行为模式,目前学界虽已经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获得了丰富的成果,但关于制度企业家行为对企业经营和绩效的影响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因此这一点应成为学界未来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