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爱民 肖晓凌
所谓的信息披露即指的是公司将可能对投资人决策产生影响的会计信息通过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其质量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对外公示的内容是不是客观、全面、翔实。在改革开放政策持续推进、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公司所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上市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更好地迎接各种挑战,会计信息不仅能够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运营情况,还能够预示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信息使用者迫切希望能够获得准确、全面、及时的会计信息,但是纵观现状,现在虽然很多上市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了财务报告,不过其发布的内容却存在很多问题,其具体介绍如下:
1.披露信息不全面,会计报告不合乎标准和规范
上市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势必会形成大量的经营数据,不过大部分上市企业为了维护其切身利益并不会将所有的信息对外公布,而是别有用心地只公布对自身有益的“正面”信息,这种行为不单单妨碍了投资人的知情权,极大地侵害了其正当权益,并且不利于维持社会安定和谐,从长远来看,亦不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看到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缺乏统一性和标准性,而这即为他们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不仅不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还容易引发信息捏造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不益于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2.上司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源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可以说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这对上市企业来讲绝对是一个利好制度,实施此制度既能够有效保障投资人的正当权益,还能够帮助企业创建健康积极的外在形象,有益于推动企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不过因现行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为部分上市企业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即他们会利用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不足或者缺陷针对性公布信息,使得对外公布的信息不全面,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无益于信息披露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前文已经提及,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它会因市场变化而呈现出相应变化,所以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否则无法全面发挥其保障作用。
3.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中国有句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信息披露亦是如此,若缺乏严格的监管,就无法及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更别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了。审计是监管信息披露的有效方法,它能够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披露的详细流程,往往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是现在审计工作并未彰显其自身作用,现实中所开展的审计工作都只是徒有形式罢了,根本未尽到其基本的监管职责,导致信息披露就像是一匹脱缰之马无人管控地自由发挥,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4.上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
上市企业没有针对信息披露创建一套完善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如果对于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当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监督部门未及时发现或者在利益的诱惑下选择低头,那么就无法促进信息披露工作正常进行,即便是进行了此项工作,也丧失其内在意义。
对于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所存在问题,不单单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还需要从根源上入手,重视并强化对上市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以此督促各企业自觉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公示信息。需要注意一点,监管信息披露是一件难度较大且极其复杂的事情,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披露是一项涉及内容较多且对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工作,一般来讲,唯有专业能力出众的人才能够胜任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注册会计师则是理想选择。
注册会计师往往精通经济知识,全面深入地掌握金融会计制度,熟知信息披露的详细流程,所以他们是有能力胜任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与此同时,需要重视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促其拥有过硬专业技能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其个人素养,真正肩负起其监管重任。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在监管信息披露时一定要做到下述三点:
第一,要善于把握细节。在开展监管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对细节的推敲,信息披露是一项涉及内容较多且较细的工作,唯有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才能够发现问题,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第二,需要深入研究市场数据。要想准确判断一上市企业有没有捏造信息或者存在徇私舞弊行为,那么就需要深入地研究每一个市场数据,同时要较为全面地掌握公司生产、运营以及营销等各相关情况,唯有获取完善准确的市场数据,才能够得出客观、有效的结论,以此来判断上市企业是否涉嫌捏造信息,若所掌握的市场数据不全面、不完整,则无法获得有效结论,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需要重视对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相对于普通会计或者财务工作者来讲,注册会计师无论是从业务技能方面来讲,还是从专业素养方面来讲均更高一些,在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不容许出现专业错误。但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整体不是很高,有相当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即使发现了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信息造假等一系列问题,亦没有勇气或者在利益的诱惑下选择低头,所以当前亟待提升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养。
1.明确信息披露内容范围,确定标准规范的会计报告。现在许多上市企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而不希望将对其不益的信息进行对外公布,对外公示的信息通常缺乏较强的参考价值,而这不单单侵害了投资人的正当权益,亦无益于促其稳步持续发展。在实务操作中,作为会计信息的首个掌握者,上市企业为了应付行业规定或者维护自身利益而主动对外公布有利于其发展的“正面”信息,有意地隐瞒对其发展不利的“负面”信息。所以需要明确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不管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均需要客观翔实地对外公布,保证投资人的知情权,同时企业也要从中汲取教训、明确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从而推动自身长远健康发展。若有意隐瞒对其发展不利的“负面”信息,不仅会侵害投资人的正当权益,亦不利于企业及时发现问题,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促进企业稳步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还需要确定标准规范的会计报告,要求各上市企业严格按照范本对外公布信息。
2.健全并优化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法律机制。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为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偷奸耍滑”提供了可趁之机,现在大部分上市企业利用法律之漏洞,不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即便确实发现了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也给出了有力的证据,不过因法律不完善,导致无法给予其相应的惩处。所以需要结合发展现状健全并优化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强化对信息披露行为的有效规范,明确其中所存在的漏洞或者缺陷,只有这样才不会给不法商人留下可趁之机,促使各上市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
3.积极培养注册会计师,促进审计建设。严格来讲,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事务,专业能力薄弱的人往往无法出色顺利地完成此工作。所以,负责监管信息披露事宜的人要拥有更强的专业能力,但是当前许多监管者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强,业务技能水平不过硬,这样不仅不会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亦会导致人资浪费。所以需要重视并强化对监管者职业素养的提升,聘请专业技能过硬、素质普遍较高的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管事宜,确保上市企业根据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而这样亦能够推进审计建设。
4.梳理并优化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体系。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合理将会直接关系到信息披露质量,唯有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体系,才能够从根源上彻底处理好信息披露问题。不过深入调查可知,现在我国很多企业的治理机制都不完善,其具体表现为审计委员会未充分履行职能,开展的工作徒有形式;企业创建的激励机制不奏效等。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可通过下述五点健全并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体系:一是投资人要重视并强化对信息披露的关注与监管;二是审计委员会需要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并强化对信息披露的关注与监管;三是健全董事制度;四是优化监事会制度,促其监察职能得到充分履行;五是健全并优化高层激励机制。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上市企业发展的好坏会对国民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和广大民众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上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积极对外披露信息能够有效维护投资人的正当权益,增强其投资信心,亦能够促进自身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现在很多上市企业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积极披露信息,其问题主要表现为四点:一是信息披露不完整,所提交的会计报告不规范;二是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法律机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审计工作未充分发挥作用,只是走过场;四是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未针对信息披露创建一套完善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部门没有积极担负起监管职责,面对问题一味地保持沉默。对此,本文认为可通过下述四项措施予以纠正:一是确定标准规范的会计报告;二是健全并优化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法律机制;三是积极培养注册会计师,促进审计建设;四是梳理并优化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