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泽静
【摘 要】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云南省位于祖国的西南边陲,民族种类复杂繁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而又不均衡,偏远农村的农民养老问题容易被忽视。通过对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考性建议,以促进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更有效地解决农村农民的养老问题。
【关键词】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
根据云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从云南省农村的人口结构来看,农村人口2978.6万,65岁以上的有200.1万,占农村总人口的6.16%。按照联合国统计标准(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为人口老龄化社会)来看,云南省农村已基本接近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初始标准。而且随着云南省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青壮年劳动力逐渐流失,导致云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
二、制度实施现状
云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200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新农保试行方案,开始了云南省新农保制度的发展道路,该制度贯彻“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2016年2月,云南省政府继续完善新农保制度,引导更多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云南省将先在每个州市的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争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云南省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框架。截至2013年6月底,云南省全省共2104.2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0%,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420.2万。
三、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济发展水平层面:云南省是一个边疆农业大省,农业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农民是经济发展的保证,但由于地形特殊、民族众多、文化差异大等原因,云南省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政府能否投入资金,而资金投入取决于政府的财力支撑。近年来,云南省的经济发展不断呈上升趋势,政府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总体支出不断扩大,但还不足以使全省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得以实现。新农保制度的筹资渠道之一是政府补贴,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且农民自身的收入也限制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能力。
政府保障措施层面:近年来,云南省按照党中央“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不断改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致力于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诉求的公平公正。然而,政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没有专门机构监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靠多个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运行机构分工不明确,效率低下,并没有解决制度实施方面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层面:新农保制度相较于老农保制度增加了两个筹资渠道——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然而该制度还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云南省农民大多收入过低,缴费压力大,经济困难造成农民无力参保;集体补助形同虚设,省内大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拿出补助的可能性较小,而且集体补助不是强制规定,因此集体进行补助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政府补贴由于经济发展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绝大部分还是处于农民自己缴费的阶段,新农保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筹资渠道的问题。
農民自身意识层面:是否购买养老保险,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农民的意愿,经济、政府、制度等原因都只是次要因素。目前,云南省大部分农民的参保意识不高、参保积极性不强,其中一个原因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式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此外,云南省农村地区普遍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农民生活条件受限,教育水平不高,大多数农民缺少利用国家福利制度来保证自身养老的意识,对该制度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没有真正的认识,只先抱有观望的态度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以免造成损失。
四、完善建议
经济发展水平层面:要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促进城乡保障一体化建设,经济发展是保证。云南省是农业大省,经济发展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产业建设带动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有更多的资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财政支持,确保政府补贴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农民自身的保险缴付问题。
政府措施保障层面:目前,云南省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有《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但是尚处于试点阶段。一方面,云南省政府应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新农保试点工作来看整体发展,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整体的工作进程;另一方面,出台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从法律上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给农民自身利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证。监管部门方面,应将多个共同的监督部门改为一个,下设分支明确分工,分支之间互相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既能有效地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门之间的腐败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层面:新农保制度是国家出台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云南省在筹资模式方面受到了限制,对此云南省应发现并运用适合自己的资金来源方式。在全国新农保制度的支撑下,找到适合自身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在养老保险主要内容、管理体制、筹资模式,保险基金的整体运作方面有所调整,有所创新,找到适合自身的模式,切实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
农民自身意识层面:要改变农民的参保意识,首先要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一项制度的实施应反映社会的现实和需求,得到社会的认可,这项制度才能长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得到农民的认可,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引导,强化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让农民意识到养老保险对自己有利。从长期看,要提高农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提升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在长期中改变农村一代又一代农民的传统观念,让其接受新的养老思想和观念。
五、结论
当前,云南省的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农村高龄老人比例逐年增加,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为农村高龄老人的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很有必要。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要依靠政府、社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政府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推行更有力的保障政策;社会应更多地关爱农村高龄老人;而农民自身也应该提高参保意识和积极性。三方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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