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孙神剑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周伟国
城镇燃气是现代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在 21世纪,城镇燃气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改变能源结构及促进城镇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省市也利用了国家大力发展城镇燃气的机遇,加大对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工作,在气源供给、管网建设和消费规模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使得城镇燃气的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由于燃气是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气体燃料,因此燃气企业必须面对着千万家用户的服务需求;又因为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产品,决定了燃气行业是一个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且高危的特殊行业。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各地共发生燃气爆炸燃烧事故有909起,共造成127人死亡、1096人受伤。因此为了保证千万家用户的用户需求及用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城镇燃气行业引进燃气先进技术,加以应用。在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下因地制宜地应用了世界上先进技术及管理手段。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性的大大提升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都是与包括燃气输配与监控、安全保障、非开挖、检漏等新技术,燃气PE管等新材料以及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网络系统、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追溯系统等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息息相关的。
燃气企业应该着重在企业全方位信息化方面,将和企业日常运行有密切联系的数据进行完善地集合管理。针对燃气企业的特殊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模型,统一规划,建立燃气集合管理的信息平台,包括燃气的生产、调度、运行、经营、收费、用户服务等。我国确立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发展,以信息化推进城市发展的战略思想,城市燃气信息化的建设正是十分契合地响应了国家这一发展战略。
1988年,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城镇居民开始使用瓶装燃气。市区自从1991年5月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东滨路的液化气储配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又相继建成柯城区巨龙、蓝燕、雄镇站和衢江区全旺、盛康、后溪、衢北站等7座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共计总容积1950 m3。市区还拥有液化气铁路专用线1条,液化气钢瓶检测站1座。截至2016年底,市区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975 t,年供气总量4711 t,供应用户数3.76万户,用气人口11.27万人。衢州市区城镇燃气气化率99.28%,其中瓶装燃气占比31.65%,可见瓶装燃气作为城镇燃气之一,在管道燃气尚未完全普及时,仍是其重要补充供应方式。由于瓶装燃气投资小、使用方便、移动性强等优势,在城郊、农村等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优质的气体能源。但是瓶装燃气一旦使用不当就易于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号)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目前衢州市持证经营的瓶装燃气企业 19家、管道燃气企业6家、机动车加气企业3家,6个县(市、区)加绿色产业集聚区共有燃气管理部门7个。瓶装燃气企业除了自身拥有的 19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之外,在衢州全市共设立了119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装燃气量大、点多、面广,监管手段尚不足以实现全面管理的目的。
衢州市瓶装燃气市场高度开放,由于历史原因和准入门槛较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众多,以及配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齐、用户用气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衢州市目前瓶装气用户约 20万户,钢瓶总量约 26万只,然而大多为用户自有钢瓶,企业产权钢瓶极少,还有许多燃气企业无自有钢瓶,钢瓶产权不明晰,充装混乱。
衢州市每年应有近5万只钢瓶需要送检,但据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反馈实际送检不到3万只,以致大量的超期未检钢瓶甚至报废钢瓶在瓶装燃气市场上使用,充装、销售非自有钢瓶及超期、不合格钢瓶的现象大量存在。瓶装燃气企业为了增加充装量、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也对钢瓶检测、更新的维护管理滞后,放任乃至纵容储配站充装工不对燃气钢瓶进行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检漏等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由于气源充足、经营成本低、利润较大、经营门槛极低,非法经营黑点仍然大量存在。他们用简易面包车甚至是三轮电瓶车、摩托车上门收瓶、异地充气、自充自售,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小私营业主还会把早已超期服役的钢瓶重复使用,不仅用气安全和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严重扰乱了瓶装燃气市场秩序。
首先,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使用的钢瓶来源不明,一旦发生事故后找不到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难以落实;其次,在使用前后未对钢瓶、角阀、减压阀、软管、卡箍、燃气燃烧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甚至是使用后为图方便不关或者忘记关闭阀门;再次,在使用时加热、横放甚至倒卧燃气钢瓶;最后,对突发状况的处置不当,在闻到异常臭味、发现瓶装燃气泄漏时,仍然点火检查或者开关电灯电器等导致爆炸燃烧事故的发生。
