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杨威,曹鸿鹏,李勇,邹思佳
摘要: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因地域特征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阐述了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特征及发展对策研究。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4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8.12.014
1 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方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
户籍管理制度是长期以来造成城乡隔绝并以户口的形式附着在城乡居民身上不平等权力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隔阂必须拆除。需要建立城乡人口平等、自由流动的市场调控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制约作用不断弱化,然而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方面,户籍制度仍涉及到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1]。
2 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和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十分重视。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提出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段,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要求城市政府切实把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吉林省10个厅局委员会2004年3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依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并逐步规范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2005年3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岐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城乡劳动力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建立并逐步规范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具体提出,一是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打破户籍界限,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四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贯彻落实《劳动法》相关内容。
3 建全农民工维权体系
为农民工维权是一种政策性公益事情,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实施农民工帮扶救助行动。一是省政府及劳务输出重点县(市)政府建立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办公室)。主要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经济法律纠纷等帮扶救助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援助律师和劳动争议调解员;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权益申诉案件,可先由政府垫付或视情况减免仲裁费用;四是与其他省(市)建立农民工维权协作网,特别是与吉林省农民工输出的重点省(市)搞好维权协作,确保农民工权益损害在当地及时解决[2]。
4 进一步消除各种对农民工歧视性政策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彻底清理一些不合理收费政策,实行一站式管理、全程服务,为农民工进城就业铺设“绿色通道”。严禁各级部门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一律取消。
5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建立一支高素质、技能型的农村劳务输出队伍,实现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农业振兴。
6 建设培训基地,创劳务输出品牌
培训要以增强农民素质为中心,岗位技能培训不仅开拓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更是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全省和各市、县、乡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培训基地,坚持传统专业和新生专业相结合,坚持高技术岗位和普通技术岗位相结合,突出我省特色和优势,搞好培训岗位认证,培育吉林劳务输出品牌,扩大影响,拓宽渠道。巩固“吉林保安”等已有品牌,做大做强新特品牌,如“吉林家政大姐”“吉林汽修工”“吉林焊接工”“吉林缝纫工”等,提高劳务输出竞争优势。
7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持续健康发展
为切实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资金已成为一个制约因素。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地方难以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一是保证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制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统筹资金,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培训、基地和窗口建设,用于帮扶救助和维权;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扣留、挪用;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使用效果;四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与输出地合作,开展岗前培训[3]。
参考文献
[1]宗成峰,朱启臻.农民工生存状况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7,(01).
[2]托达罗.经济发展,中译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3]周天勇.发展经济学. [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2004.
作者简介:张磊,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