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河是宜昌长江左岸一级支流,也是宜昌城区百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在宜昌绿色发展和长江大保护中具有特殊地位。针对该流域,宜昌严格落实河湖长牵头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立体管护、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成效明显。
编制黄柏河《流域保护与利用控制性规划》,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对流域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进行了明确,并配套制定了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明确了河道水域、岸线利用、排污口设置、生态流量等9类37项管控措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组建了黄柏河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建立了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的综合执法体系。该条例明确了流域分区保护制度、流域保护体制机制、水资源保护具体措施以及水质目标和污水排放标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思路,将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严格与流域磷矿资源开采和奖惩挂钩,在黄柏河流域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采取政府投、银行贷、债券融、企业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统筹水下与岸上、源头与末端、治标与治本,对流域污染问题进行挂牌治理,不达标不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