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莹
(哈尔滨市阿城区畜牧站)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区高度重视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为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题会议,以区农业局、环保局为主的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本文对阿城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据阿城区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阿城区共有养殖场户48 151户,生猪饲养量43万头,肉牛饲养量16.5万头,家禽饲养量420万只。按照国家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要求,阿城区现达到标准的共有39家规模养殖场。
阿城区粪污总产量197万t,粪便产生量40万t,污水产生量157万t,规模养殖场粪污产量12万t。
阿城区39家规模场中,36家有环评手续,通过验收的有13家,3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缺少环评手续的企业,阿城区环保局正在催办,有的因为无工商执照,无法办理网上备案。
阿城区粪污综合利用量132万t,占总粪污产生量的67%;规模场粪污综合利用量10万t,占总粪污产生量的83%。还田量132万t,占总粪污产生量的67%;规模场还田数量10万t,占规模场总粪污产生量的83%。商品有机肥数量5.7万t,占比4.3%;规模场生产商品有机肥数量0.3万t,占比2.5%。
截至2018年11月,阿城区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数量28家,占比例72%。
践行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时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2.1.1 扶持资金不足
阿城区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均为企业自筹资金,养殖行业风险大,缺乏投入,又因阿城区不是畜牧大县,没有国家、省、市资源化利用资金的投入,单靠区政府力量,与畜牧大县同步完成“两率”指标难度很大。
2.1.2 区县级处理技术水平和认定受限
阿城区规模场的粪污大部分采用分散储存和就近委托集中处理的方式,现对运至处理第三方的粪污,处理过程中是否三防和处理后能否达标缺乏明确的监管分工和检测认定标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粪污占总粪污量的比例巨大,处理利用更为困难。规模以下养殖户量多、分散,变化大,因资金和技术水平有限,多数采取简单的自然堆积发酵还田的方式处理粪污,发酵过程中粪污的露天堆放和渗漏问题难处理,发酵完成的肥料能否达到标准难掌控,更好的处理方式目前处于摸索阶段。
2.1.3 对前期已建设完成的养殖场技术改造难度大
由于早期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规划引导和环保约束,造成布局不合理,部分老场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过程中存在建设储存、处理设施场地缺乏,或在原畜舍基础上改造受限制或费用大等问题,想要建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非常困难。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布局在人群居住区的现象十分普遍,配套治污设施更少更难。
2.1.4 数据统计不精准
按照农业部最新指示,规模场应该按照设计存栏量相应标准进行统计,但依据畜舍面积估计存出栏量,国家并没有明确依据,因此基层统计上报规模场数很难精准。
2.1.5 存在制约利用因素
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问题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分散性和累积性,尤其生猪、肉牛粪便含水量高,加之农村道路交通不畅通,不易集中处理利用,造成污染的累积和扩散。二是季节性,冬春季节粪便多用于农田基肥,基本养殖场户内粪便无存留;而夏秋季节粪便气味大,需求少,成为问题高发期和信访举报频发期。
2.2.1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在区级大力治理下,镇级政府和村级组织想要治理粪污污染的态度很坚决,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地艰难,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管理,镇村级工作人员工作开展困难,对于拒不整改的场户,面对稳定生产、民生、信访等压力,更好的解决办法仍在探索阶段。并且仅靠环保有限的执法力量和畜牧部门的指导服务,无法应对分布在全区各个角落的养殖污染。
2.2.2 养殖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长期以来,不少养殖户粗放经营已成习惯,至今仍没有最基本的“谁收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环保法治常识,只算经济帐、不算生态环保帐,只管养殖赚钱,不管粪污处理。大多数养殖户对配套环保设施的要求存在等待观望心理,没有从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角度来考虑环保配套的必要性。尤其部分在村屯内的养殖大户给农村的空气和水体环境带来的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夏天,养殖场周边人居环境十分恶劣,引发邻里纠纷,加剧了对立情绪,这部分养殖户更是监管的难题。
2.3.1 种养结合不紧密 畜禽粪肥无处“还”
另外,随着近年来规模养殖的加快发展,养猪的不种地,种地的不养猪,造成种养主体分离,客观地隔绝了粪污还田的通道。
2.3.2 有机肥市场培育不充分 造成不会“还”
对于没有大资金注入的非畜牧大县,粪污的肥料化应为利用的主要方向。目前我国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有8 000多家,年产有机肥7 000多万吨,但这些有机肥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小,且消耗的粪便量仅为全国总量的7.12%。多年来,农业生产已经形成重化肥,轻有机肥的状态,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并且受限于有机肥的成本高,显效时间长,推广难度进一步加大。
2.3.3 政策支持不足 造成调控难
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北方政府财政负担重,对此项工作的政府投资和扶持难度很大。政府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畜牧业发展缺少资金投入,效果很难理想。
2.3.4 生产标准体系不完善 技术推广难
我国有机肥生产标准体系不完善,粪肥、沼肥等检测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不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还田利用技术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推广普及。北方地区受气候限制成功运营的例子少,沼气工程池容产率和自动化水平低。
一是争取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发挥现有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和重点场相关项目资金作用。二是环保优先。把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作为发展养殖业的先决条件,所有的规模养殖都必须先行配套环保设施。三是适度集中。引导现有规模养殖户相互合并、并购,进一步提升养殖集中度,进一步规范养殖和粪污处理行为。四是龙头带动。积极引进技术先进、实力强大、社会责任感强的养殖企业和粪污处理利用企业,使畜禽养殖的规模化、养殖技术的科学化、污染处理技术和综合利用的资源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步提升。
一是按照养殖规模分类。规模养殖场实行分散型资源化利用,加快周边土地流转,实现储存、处理、利用同一地点完成。对养殖业较为密集的散养集中村,例如阿城区双丰街三阳村和舍利街丰收村,自行或统一建设粪污储存设施,自建或招商建设与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对规模较小的散养户实行集中型资源化,一户或几户修建达到三防要求的暂存池,通过招商等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分户收集、统一处理。
二是按照养殖品种分类。肉牛、肉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粪便含水量较多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
一是健全技术服务机制。增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养殖方式转型升级和组织化程度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大力推广节水养殖技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减量化。二是注重典型示范。统筹考虑养殖品种规模、粪污收集条件、处理综合利用以及处理企业(点)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各因素,合理选择合适的处理利用方式和设备,确保示范效果。三是构建链式经营模式。在推进养殖向规模化集中的同时,有计划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兴办家庭农场等方式,引导创办规模化的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通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规模种植消纳更多的养殖业污染。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养殖户“谁受益谁投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意识,培育生态生产和环境成本理念,落实粪污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对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镇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养殖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化执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严格执行到位,充分发挥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区镇政府要完善相应的领导班子、协调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村要配备具体的工作机构和队伍。二是规划先行。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细化落实。要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期内必须完成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硬任务、总目标,倒排阶段性任务和推进时间表,针对污染特征和分布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三是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按照农业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