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研究发现,我国部分流域的水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策略,来挽救水环境已经遭到破坏的流域。现阶段我国的政府部门已经越发重视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偿策略,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些策略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无法准确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本文就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做了简要的分析,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补偿策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水环境;流域;生态补偿;策略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5-0214-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5.127
Abstract: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water environment in some of Chinas river basins has been severely damaged. Therefore,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rategy must be developed to save the water basin where the water environment has been destroyed. At this stage, ou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hav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water environment to severely damage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f the watershed, and have already issued a series of compensation strategies. However, at present, these strategies still have many shortcomings and cannot achieve accurate and effective targets. This article mak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rategy that severely damages the watershed in the water environment. The purpose is to make the relevant compensation strategy play its due role.
Keywords: Water environment; Watershe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rategy
1 水環境破坏严重流域生态补偿策略的原理和影响因素
生态补偿机制指的是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根据生态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以及发展机会成本等依据,采取行政以及市场手段对环境来起到调节作用。而水环境严重破坏的生态补偿指的就是利用科学合理的行政及市场手段来对遭到破坏的水环境进行维护调节。
水环境破坏严重流域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而言,主要影响因素有两方面:第一,生态补偿策略的价值性;第二,生态补偿策略的功能性。就价值性而言,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水资源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元素,一切生命体都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持,而流域内的水资源是保证该地区生态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就功能性而言,生态补偿策略的功能性与水资源的生态功能性有着本质上的共通点,它们是由内在客观功能而决定的,不同的生态补偿策略适用于不同的水资源流域当中[1]。由于水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以及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补偿策略,高质量的生态补偿策略不仅具有保护流域水资源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极大的保持当地的生态平衡。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生态补偿策略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作为支持,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以及健全的管理体系,没有丰富的融资渠道以及完善的税收政策作为支持等。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实行生态补偿政策的起步时间较晚,国内相关的研究人员以研究项目较少。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所制定水环境破坏严重流域生态补偿策略,相对来讲有着诸多不足,不论是在实用性上还是操作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也是致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无法发挥出应有作用的重要原因[2]。
2 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分析
2.1 完善法律规定,健全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生态补偿策略能够准确有效地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降低水环境破坏对流域的影响,提升水环境的质量,进而实现维持生态平衡的最终目的,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将生态补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地完善,并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以此来保证生态补偿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于水环境破坏流域的资金补偿扶持力度,保证水环境破坏流域生态补偿工作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进而保证整个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下去[3]。像是自2011年开始,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起来,决定每年补偿给全国第一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5亿元资金,而且还约定了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下游的浙江省每年补偿安徽省1亿元,现如今新安江已经清澈透明了。
2.2 扩展融资渠道,健全税收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证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施下去,一定要进行生态税的征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我们国家就有了资源税,但是这一税种却是用来调节阶级收入的,而在90年代中叶更是将生态税划归成了资源税的一种,这也就导致了迄今为止,我们国家还是没有相关生态税收政策来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
充足的资金对于水环境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下,以及完善的税收政策中,相关的补偿策略才能够准确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现阶段,由于我国税费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单纯采用依赖公共支付的纵向补偿模式很难有效解决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因此就需要相关的部门不断地扩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作用,鼓励各种形式非政府组织(NGO)参与生态保护项目,低息贷款鼓励私人企业进行投资,完善水源保护区财政补贴政策等;由于资本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足,如果能够准确有效的将融资渠道扩展到资本市场当中,那么对于解决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资金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扩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过程当中可以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或者彩票的形式来融资,为环保生态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等[4]。其次,在一些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地区内,适当的征收相关税务,该地区的政府部门要及时地了解当地居民的意见,制定出完善的征税制度以及税收程度标准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适地提升征税的范围,将一些相关的税务条例并入到水环境破坏流域生态补偿税的范围之内。最后,政府部门在对水资源产生破坏的企业进行征税的过程当中,要实行按量征税制度,根据该企业目前的生产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税,同时还要提高征税标准,确保水环境的质量稳定,同时为当地的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的生态补偿,这样不仅能够实现既定环保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制约污染源企业的作用,进而保证生态补偿政策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5]。
2.3 建立统一的宏观调控组织机构
具有宏观调控作用的组织机构不论是对于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还是对于完善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政策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在统一的宏观调控组织机构的带领下,相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相关工作进而保证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得以完善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了能够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水环境严重破坏的地区政府部门要积极努力的投身于组织机构建设当中,在建立的过程当中,市政府部门要占据主导位置,跨地区流域必须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同时当地的主要环保部门以及水利资源部门也要参与到组织机构建设当中,保证生态補偿策略能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上级政府、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是较为理想的补偿模式。在该机构当中,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同时也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权限以及职责,在机构当中要准确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保证相关的政策以及措施能够有效地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进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终目标。
3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模式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缓解流域生态破坏的重要措施,政府作为生态保护的主体,有义务负责流域生态保护。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种,其中最少见的是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根据是否有政府参与可以将之分为政府参与、政府既分担制定约束机制、修复成本,同时又指定约束机制以及分担生态修复成本三种。只有当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即制定约束机制,又兼顾修复成本,同时以上修复的生态环境还可以补偿给政府,且补偿金额大于花费金额时,这一模式才能成为演化稳定策略。当水环境收到较大程度的流域破坏,如何修复流域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就变得迫在眉睫,在修复过程中必须由政府作为主导部分,制定适合当地生态发展的约束机制,同时引导上下游共同参加,促进流域生态修复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对于保护生态平衡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公正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在高水平的具有实用性的生态补偿策略下,人们才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生态补偿工作,进而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相关的研究人员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分析上,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水环境的破坏程度,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实现既定环保目标。
参考文献
[1]孙翔,朱燚,蒙莹,张昌宁等.养殖污染主控流域跨区域水环境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九洲江为例[J].环境保护,2017,45(23):70-73.
[2]饶清华,林秀珠.基于水环境容量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标准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7,(11):73-77+82.
[3]郑薇.天津市2014年水环境破坏经济损失评估[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7,30(03):28-34.
[4]闫春楠.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7,45(01):49-51.
[5]雷英春,刘英,王晶禹等.水环境中电解破坏TATB影响因素研究[J].火工品,2014,(06):39-43.
收稿日期:2018-04-03
作者简介:吕秋莲(1989-),女,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为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