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杨卓凡 张 健
(作者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共享经济的概念以及它的原型是从美国发起的,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颠覆性技术因素的融合、城市化背景下的高密度人口和从“所有权”到“使用权”的消费观转变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全球扩张。据统计,2017年,美国约有5500万人使用共享服务;未来10年内,英国的共享平台活动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日本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量将从2016年的2600万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5400万美元。而在中国,共享经济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从以资本驱动的产品“出海”到以技术驱动的理念模式输出,中国分享经济企业不断蜕变,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共享经济的“中国模式”日渐成型且影响力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逆全球化”思潮及世界经济增长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使中国分享经济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临各种贸易壁垒和市场、文化背景差异。在此背景下,为构建中国共享经济企业“出海”的政策环境,提升中国共享经济企业海外拓展的能力,对中国共享经济“出海”的特点、海外拓展中遇到的难题及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十分必要。
中国共享经济企业在海外扩张时更注重塑造市场环境、投资基础设施,偏向于进入与中国市场类似的市场(如用户基数大、部分行业尚不成熟等),线上线下推广并重,整体布局行业生态。与美国互联网企业相比,中国互联网企业偏重应用驱动型创新,倾向于保留当地品牌和团队,注重贴近当地市场快速反应,本地化定制特色突出。投资并购、直接设立海外子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方式。如支付宝在印度拓展业务过程中,投资当地的PayTM并输出技术能力,借此获取了印度消费者的核心数据,这使得其在印度与亚马逊的电商和支付竞争中占得先机。运满满、摩拜、ofo等通过与政府等官方组织合作的方式来推进布局海外市场。共享单车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把握当前共享单车快速扩张的发展时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的部分地区具有相似的要素禀赋:硬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传统的金融和商业欠发达,但是劳动人口密集,经济与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这样的要素禀赋结构为移动互联网下的交通出行、金融支付、旅游服务、货运物流等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据商务部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达7.4万亿元人民币,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4亿美元。如运满满借力“一带一路”输出基于移动互联网信息化运力调度行业的经验。滴滴的跨境出行合作网络覆盖东南亚、南亚、南美、中东欧、北非、西亚、北美等1000多个城市超过60%的世界人口。
中国金融、出行和计算共享领域“出海”模式以资本和技术输出为主,旨在提升本地的基础设施,助力新兴市场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数字鸿沟,驱动全球经济包容性增长。制造产能共享以模式和理念输出为主,为工业4.0时代的组织和管理机制创新贡献中国模式。如海尔的“人单合一”模式集互联工厂COSMO平台(体验经济)、共创共享大顺逛平台(社群经济)和社会化创业平台(创客经济)为一体,目前已输出到日本、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家电产业转型升级和组织管理机制创新贡献了中国实践。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方面的中国创新,共享单车开创了“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服务化”、“制造业+公共服务”的“新智造”模式,实现了智能“无桩共享”,将自行车产业的价值创造核心由生产制造环节向运营服务环节转移,成为中国共享经济企业助力中国智造、引领世界标准的范本。
共享经济繁荣的背后是商业资本的不断加码投注,资本在形成企业规模优势的同时,也会倒逼企业寻求可持续增长的商业模式和竞争力。在云计算、大数据、AI、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造价值的时代,企业发展模式也将由资本驱动转向技术驱动。如运满满作为全球最大的车货匹配平台,目前正从车货匹配撮合向车后服务、无车承运人、物流SaaS平台、物流金融等方向发展,未来将通过技术的驱动持续向世界输出跨境智慧物流方案。随着共享经济走向集成共享、全球化和跨领域跨生态化扩张,企业“出海”的方式也将由产品输出走向全生态链输出。如海尔将“人单合一”模式扩展到医疗、金融领域。滴滴布局链接酒店、景点和交通枢纽的旅游生态链,并积极参与到新能源汽车领域。“摩拜+开放平台战略”打造涵盖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的“生活圈”等。
1.国别政策壁垒
全球市场对网约车、共享单车、普惠金融等新兴共享经济模式监管与立法差别巨大,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严令禁止,构成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日本和新加坡不承认私人网约车服务的合法地位,欧盟多国强力抵制网约车平台。由于各国监管和产品安全的标准不同,导致已发往海外的单车被整车退回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试错成本高。
2.贸易壁垒
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某些国家对外资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的倾向显著,存在贸易壁垒与隐形壁垒。例如欧盟对华采取了自行车进口48.5%的反倾销税,印度采取了20%的反倾销税,韩国对地图服务规定了非常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措施。印尼、柬埔寨对金融科技借贷企业的利率进行严格限制。
3.法令壁垒
国外对自行车的停放和管理,运营和维护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违规就有严厉的惩罚。如摩拜在进入新加坡后,曾遭到新加坡道路运输管理局扣押。小蓝单车进入美国旧金山后,因被指控扰乱城市秩序,侵占公共面积而最终铩羽旧金山。
1.海外市场有效规模不足导致获客成本高
共享经济是建立在市场有效规模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人人参与是构成共享经济的要素之一。以共享单车为例,很多海外国家和地区人口密度低、共享单车使用频率和依赖性不高,再加上用户消费观念、支付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共享单车开拓海外市场获客成本高。
2.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导致市场渗透难
海外部分监管部门出于对本土品牌的保护,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新进入者直接采取了“一刀切”的限制措施。如很多国家严禁对外资企业发放金融牌照,导致中国移动支付海外推广难。此外,市场现有者的竞争抬高了新进入者的门槛,同业市场竞争激烈加剧海外市场渗透的难度。
3.海外运营成本高
