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风险成因及对策研究

2018-07-14 14:50李宏欣赵慧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事务所会计师监管

李宏欣 赵慧琪

一、IPO审计特点

(一)审计周期长,工作量繁重

IPO审计中,审计人员根据证监会规定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比于一般年审而言,需要多次加期审计,工作周期漫长。拟上市公司从改制设立开始到最终完成上市为止,不同阶段审计人员审计的具体内容相差较大、内容繁杂,工作量大。

(二)参与中介多

企业申请上市的过程中需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参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与多方沟通协商,相互利用彼此的工作成果。只要有一方的工作结果存在错误,那么其他各方依据这个错误结果得到的结论也不会是正确的,在IPO审计中存在连锁反应。

(三)注册会计师角色定位不清

从股份改制到完成上市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仅要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还会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IPO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企业IPO成功。审计过程中的双重角色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准确定位自己的立场,执业过程中独立性极易受到影响。

二、IPO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被审计单位

1.公司治理存在问题。股权结构不合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股权集中度较高,监事会、股东大会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政策本质上是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公司经营目标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内部控制人利益的最大化。

管理层舞弊动机明显。企业IPO成功不仅可以筹集到一笔可观的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实现企业扩张。上市公司的高管也因此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由此可见,拟上市公司管理层有着强烈的舞弊动机进行财务数据的包装以满足证监会要求的上市条件。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很多企业未能充分认识到完善的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相当一部分IPO企业虽然具有上市公司的架构但却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失效会导致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容易发生错误和滋生舞弊,使得生成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增大IPO审计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是形成IPO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IPO审计漫长的工作过程和复杂的审核内容,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一般的年审工作却未必能在IPO审计中做到游刃有余。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会导致审计人员对IPO企业风险水平做出错误评估,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不到位,使得IPO审计风险增大。独立性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灵魂和基石。现如今社会发展步伐逐渐加快,审计人员面临越来越多的金钱诱惑。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审计人员唯利是图,将个人职业道德操守抛之脑后,为获取个人利益协助客户进行IPO造假。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不到位。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在项目承接时,对客户的调查浮于形式,未能从整体上把握客户的风险水平;IPO审计过程中,在未依法执业的情况下大胆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最终复核阶段,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大部分事务所仅仅是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核查。质量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

(三)监管部门

1.相关法规不健全。关联方交易不易被发现并且内容复杂、易于操纵。IPO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企业资金。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财务造假已成为IPO审计中的重大风险项目但现行审计准则未将其作为重大风险审计项目。目前证监会对IPO造假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一方面处罚力度过轻,另一方面处罚标准尚不明确。轻微的处罚力度,与他们所得到的违规收益和IPO企业成功上市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起不到震慑力的作用。

2.监管效率低下。目前有权对企业IPO进行监管的部门包括证监会、财政部、中注协等机构。但我国整个IPO监管体系并不完善。一方面,存在各监管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监管范围重叠的问题;另一方面证监会针对IPO造假企业的处罚程序拖沓、不及时,使得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掩盖、补救措施。监管方面的不足给了IPO审计风险滋生的空间。

三、IPO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

1.综合评价企业,谨慎选择客户。在承接IPO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到尽职调查。首先对客户所处行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等。然后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公司的性质、战略、公司文化等,以综合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

2.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就事务所而言,一方面应抽调专业水平较高以及具备丰富IPO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到项目组;另一方面事务所要对从事IPO审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就审计师而言,审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增强自学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以应对IPO审计中的各种挑战。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首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贯穿于IPO审计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明确各阶段应达到的审计质量标准;其次,完善奖惩机制,将审计人员的职位变动与工资水平挂钩,加大对审计失败人员的处罚力度;最后,事务所要真正落实三级复核制度,每一阶段的复核要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切不可浮于形式。

(二)监管部门

1.完善相关法规。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扩大,审计人员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因此审计准则的内容应与时俱进。审计准则的制定部门应根据审计实务中出现的有价值的新问题及时更新审计准则,增强准则对审计人员的指引作用。监管部门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诚信档案,将其与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IPO造假企业、涉事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处罚力度能有效督促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对IPO造假企业而言,建立与造假金额相匹配的明确的处罚标准,使希望通过财务舞弊手段成功上市的企业逐渐形成一种不敢、不能、不想的思维方式。就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而言,将处罚金额与IPO审计业务所获得的收入相挂钩,标准的制定应达到使其违规成本远远高于违规收益的目标。

3.明确监管范围。明确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做到既不交叉也不重叠,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构建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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