2016年,G20杭州峰会和乌镇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通过严格执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度,逐瓶登记用户的用气单位名称(姓名)、购气时间、用气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用气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钢瓶编号及类型等,将上述各类相关信息都纳入到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范围,对瓶装燃气销售流向起到了一定的追溯作用。这些措施全面强化了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平安护航了G20杭州峰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实现了 G20杭州峰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瓶装燃气行业销售管控安全事故零发生,但是在登记中往往采用传统纸质登记方式,不仅保存困难,容易丢失,同时不能利用档案信息的查询调取与分析统计,更不可能充分利用这些来之不易的信息对瓶装燃气市场实现有效地管理。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彻底规范衢州市瓶装燃气供应市场,维护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瓶装燃气企业自有产权钢瓶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瓶装燃气企业通过钢瓶产权置换,将产权为用户的钢瓶置换为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建立以瓶装燃气企业储配站为钢瓶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新模式。瓶装燃气用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收购方式统一置换成储配站自有瓶,由储配站统一负责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储配站负责,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超过有效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予以报废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瓶装燃气企业通过折价收购方式,将用户钢瓶统一置换为企业自有瓶,为瓶装燃气固定充装和信息化管控打好基础。
瓶装燃气企业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用户交纳押金,免费使用瓶装燃气企业储配站自有产权钢瓶。同时,瓶装燃气企业将用户信息录入系统,逐步完善用户档案,建立起可靠的瓶装燃气用户管理体系。用户今后若想停止使用瓶装燃气,可凭押金发票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随时办理退瓶结算手续并领回押金,双方终止协议。将销售环节的实名登记工作前移,既能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又能避免日后用户再次购气时的重复登记,也减少了工作人员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一举多得。
通过瓶装燃气企业场站规范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建立钢瓶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快钢瓶识别标签安装及相关充装台秤配套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各充装、检验单位严格录入钢瓶制造、登记、检验、充装、使用等基本信息,规范钢瓶充装行为和钢瓶检验工作。钢瓶识别标签如图1所示。
图1 钢瓶识别标签
充装单位对已投用的自有钢瓶逐个进行使用登记,建立钢瓶管理档案,在钢瓶上安装电子标识,利用电子标识扫码识别技术对钢瓶的各个环节实施动态信息化监管,将钢瓶制造单位、出厂编号、制造年月、下次检验年月等钢瓶档案信息以及充装单位、瓶气总重、末次充装日期、客户名称、用气地址、送达日期等基本信息录入企业的钢瓶电子信息管理专用平台。钢瓶每当扫码时,就可以显示相关信息,钢瓶的安全与否、是否到期、使用寿命等问题一目了然,基本解决钢瓶监管难题。对于每个钢瓶的充装、销售、配送、检测等各个流程,监管部门可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实时查看。
各瓶装燃气企业(充装单位)逐步完成自有产权钢瓶置换,钢瓶充装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各瓶装燃气企业充装自有并经过使用登记的钢瓶。充装单位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或受辖区内有相应充装资质的单位委托并报质监部门同意的钢瓶,在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设置充装非上述钢瓶的自动切断装置;执行钢瓶充装前识别标签检查制度,核对钢瓶信息,严格充装前后检查,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改装钢瓶、翻新钢瓶和报废钢瓶,充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实时上传充装信息,并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在各地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各充装台等重点区域动态监控,监督充装和经营行为。
检验单位对所有检验合格后交付用户的钢瓶必须带有识别标签,并与原识别标签信息一致;所有检验合格的、不合格的和消除功能处理的钢瓶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并上传至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设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点、钢瓶配送人员、用户实名登记和配送车辆等信息的数据库查询系统模块,配送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经营;对全市钢瓶配送机动车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大中型运输钢瓶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监控设备;同时规范入户配送车辆的管理,统一纳入日常管理。与网络科技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建立燃气行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对配送环节的钢瓶进行识别标签扫码登记,实名登记用户信息,建立终端数据库,方便用户查询钢瓶动态信息。
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充装单位应加强钢瓶使用环节的管理,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宣传钢瓶识别标签使用方法和安全用气常识;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用户用气后及时关闭钢瓶阀门;督促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点切实履行入户宣传和安检责任。
本文针对衢州市瓶装燃气供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
基于这些对策,截至 2016年底,衢州全市已有4.3万余只燃气钢瓶安装了钢瓶二维码标签,做到了:
(1)在统一平台上实现了信息化动态实时监管,提高了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促进了瓶装燃气销售流通环节有效监管;
(2)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拿出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能找到购气单位,维权变得更为方便;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依据钢瓶电子标签或出厂编码查询该钢瓶的相关信息,为监管部门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分清责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