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影响研究

2018-07-14 03:16马莉吕雁琴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工资收入样本比例

马莉 吕雁琴

摘要:以CHIP2013外出务工农民工样本为例,应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农民工城市就业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城市企业用工规范有待提高;劳动合同对于农民工工资收入具有较好的保障作用;不同个性特征的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收入

一、引言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工的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不仅限制了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工群体,而且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如何促进农民工增收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认为,按照某种属性对农民工进行划分,比较不同民工间的收入差异,有助于解决低收入农民工的增收问题,同时也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平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数据来源与分布特征

为追踪中国收入分配的动态情况,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已经相继进行了5次入户调查,本文所用的数据来自CHIP2013中流动人口部分,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计631个农民工样本,囊括了受访农民工群体的个体特征、工作特征等多方面的信息,样本覆盖全国14个集中省市。

分析631个样本的调查统计结果。从性别分布看,男性占58%,女性占42%,样本男女比例略高于我国整体男女比例。从年龄分布看,样本整体呈正态分布状,最大的67岁,最小的16岁,平均年龄36.76岁,其中新一代农民工比例低于老一代农民工12.84%。从文化程度分布看,样本呈现以初中为中心的典型生态分布。从就业身份看,外地农民工主要身份是雇员(99.21%),家庭帮工(0.47%)和自营劳动者(0.32%)非常少,而以雇主方式就业的则是一个都没有。从工作行业看,样本农民工共涉及19个行业,但分化现象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低端和普通的行业,其中,制造业是农民工就业的首要行业。

三、劳动合同和外地农民工工资收入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就业收入是否具有显著影响,学术界观点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是2008年我國正式推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之前,我国学者认为劳动合同在很大程度上仅是软性约束,权益保障的价值并不突出,因此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就业收入并没有显著影响。而在2008年我国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后,采用新形势下的调查数据进行的探讨大都支持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明显提升农民工工资的结论。Hagen、李萍等认为除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工资水平之外,签订何种劳动合同也会对工资水平产生作用。

本文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样本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较少,占比仅为50.08%,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则高达47.39%,其他情况的比例为2.53%。在已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短期或临时合同(1年及以下)的比例最高,为51.9%,长期合同(1年以上)的比例次之,为40.51%,固定职工的比例最低,仅为7.59%。

从个人特征来看,男性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要略高于女性。其中,固定职工中男性农民工高于女性3.3%,签订长期合同的农民工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1.79%,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中男性低于女性2.03%。从年龄分布来看,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表现为倒“U”型曲线,“25~34岁”年龄段的合同签订比例最高,为54.82%,最低的是“55岁及以上”年龄段,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4.38%。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比例要高于上一代农民工6.63%。从文化程度来看,合同签订率与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显著正相关,即农民工文化水平愈高,合同签订率相应的愈高,由此可见,教育在提升农民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从事行业来看,从事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其次是采矿业,仅6.25%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16.67%。

从企业类型来看,在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国有及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均在80%以上;集体企业、党政机关团体、私营企业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在60%~80%之间,属于较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而个体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12.43%,远远低于其他类型单位,属于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

从就业区域分布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在东部地区的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55.88%)高于中部地区(53.49%),更远远高于西部地区(45.55%)。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区域,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也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在都属于东部地区且样本数量近似相等的江苏省和辽宁省,前者的经济发展程度要远远高于后者,而在前一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比例(81.82%)也明显高于经济相对落后的辽宁省(29.31%)。

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影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调查分类统计结果,个人特征、企业类型、就业区域均显示劳动合同与农民工工资收入显著正相关;即使从从事行业来看,除了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等少数行业外,从事其他工作的农民工,其收入水平也都是有合同保障的较高,并且对于同样拥有合同保障的农民工来说,其合同期限差别越大,收入差距越明显。

四、结论

本文以CHIP2013外出务工农民工样本为例,应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农民工城市就业问题,研究发现。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城市企业用工规范有待提高。从样本数据来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比只有50.08%,仅略高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同时,在已签合同中,短期或临时合同的比例达到了51.9%。该数据充分表明,仅依赖《劳动合同法》难以缓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现状,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执法监督,以及在更高层次上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规划。

第二,劳动合同是提升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重要工具。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具有合同保障的农民工,其合同期限对收入水平显著正相关,即合同期限愈长,农民工工资收入愈高;反之,合同期限愈短,则工资收入愈低。因此,劳动合同是提升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重要工具,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能够较好的保障农民工收入水平。

第三,个人特征、从事行业、企业类型以及就业区域等差异对劳动合同具有明显影响,这意味着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多种因素相关,存在显著的异质性。也间接说明,农民工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国家也需要对农、林、牧、渔等行业,个体单位等类型企业加强监督,提升用工单位的合同签订意识;同时结合区域特点,采取适当的激励政策和强制法规,多措并举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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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林平,张春泥.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还是社会环境?——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的决定模型[J].社会学研究,2007(06).

[5]李仲达,刘璐.企业特征、农民工权利意识与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否带来工资溢价?[J].经济管理,2013(07).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吕雁琴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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