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园园
【摘 要】众所周知,随着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在南海勘察出油气资源的存在,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南海就成为了利益相关方争夺海洋利益资源主战场,在这其中,对我国南海利益造成了创伤性的威胁。由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加以应对,在国家大政方针上对南海的海洋权益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关键词】海洋权益;反制;南海争端
一、何谓“反制”
反制,主要包含两个基本含义:其一是对敌对人物和势力的行为进行回击,包含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意思:其二是打击和制伏进攻敌人。据笔者细心搜查,发现反制一词最初出现在中药炮制反制理论之中,中药炮制是我国沿用几千年之久的医药学中一门传统的制药技术。中医药的“反制”理论源远流长,王衮在《博济方》①说“盖相须而相使,或相反而相制”,龚千锋主编的《中药炮制学》中的“相反为制”②即为“反制”。郭建民主编的《中药炮制学》中著:“黄连苦寒,用辛热的酒制能降低其苦寒之性,以免伤中,即所谓以热制寒,抑制其偏,称反制”③。综上所述,所谓中药炮制反制法是指使用药性相对立的药物或辅料来制约中药的偏性或改变药性的炮制方法。无独有偶,除了医学上率先使用反制概念之外,后来“反制”一词被各个学科采用,如政治类、经济类、法律类、军事科技类、文化类、外交类、网络类等等。(如下表所述。)
虽然“反制”一词被各学科广泛应用,但是关于“反制”的概念并未有人进行深入探究。本文主要研究有关我国南海争端的反制手段,所以更倾向于对外交反制概念的阐述。
外交反制,又称反制类外交,当发生外交争端之后,制定并执行外交政策的外交形态,是对敌方人物或势力对我方侵犯、干扰的行为进行回击的一种有效作为和手段,包括抗议、宣示、强制、制裁等形式。就时间上而言,外交反制是在外交争端发生之后被迫采取的激烈的外交反应,具有很明显的滞后性;就其方式和手段而言,外交反制往往是首先选择政治交流、文件宣示、经济贸易等手段应对,但如果争端层级上升,唯有通过武力途径才能够维护国家利益时,不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争端的可能。由此可以得出就我国而言,外交反制是中国基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而做出的外交行为,外交反制的前提是在中国反复和平交涉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做出的反制应对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双边关系的发展,而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国的强权行为。
我国的反制措施从弱到强包括:表态、警告、经济手段、外交措施、断交。表态指的是我国外交部针对外交纠纷发表自身看法;所谓警告,指的是利用外交手段将严重后果告知对象国,并提出相关的外交要求,包括要求对方做出保证等必须措施;所谓经济措施,指的是我国利用外交手段来干预经贸合作,包括停止采购和中止合同等;所谓外交措施,指的是我国使双边合作中止但不断绝,从而起到反制效果,包括高层往来停止等;所谓断交,指的是我国主动断绝对象国的一切外交关系,包括武力解决国际冲突等。
二、维护海洋权益的反制概念及其特点
人类对海洋的认识经历过几番革命性变革,到19世纪马汉的“海权论”把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又推进一步,它不仅把海洋看成是“伟大通道”,而且看成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④。“海权论”一出,“向海洋进军”成为时代的一种强音。维护海洋权益,争夺海洋利益,成了战后多起局部战争的基本动因。“海洋权益”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
(一)海洋权益
什么是海洋权益?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统称。张序三认为所谓海洋权利指的是沿海国家拥有完整的领海主权,有权对经济区等进行勘探、管辖以及开发;在战时与平时有权进行自由的军事行动、海洋运输;有权对底土资源、公海海床进行科学研究、资源利用。⑤由此可知海洋权利是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完全相同的主权权利。所谓海洋利益,通俗地讲就是国家在海洋上享有的一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的“好处”。⑥具体包括:第一,海洋经济利益。包括了专属经济区等的资源;第二,海上安全利益。将海洋当作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利用军事外交等措施,避免海事冲突的发生;第三,海洋科学利益。将海洋当作科研基地,加深对海洋的认知等。第四,海洋文化利益。如跨海域的各种文化活动等。我们知道,“利益关系是政治权利形成的基础和社会前提,并且规定了政治权利的功能,而政治权利关系则是人们试图以权威强制和合法资格的方式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实现利益的途径。”⑦所以海洋利益必须以海洋权利为依据,海洋权利以海洋利益为依归,二者缺一不可,合称之为“海洋权益”。
对人类而言,海洋不仅是生存空间,同时也是国际斗争舞台,各国争斗的核心即海洋权益,如今,全球海权之争不断加剧,所以维护海洋权益意味着维系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维护海洋权益的反制
维护海洋权益的反制,为了使国家海权不受侵犯,就需要采用不同的维护措施。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维护主权完整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若采用的措施比较单一,则很难取得理想效果,并且也难以彻底解决海权之爭。唯有采用多种有效措施,包括经济等,全面使用各种反制措施,在长期海权斗争中,确保我方可以有效使用及控制本国海域,并且保证在国际法保护下国际社会合理开发该海域,如此才能够让国际社会认可我国海域主权,才可以保证我国海洋主权完整。
