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罗布森
听起来,这像是完美的暑期大片。
一个英俊的国王拥有超人的力量,但性格中存在令人无法忍受的傲慢,注定了一场浩劫即将降临在他的王国。一位朴实的徒步旅行者上场,向他发起了挑战。国王结束较量学了乖。之后,两人英雄相惜,结为好友,在五湖四海一起执行一个个危险的使命。
这个故事历经数千年而不衰,足以说明此乃不凡之作。这就是《吉尔伽美什史诗》,刻在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泥板上,是现存最古老的伟大文学作品。完全可以假定,这个故事在当时非常受欢迎,因为在之后的1000年里,这部诗作还有新版本被创作出来。
更让人吃惊的是,今天居然还有人在阅读、欣赏这部史诗,而且叙事中许多基本成分都能在之后很多流行故事中见到,包括温暖人心的兄弟情谊。
研究文学达尔文主义的学者对这些新旧叙事中的共同特征产生了浓厚兴趣,他们想知道,究竟是什么造就了一个好故事,以及从荷马的《奥德赛》到《哈利波特》,如何从进化论的角度解释有些叙事如此受欢迎。
逃避现实吗?
虽然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在书写出现之前就存在讲故事的形式,不过完全可以假設,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文学叙事都是人类生活的中心。一些洞穴壁画就描绘了有可能配合口述故事而出现的戏剧场景,比如来自三万年前法国肖韦岩洞和拉斯科岩洞的壁画。
密歇根大学的克鲁格说:“把洞里看一遍,你会发现很多不同的画像,总像是在述说一个跟狩猎探险有关的故事。”这些叙述对于当时的人类族群来说,恐怕包含着重要的经验教训。一些上个冰河世纪的故事,今天可能仍在流传。
今天,我们可能不会聚集在篝火旁听故事,但据信,普通成年人至少有6%的清醒时间,是在各种屏幕上全神贯注于虚构故事中度过的。
从进化的角度看,这是在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纯粹的逃避现实,但是心理学家和文学理论家已经发现,这么做有许多潜在好处。普遍认为,讲故事是认知游戏的一种形式,锻炼大脑,让我们模拟周遭的世界,对不同的策略加以想像,尤其是在各种社会情境下的策略。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的卡罗尔说:“讲故事让我们了解其他人,这是一种移情和心智理论的实践。”
支持这一理论的证据是,脑部扫描显示,阅读故事或倾听故事可以激活大脑皮层中参与社交和情绪处理的各个已知区域,而且小说读得越多,越容易对他人感同身受。
旧石器时代的政治
关键是,进化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史前想法仍然塑造着我们喜欢的叙事形式。比如说,当人类进化到要在更大的社会群体中生活时,就需要学习合作,而不是做一个“白吃白拿”毫无担当的人,也就是那种占尽便宜却一毛不拔的人,或者是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集体福利的颐指气使之徒。我们讲故事的能力,以及我们所讲的故事,可能也因此演变为一种传播正确社会规范的方式。克鲁格说:“其中的教训是要抵制暴政,自己不要成为暴君。”
与此类似,各种研究都发现,与人合作是世界各地流行叙事的核心主题。伦敦大学学院的人类学家史密斯不久前访问了菲律宾的18个狩猎采集者群体。他发现,这个群体中近80%的故事都涉及道德决策和社会困境,而不是关于大自然的故事。重要的是,故事传递的信息似乎转化成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在不同的实验测试中,投入最多精力在讲故事当中的群体似乎也是最擅长合作的群体,正如进化理论所暗示的那样。
《吉尔伽美什史诗》提供了一个古代文学的例子。在故事的开头,力大无穷、胆识过人的国王吉尔伽美什似乎是完美的英雄,但也是一个傲慢的暴君。他为所欲为,滥用手中的权利,利用那种封建君主对新婚妇女蛮横索取的“初夜权”(droits to seigneur)跟所有迷恋其风采的女人睡觉。直到受到异乡人恩奇杜(Enkidu)的挑战,最终了解到合作与友谊的价值。这个故事传递给受众的信息清楚明确:如果连英勇的国王都要尊重他人,那么作为普通人的你也一样。
最古老的故事是什么?
