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怡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457)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对环保的监察力度日益增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绿色金融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方面也在不断完善中。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发展主要经历了初步形成和快速发展两大阶段(见表1)。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自行整理。
与我国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的宏观性相比,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出台的与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的政策更为具体。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较早,在1975年即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提高了社会对节能提效的意识;2005年出台的《能源政策法案》授权能源部为新兴能源贷款提供政策担保,且截至2016年7月22日,实际贷款担保额从最初计划的40亿元提升至45亿元;2009年,《美国创新战略》,将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国家战略发展领域。
英国政府出资设立绿色投资银行(GIB),8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海上风电、废物和生物能源、提高能效以及社区可再生能源等环保领域。德国、瑞典、波兰等国家也都成立环境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世界银行出版的相关报告指出,2006年全世界碳交易的总额为300亿美元,其中欧洲排放权交易(EUA)占244亿美元,占比81.3%。
日本高度重视环保政策的战略设计和法律支持。1979年颁布实施了《合理能源法》;1993年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8年修订《2010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2003年发布《环境报告书指导方针》;2007年,环境省成立了环境类融资贷款贴息部门,在国家层面组织绿色信贷工作;2011年10月,确立了《21世纪金融行动原则》,其中制定了具体的7项行动原则。
目前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定义和构成体系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宏观上的绿色金融产品即是指能够引导资金流向能够带来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服务。按照金融产品本身的属性,绿色金融产品主要分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五大类,这五类绿色金融产品在国内外的实践产生了较大差异。
我国的绿色信贷主要分为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和节能环保及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大部分,其中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统计口径包括12类贷款,其贷款比率较大,约为节能环保及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项目的三倍。据2016年6月末的相关数据显示,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贷款比率占76.72%,其中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26542.7亿元,占同期全部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的47.6%,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余额14686.39亿元,占比26.4%。总体上,我国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面向大型企业清洁能源项目和绿色环保项目及服务方面的贷款,其中环保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针对家庭、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绿色信贷服务对象范围有扩展的空间。
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服务的辐射范围较为广泛,以零售银行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最为典型。美国的富国银行和新能源银行为商业建筑或住宅的绿色项目提供商业建筑信贷。英国巴克莱银行从用户销售环节入手,鼓励消费者抵减自己旅游产生的二氧化碳。还有多种针对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家庭,包括绿色理财、绿色支票、绿色运输以及信用卡产品等。
绿色债券是一种中长期投融资工具,一方面可以优化发行机构融资结构,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对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绿色债券的种类主要分为: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结构额融资工具(ABS、ABN)。绿色债券的发展在2013年之后得到提速,据统计,2015年全世界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达424亿美元,2016年达到810亿美元。
从发行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占主要份额,工商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还属于起步阶段。2016年以来,在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中,绿色金融债占约77%,且均由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而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占比均为7%左右。国外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更加广泛,工商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呈现稳步提升的状态,逐渐成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主力。从绿色债券资金的使用领域方面来看,国内与国外则表现出相同的特点,即主要针对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据统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绿色债券融资占比最大,达到45%。从融资成本来看,我国绿色债券年化利率在4.5%-8.5%之间,而国外为绿色债券提供了更多的财政、税收、专营等方面的专项支持,其绿色债券年化利率一般在3%左右。
绿色基金主要指针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促进低碳发展而建立的各类直接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政府、企业以及各机构均可以作为出资方,但是由于各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不同,绿色基金的发展存在着不同的表现。
我国的绿色基金起步较晚,2011年成立了第一家绿色投资基金,绿色投资基金的注资主体主要为大型企业,且其短期经营动机比较突出,主动投资环保项目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目前,我国绿色投资主要采用的是泰达环保指数,该指数选取了40只来自机械设备、公用事业和能源行业的环保企业,覆盖面较窄。在发达国家,绿色基金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企业和机构,例如在日本,环保意识较强,绿色基金的发行主体以企业为主,而在欧美国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同时,发达国家绿色基金投融资项目的经营业绩指标较完善,例如反映绿色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经营业绩变化的社会责任指数,为开展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发展绿色保险是促进探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重要举措。
从种类上来看,目前绿色保险可分为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绿色出行保险、海运保险、农业保险和其他创新型绿色保险项目等。我国的绿色保险主要分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气候保险两类。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加害人对其环境污染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环境损害进行的赔偿;而气候保险则是一种为遭受气候风险的资产、生计和生命损失提供支持的促进机制。由于欧美国家工业化起步较早,在绿色保险的实践领域存在领先优势。例如美国针对有毒物资和废弃物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责任推出强制责任保险及英国推出的基于环境损害责任的标准环境责任险保单。
从绿色保险产品的结构来看,我国绿色保险产品的较单一化,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的绿色保险产品也多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渗漏污染责任险、船舶污染险等。欧美国家的绿色保险产品除涉及工业等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领域之外,针对于家庭、个人的险种也较为丰富。例如瑞士瑞信银行采用回收保险,客户使用回收零部件维修汽车可获20%的车险优惠,以及英国运输协会推出了温室气体减排抵减的碳中和房屋保险。
碳金融的发展也是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重要方法,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碳金融市场开始较晚,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较早的进行了碳金融的试点,在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碳金融交易市场等方面更加完善。
从碳金融产品的结构来看,国际市场上体现出“期货占大头,现货占小头”的特点,但我国在融资工具、资管业务、风险管理方面推出相关碳金融产品(见表2),在碳市场的主体仍是现货,碳期货和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碳金融盈利模式单一,碳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创新度有待提高。
从碳交易市场来看,发达国家的碳金融产品市场交易主体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与交易所,也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且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开始推行基于市场机制的碳交易体制,中国虽然积极参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但主要以行政命令为主。
表2 碳金融产品分类及内容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实践尚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199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总体来看,各部门颁布的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大都停留在指导层面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还没有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赤道原则”的主要内容,绿色环保项目的标准以及企业带来的环境效益评判是银行在给企业进行贷款时所要着重考虑的。而我国绿色信贷环保项目的环境责任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没有明确了商业银行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降低了银行提供绿色贷款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我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绿色信贷,但是我国银行信贷较难满足一些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绿色基金、绿色股票、风险投资等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且政府参与绿色产业发展的活动较少,政策层面缺乏相应的激励引导机制,导致绿色产业融资困难,失去发展机会。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上市环境较国外严格,减少了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
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覆盖了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而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度和涉及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拥有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经涵盖了清洁生产技术、能效融资、可再生能源、环保储蓄、环境投资基金、碳融资与排放交易、污水处理及治理等众多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而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以绿色信贷为主,所涉及的服务领域多集中在中下游环节,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性不足。
通过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和产品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推进绿色金融的良好发展,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结构是关键。
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在内的相配套的绿色金融政策,更好的推进绿色环保项目和企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政府应该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监督体系。发达国家对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十分重视,我国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明确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绿色金融健康良好的发展。
进一步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比如给环保类企业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等优惠,降低绿色融资成本吸引企业和银行开展环保项目,提升绿色效应商业可持续性。并且政府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绿色产业发展中,地方政府可以和社会资本合作,带动当地绿色产业的良好发展。
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碳金融、排污权质押、租赁等形式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扩大绿色信贷的行业服务范围,加强绿色企业债的发展,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丰富交通、能源、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