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龙 李婷婷
[提要] 广西地处祖国西南,经济水平在全国排位靠后,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如何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成为广西各级政府工作重点。本文通过分析近两年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搬迁群众搬迁意愿和政策执行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效果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脱贫;易地搬迁;困境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十三五”以来,广西贫困人口数量不断下降,经过不断努力贫困人口由2015年的452万人降到2017年的246万人,两年期间贫困人口减少206万人,贫困率下降为5.4%。2016年和2017年两年累积搬迁人口77万人。2016~2017年两年间计划为62万贫困人口搬迁建档立卡,自2016年以来为全区计划549个易地搬迁项目,目前这些项目都在开工建设。2016年、2017年计划实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82亿元,完成率超过70%,安置住房已竣工8万多套,其中2016年竣工率超过85%,2017年竣工率超过45%。2016年、2017年两年已竣工的住房已安置25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减少了贫困人口,也保护了生态环境,为后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搬迁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政策》、《文件》和《意见》等用于保证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这些政策有时稍显模糊,缺乏执行弹性,有些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力。具体来说:一是搬迁家庭人口数目的确定。政策规定搬迁对象为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当地环境已不足为当地居民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的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有些地区的上门女婿以及一些未过户的媳妇是否能享受到搬迁政策的待遇没有明确指出,这就使得在政策执行的时候就很难确定搬迁人口的数目;二是对群众安置的住房面积上。对于需要易地搬迁的群众来说,他们之前居住的地方地广人稀,人均住房面积比较大,因此对于搬迁后的人均住房面积期望普遍也很高。搬迁后,他们普遍反映住房面积狭窄,提出各种异议,少量跟随搬迁的非贫困户渴望自筹费用购置面积更大的住房;三是配套措施的不全面,导致在拆除旧房上遇到一定阻力。搬迁政策要求搬迁户在搬迁之后同意政府将他们的旧房拆除进行改造。加上政府有些部门对扶贫工作的不重视,部分搬迁户对于搬迁后住房的归属和在新环境中能否适应心存顾虑,因此他们对于政府拆除他们的旧房有一定的抵触。
(二)搬迁群众的意愿不够强烈。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安土重迁”的思想,易地搬迁的过程中,部分搬迁群众对于搬迁的意愿不够强烈。对于搬迁群众来说,尽管自己的居住环境不够优越,但是一直是他们世代居住的地方。长时间的生产、生活使得他们有着一套完整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或生产方式与他们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客观上加大了他们对居住地区的依赖。广西本身少数民族众多,加上地形复杂、有些村子的居民大多是同属一个家族或同属一个民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文化。对于老人来说,他们对于居住地充满了感情,他们往往更愿意留在村里。加上搬迁地区的群众受的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低,与外界联系少,对于新事物接受慢,接受能力差,技能水平低。搬迁至新环境,意味着在新的环境下,在之前居住环境上积累的生产、生活方式作用有限,需要改变之前的生产方式,在新的环境下与别人平等竞争。因此,部分群众摆脱贫困信心不足,索性接受贫困现实,依靠政府对他们生产、生活进行帮助,由此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另外,在有些地区,搬迁人口的确定上有一定的模糊,与搬迁人口的意愿不一致,也导致搬迁人口产生抵触心理。
(三)缺乏后续政策保障。尽管近年来广西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仍属后续,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城市化水平低,三大產业比例失衡。需要脱贫的人口多,脱贫任务重,财政压力也较大。产业发展是保障贫困人口搬迁之后能稳住、发展的最大保证。目前来说,广西全区的扶贫产业发展程度低、规模小、竞争力小、工业基础薄弱,受制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交通也比较落后,相应的物流体系不够发达,农业的科技运用化能力低。搬迁群众自身的素质影响着脱贫目标的实现。大部分搬迁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薄弱,社会交往能力差,对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不够。搬迁到新居住地之后,如果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农业和工业生产的要求,仍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搬迁人员的脱贫,也就无从谈起。另外,对于搬迁地区年龄比较大的人来说,搬迁之后的居住环境有待改善。一些安置点的设置上缺乏农村元素,导致部分年长群众缺乏归属感。对于他们来说,更喜欢独门独院,不喜欢喧嚣的高楼大厦。在娱乐方式上,他们更喜欢之前山村“篝火”、“山歌”之类的娱乐方式,对现在小区的娱乐休闲方式不适应。在生活、娱乐方面与小区居民融入较慢。
(一)集思广益,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对于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应当建立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长效反馈机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环节众多,加上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对部分问题考虑的不周全。因此,为了保证扶贫搬迁政策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应当建立搬迁政策的调查机制,充分考虑政策的合理性、适用性。立足广西实际,科学制定政策。针对广西少数民族众多,在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听取搬迁群众的意见,对安置地区容纳能力充分进行调研,对于搬迁群众的思想动态进行把握。针对部分搬迁群众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给予理解,并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细化搬迁政策中的某些条款,保证搬迁群众的各项权利。另外,区内各县市应当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做适应性调整,探索本地适应的搬迁模式。依托广西区内高校和政策研究机构参与对政策实施后的结果评估或交由社会机构进行评估。针对各方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提升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二)完善政策制定,减少搬迁群众顾虑。针对搬迁政策有疑虑的群众,应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座谈和宣传讲座的方式对群众提出的各项疑虑进行解释,使搬迁群众对政策充分理解。对于存在“等”、“靠”、“要”思想的群众,应当加大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艰苦奋斗的信念,激发他们摆脱贫困的内在动力,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搬迁政策是脱贫的手段之一,摆脱贫困需要国家的各项支持,但是最根本的是要靠群众自身提高能力。在同村、同寨中树立发家致富的典型,鼓舞他们树立摆脱贫困的信心。为了使搬迁群众适应搬迁后的生活,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技能培训计划,同时政府定期免费为他们举办知识讲座,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在户籍管理制度和财政分拨制度上给予一定支持。建立支持搬迁群众的支持系统。为了保证搬迁群众能够更好地在安置区域定居,政府可以与安置地区的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对于搬迁群众的保障制度和子女的入学制度给予政策支持。在一定的限度下,政府可以为搬迁群众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支出。
(三)出台后续跟进搬迁政策。运用易地扶贫搬迁的方法促使部分群众脱贫,一方面使困难群众能够“搬得出”;另一方面要确保困难群众在安置地点能够“稳得住”。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搬出之后在安置地点“稳得住”。将困难群众搬迁至安置地点后,因地制宜根据安置点的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发展产业。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出台相应政策,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区,在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在安置点周围建立相应的工业园区,增加搬迁群众的就业。不适宜建立工业园区的安置点,充分利用广西少数民族众多、文化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特点,相应地发展旅游产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后续的政策支持。针对搬迁群众里有创业想法的,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并在财政和税收上给予支持,并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对于具有浓郁文化特色地区搬迁的群众,政府应当注重对他们特色文化的保护,在安置点周围建立相应的民族文化保留区,对于具有民族记忆的物品尽量给予保留,并注重少数民族集聚区搬迁群众的节日传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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