(三)维护海洋权益的反制特点
综上所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反制应该至少包括五大特点:
第一,反制要有坚定的国家决心。国家的核心利益以及主权都属于海上权益问题。在表达国家决心方面,需要用一种坚定的方式来进行。不过需要采取一个合理的方式来宣示这种决心,以此让世人知道我们有决心保护好属于我们的海上主权以及海上权益。在争夺海上权益的过程中,部分国家也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必胜的决心。无论哪个国家,在确保自己国家海洋权益不受损害方面,采取某种方式,精准的对自己国家的决心进行公开宣示都属于必要性工作,同时也是确保国家海上权益不受损害所采取的的主要措施。不过,只去表达对国家的决心,这还不足以保护国家海上权益,还需要采取具体的方法以及措施,而开展这些工作的前提就是强大的经济技术基础。
第二,反制需离不开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科技的支撑。和海上岛屿领海有关的问题都属于海洋权益范围内。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维护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多个历史事件证明,在争取海洋权益期间,很多发达国家所使用的技术就占据了绝对的领导地位。例如,关于海外岛屿和领地,即使国家向外宣告了对其的主权,也就是在大航海时期最先发现的。在那时,这代表着其已经掌握了最先进的航海技术,否则就无法率先找到新大陆。更不用说这种主权的获取紧密关联于各个海域以及岛屿的开发以及占有。在经济发展以及民众居住方面,都是基于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产生的。倘若缺少这些技术以及经济基础,那么对海洋权益信心的表达就相当于一张白纸。
第三,反制需要在所拥有的海域上进行有效管理。海洋的面积非常大,其管理方式不同于陆地管理,海洋管理有着更大的难度。对自己国家的海域展开科学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主权的一种宣示,另外也能让其他人以及国家来认可主权。比如,如果某块海洋岛屿属于中国,那么我们必须确保在这个范围内提供一种公共服务为全球各个国家。最常见的就是海情状况、海域内天气预报以及海事救助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这块海域承担的国际职责可以从管理中体现出来。只有权责密切相连,才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国际社会,同时也能让其他国家和人民对其表示认同。
第四,反制和国家间的外交活动有很大关联。要想避免这些问题,尤其是因历史原因引起的海上纷争,就必须制定新的外交方案。详细来讲,在实施这种外交措施时,即对国际上其他国家以及人民宣示属于我们的主权。另外还要打造一个共赢的局面,而不是攻击性的占有状态。针对该问题,在处理对海洋领土主权存在争议的区域时,中国就采用了这种外交方式。例如有关南海问题,我国之前就提出过共赢的主张,即一同开发、搁置异议以及主权在我,这个提议有着极大的灵活性。经过多个国家的一同开发,让异议方都能获取相应的利益。这对在多赢的前提下处理海上争论有很大帮助。
最后,海上力量在保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反制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确保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不受损害,就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海上力量体系。从历史事件中发现,海权可以被定义为两点:首先,确保自己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海域不受干涉和;第二,坚决维护海域主权,不允许敌国进犯我国海域主权分毫。因此制海理论也被分成2类,即控制与破坏型。前者发生的次数非常多,比如当年的美国和英国,这些国家有着非常完整的海上概念。不过后来也有很多国家逐步崛起,在建设海上力量的过程中,他们属于非制海型的海上力量。例如德国在世界大战中所开动的潜艇战,至今都让人难以忘却。事实上,这种海上力量极具破坏性。它很难保证该海域能被己方随意使用,但是却能保证其他国家不会践踏海洋权益。
现今,从全球范围来讲,在海洋力量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带有强烈的破坏色彩,同时属于非制海型。要想确保国家海洋权益不受损害,需要打造一个完整而又强大的海上力量,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能力做到全天维护,无论何时都能确保己方可以自由使用这块海域。在掌控海域的能力方面,很多时候都不反映在沿海海域中。在构建以及应用沿海海域方面可以依赖岛屿以及大陆。如果和本土相隔较远,就必须在海上打造一个强大的控制力量,这是一个非常繁琐而又消耗巨大的工作,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要想确保自身的海上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对某些大国而言,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就是打造制海型海上力量。
注釋:
①王衮.博济方[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
②龚千锋.中药炮制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168.
③郭建民,田源江.中药炮制学[M].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3:11.
④(美)马汉著,萧伟中等译.海权论[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229.
⑤张序三.海军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09.
⑥江红义.国家与海洋权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52-153.
⑦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