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今天仍然在读的一些故事恐怕是深深扎根于史前时期的。克鲁格指出,《吉尔伽美什史诗》和《旧约》中的《创世纪》等故事都包含了一场虚构洪水的种种细节,灵感可能就是来源于最后一个冰河时代结束时,中东真实的地质事件所留下的挥之不去的文化记忆。
与此同时,在印度尼西亚弗洛勒斯岛上的原住民当中,一直流传着关于依波高高的神话,这是一种没有语言、身材矮小类似霍比特人的生物。一个人类亚种的考古遗迹似乎跟这群生物有关,在一万多年前灭绝之前,他们与智人有过交集。“当地人确实流传着关于这些小矮人的故事。这些人不会使用语言,但如果你对他们说了什么,他们会重复。让我惊讶的是,这样的一则故事真的会流传几万年。”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故事叙述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提供远古时期的集体记忆。
通过了解口头民间故事在欧亚不同文化群体的传播情况,一些人类学家还估计,某些民间故事,比如《史密斯和魔鬼》那种浮士德式的故事——可能与6000多年前第一批印欧语系的定居者一起抵达,这些人扩散开并征服了欧洲大陆,一路还带着那些故事。
奥克兰大学的博伊德在《关于故事的起源》一书中指出,这些主题在荷马的《奥德赛》中也显而易见。珀涅罗珀在等待奥德修斯归来时,她的追求者整天在她家里吃吃喝喝。当奥德修斯打扮成一个可怜的乞丐,终于回来后,他们不愿意收留他(在他自己的家中!)。他脱下伪装,施以血腥报复,这些人终于遭到了报应。
你可能会认为,我们对与人合作的兴趣会随着工业革命后日渐增多的个人主义而减少,但克鲁格和卡罗尔发现,这些主题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最受欢迎的英国小说中,仍然相当普遍。
研究人员要求一个读者小组对200多部小说的主要人物进行评价,结果发现,小说主人公的主要缺陷往往表现在,为了追求社会优势而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或者滥用手中的权力;而主人公身上似乎没有那么多的独特个性和勃勃野心。
想想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为人刁钻刻薄、心机重的宾利小姐一方面向有钱却傲慢的达西先生大献殷勤,并一心撮合自己的哥哥和达西的妹妹交往,从而抬高自己的社会地方,另一方面又看不起那些社会地位比她低的人。女主角伊丽莎白·贝内特则正好相反,对于通过婚姻往上爬没什么兴趣,甚至在达西第一次求婚时拒绝了他。
不过,萨克雷的《名利场》(Vanity Fair,港台译作《浮华世界》)则以戏弄读者对主人公的期望而著称,他把冷酷无情、野心勃勃的(可能还是残忍的)夏普设置为小说的中心人物,而她更为和蔼可亲(却平淡无奇)的朋友爱米丽亚(Amelia)却是次要角色。用萨克雷自己的话说,这是“一部没有英雄的小说”,但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贝基最终被周围的社会所抛弃这一报应,仍然是对那些想要先己后人者所发出的严厉警告。
旧式女帽与倭黑猩猩
进化理论也可用于阐释浪漫小说的主要作品,包括为什么女主人公会对稳重的“父亲式”人物偏爱有加(比如《傲慢与偏见》中的达西先生,《理智与情感》中的爱德华·费华士),或者轻浮的“流氓”人物(比如卑鄙的好色之徒威克姆先生或者威洛比)。“父亲式”人物可能是获得长久安全和保护孩子的更佳选择,但根据一个名为“性感儿子假说”的进化理论,爱上一个沾花惹草的流氓也不是毫无可取之处,因为他们可以将自己的好相貌、狡诈和魅力遗传给自己的孩子,因而后代也能享有更大的成功。
结果是,你的基因遗传给更多孙辈的可能性更大——即使伴侣朝三暮四的行为一直让你心碎。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文学中的坏男孩仍然能让我们怦然心动,即使知道他们爱胡来。
克鲁格说,在这些方面,像奥斯丁这样的作家都是天生的进化心理学家,遥遥领先于近些年才有的理论,对两性动态关系的理解“惊人地准确”。“我认为这是令这些故事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也正是为什么简·奥斯汀在200年前写的小说,今天还在翻拍电影。”
从这些解讀中还可以获得很多的洞见。比如,最近对幻想和恐怖故事中十足邪恶的人物所做的分析,像是哈利·波特的死对头伏地魔和《德州电锯杀人狂》中的“人皮脸”。他们的共同特质是都有丑陋的外表,这似乎是为了逐步增加读者对传染病和疾病的恐惧,而且鉴于人类先天的同族意识,恶棍人物经常带有“外群体”成员的标志——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好莱坞的反面人物都带外国口音。再说一遍,与这些邪恶之徒发生点小摩擦最终会增强我们的无私精神和对群体的忠诚。
小说家麦克尤恩是接受以进化论的理论解读文学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许多文学作品中常见的情节成分,都可以在人类灵长类表亲的阴谋诡计中看到影子。他在关于这个主题的论说文集《文学动物》中写道:“当一个人读到关于对成群的倭黑猩猩进行系统化外围观察的叙述时,他会看到英国19世纪小说中所有的主题:结盟又闹翻、有人高升有人堕落密谋、复仇、感恩、受伤的自尊心、成功或者失败的求爱、丧亲和哀悼。”
麦克尤恩认为,我们应该赞美这些进化了的叙事倾向,因为它们是小说跨越地域界限、摆脱时代羁绊的力量源泉。“除非我们与作者拥有共同的情感基础,并具备一些深层的假想现实的认知储备,否则我们很难欣赏那些远离时代、或者在不同文化中所创作的文学作品。”他补充。
凭借这个深层的认知储备,《吉尔伽美什史诗》这样的故事依旧新鲜,像昨天刚刚创作出来。在作者首次把故事刻入泥板后的4000年,这个故事传递出的关于忠诚友谊的永恒信息仍然让我们获益良多。
(摘自英国广播公司新闻网)(编辑/多洛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