海外的自行车制造、运维、支付成本,尤其是法律诉讼成本,远高于国内。如一辆美国制造的自行车,成本大概是中国制造的3倍,而海外每辆单车的维修费则是国内的十几倍。
1.企业海外拓展受各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政策制约
各国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设计跨境数据监管制度,对不同类型数据采取分级和分类监管,包括重要数据禁止流动、公共数据有条件流动、普通数据跨境流动满足安全认证要求等。我国法律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水准相对较低,国内有关数据留存、提供等要求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条例相冲突,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规定用户享有的被遗忘权或与中国法律对数据保留时间要求相冲突,影响我国政府利用大数据手段执法。此外,数据使用要求事先取得多种类“同意”的措施将可能影响某些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意愿。
2.跨国公司治理难
共享经济企业更类似于一种微型跨国企业,其跨国治理不仅要处理企业内部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母国环境不同的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克服因制度、文化等因素带来的外来者劣势。目前,中国多数共享经济还处于资本逐利下“攻城略地”抢占市场、做大自身市值的阶段,在海外运营中面临着做大自身市值和缺乏营收能力之间的矛盾,跨国公司治理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
3.共享经济在资源问题上的冲突是决定其后续有多大成长性的关键
共享经济交易性质突出,对社区建设、社会资本积累的重视不足,闲置资源盘活和新资源投入引发资源环境压力。如共享单车不是盘活闲置资源,而是短时间增加了新的资源投入,其快速扩张虽然解决了普遍的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但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引发的混乱却是一个突出的矛盾。
从内因看,企业国际化拓展的“课前预习”不充分。企业对海外客户习惯、隐私保护等文化习俗、法律法规等因素把控能力不足,导致企业海外拓展成本上升。从外因看,政治考量对共享经济企业“出海”影响重大。例如2018年3月美国启动“301”调查,对500亿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瞄准我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与科技创新领域,并限制中国对美国科技产业投资,使我国网信企业海外业务遭受巨大冲击和影响。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制法规尚未健全,特别是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体系尚新,缺乏更加立体性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也未与国际贸易伙伴建立跨境数据流动互信机制。如中国没有加入有关数据保护的任何国际公约,也没有与欧盟就数据保护以及跨境流动建立任何正式的两国协作体系。现有政策的掣肘必然会给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带来一定的困扰。
受益于网络的无边界特性和正外部性,共享经济初创企业多从本国市场起步,在资本驱动下迅速发展到跨国市场,形成一种“小巨人大品牌”现象。资本的逐利性虽然会在短期内迅速抬高企业估值,在“资本定价霸权”逻辑下快速累积规模优势,但同时也要警惕缺乏造血功能的“胎来肥”“巨婴”式“独角兽”企业缺陷。缺乏相应盈利能力支撑的高估值独角兽企业,一旦资本方退出,企业将会从“巨婴”独角兽沦落为“独角尸”,易引发资产泡沫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抬升行业整体风险。2017年底中国共享单车企业的“倒闭潮”就是企业做大资本市值与缺乏盈利模式之间矛盾的集中显现。
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与新业态发展不适应。共享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普遍具有创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规模扩张迅速等特点,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制定明显滞后,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部分负面舆论在不同程度上误导海外政府和用户。由于部分不符合资质的共享单车企业扰乱公共秩序,加之当地社团、行业协会的影响,媒体和宣传上出现对共享单车带有偏见和不客观的报道,导致许多海外当地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和停放区域,大大降低了共享单车的便利性和使用效率。
一是建立数字经济国际谈判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统筹协调会议、设立专题工作组等形式,做好数字经济国际磋商谈判的顶层设计和指导。二是整合各界资源,组建数字经济新规则企业和区域沟通联络渠道,全面梳理我核心关切点、他国利益分歧点和契合点。三是抓住数据这一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核心,加强相关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针对跨境数据流动、跨国并购、贸易摩擦、投资壁垒、安全审查、技术转让、跨国公司治理等重点议题,提出中国方案。
一是鼓励国内网信企业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建立“一带一路”国家跨境数据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国家的数据依法自由流动为立足点,积极扩大放射效应,进而推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完善。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通过认证、谈判等渠道建立跨境数据流动信任机制,参与乃至主导一部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增加我国的国际话语权。
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抱团出海”构建新型生态链。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挥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最大化降低外部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中企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1+1>2”的效果。二是发挥技术驱动优势,加强原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鼓励和引导共享经济企业从资本驱动模式走向技术驱动模式。三是推动企业间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敦促企业海外活动严格遵守国际民商事协定和驻在国法律,按规定搜集、留存、转移、使用商业和个人数据。
一是加强对共享经济“出海”过程中引发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政策合规等问题的跟踪研判。积极探索同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共享经济领域进行政企双轨双向对话,逐步摸清对方政策取向和利益关切“底牌”。鼓励企业针对数据安全等新贸易壁垒提出海外风险应对预案和国际纠纷解决方案,分批次、分重点、全方位对方案效果进行“压力测试”。二是及时掌握舆论动向,妥善做好负面舆情的管控。积极宣传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做好共享经济、信息消费正面舆情引导,为共享经济企业“出海”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