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NGO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2018-07-14 03:09闵雅操陈丽丽郝燕君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公信力运行机制

闵雅操 陈丽丽 郝燕君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6)

一、NGO的界定

NGO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简称,译为“非政府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具有一定程度公共性质并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其形式多样、功能各异且涉及范围广泛,但均具有志愿性、自主性、公益性及互益性。我国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或与政府关系密切,或受政府不同程度的管控。

二、NGO发展的必要性及意义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公共行政渐趋于公务放权与地方分权,而这两者的实现均离不开NGO的发展。换言之,NGO的兴起与发展是政府权力弱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政府改革过程中让渡出的部分公共事务管理权的承担者,NGO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履行部分职能,推动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此外,NGO的灵活性使其能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且更易于整合社会资源,帮助政府解决边缘问题,促使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NGO的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政府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将部分职能转交给NGO。在强调NGO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及挑战。

(一)能力欠缺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运行机制不合理。我国NGO组织常出现因运行机制不合理、各部门制约关系不清晰而造成的效率低下及贪腐问题。

2.资金不足。资金不足问题使得部分NGO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甚至为维持生存,开展违背其宗旨甚至违法的经营活动,损害社会环境。

3.人才缺乏。我国NGO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多数NGO规模小,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强,难以留住人才。

4.服务质量不高。中国NGO普遍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一般,这与其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机制不无关系。

(二)公信力不足

我国许多NGO运作存在不公开、不规范现象,加之一些NGO附属于政府或某大型企业,脱离群众,难以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进行有效参与,因而难以获得各界的广泛认可,公信力不足。

(三)资源依附

社会捐助作为我国NGO财政的主要来源,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加之我国大多数NGO由政府组织创建,其自主性较小,而“草根NGO”因自身经验较少,在运行机制、资源调配等方面尚不成熟,对主管单位的依附性较强。

(四)社会支持力度弱

由于我国NGO大多不重视组织文化的培养与宣传,社会公众对NGO认识不准确,认同感较低,因而无法将其社会责任感转化为对NGO的支持行为。

(五)社会监督缺位

我国政府尚未成立独立机构对NGO进行监督,因制度化渠道缺乏,导致部分NGO偏离原价值目标。

四、NGO的发展对策

(一)政府角度

1.转变观念,对NGO组织进行合理定位。政府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NGO“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不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不是在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2正视NGO的作用,实现伙伴关系的构建。

2.完善法律,为NGO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改变针对NGO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明确NGO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规范组织行为。

3.科学规划,引领NGO组织有序发展。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科学规划NGO的发展,进一步推动NGO与政府的责任分化,制定全面的发展目标,注重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能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NGO。

4.资金扶持,扩大NGO的经济实力。增加对NGO的财政补贴,减少对NGO的税收,扩大其经济实力,用较少的财政资源引导较多社会资源流向政府选定的优质NGO。

(二)NGO自身角度

1.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公信力。NGO要注重完善自身的组织结构、监督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绩效评估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组织运行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共资源能够合理、有效地被运用,提高公信力。

2.增加代表性,保持独立性。NGO要紧密联系其所代表群众,增加代表性,提出真正益于被代表人群的可行建议。同时,NGO要寻求多元化资金来源,依靠自身公信力优势筹集社会资金,尽量保持自身独立性。

3.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需求的增加,业内对从业人员“专业化”要求的越来越高,这势必需要从业者具备更多与其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以此更好地解决组织内部管理混乱、项目完成水平不高等问题。

4.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社会参与意识。NGO应加强对组织理念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其功能及文化价值的认知及认同,进而培育公众社会参与意识。

五、结语

NGO作为公民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及活动体现着一定量的社会资本,且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NGO的发展需要健康的秩序、专业的服务、长效的机制、公平的社会环境及良好的发展空间,在未来的中国社会中,会出下越来越多的NGO,它们和国家、市场的关系将会出现新的格局,一个由有限政府、发达市场经济及良好公民社会所构成的现代社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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