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朝侠
区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一直以来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一级政府直接管理,并接受所在市国资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区级企业国资监管工作,是我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年初,区财政局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就我区企业国资监管工作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作简要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户数。截止2017年底,全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共65户,涉及2个区政府直管公司和12个主管部门。其中一级企业24户(由区政府出资、财政部门出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成立的企业),二级企业41户(由一级企业出资成立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从2017年企业上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会计报表情况来看,全区国有企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区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国资监管部门无权干预。区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并对业绩进行考核。劳动用工由企业根业资产总额共计85亿元,负债总额共计4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共计45亿元。2017年实现经营亏损4996万元,实现盈利的一级企业有7户,实现利润2505万元,亏损的一级企业有14户,亏损合计7501万元,其他3户一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一)国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难以划分。根据国务院、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代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区主管部门在企业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担保时直接进行审批或直接报政府审批,并未事前报区财政局审批备案,造成国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难以划分,监管不到位现象。据实际情况需要通过社会招工报区人社局确定,国资监管部门无权干预。
(三)重大事项直接由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对于涉及企业合并、资产重组、重大融资行为、国有资产转让等需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是由区主管部门直接报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执行事后的程序性弥补工作。
(一)区财政局对重大事项管理存在缺位现象。企业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在企业主管部门,且12个主管部门管理24户企业,资产过于分散,多家管理,没有集中统一管理经营,无法充分发挥全区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区财政局作为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管理部门,监管难以到位。
(二)区国资管理部门无重要人事任免权限。《中共西安市委2016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而我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国资管理部门未发挥任何作用,未起到全方位监管的目的。
(三)国有资产经营方式单一,效益低下。全区国有资产总量虽然庞大,但亏损数额巨大,盈利户数不多,除几家房地产企业外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方式单一,效益低下。特别是近几年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和电商的冲击,国有资产收益不容乐观。
依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3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鄠 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鄠 政发〔2017〕17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思路及建议:
1.整 建制移交。即将现有的西安鄠 邑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鄠 邑建设集团、西安市鄠 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市鄠 邑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家集团或总公司,整建制移交区财政局直接监管,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依法统一对企业集团或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各企业出资的下属企业,由集团或总公司负责监管。
2.组建新集团。将区文体广电局管理的国有企业,纳入区政府已同意建立的鄠 邑文化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行业特点明显、生产经营对主管部门依赖度较大的区水务局所属企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水务集团公司。
3.归并划转。对于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但不足以支撑组建新的集团公司的企业,按照产业相关、优势互补、便于管理原则划入相关企业实行整合。
4.退出市场。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和正在改制的企业,区民政局管理的2户停业停产企业产权不再划转,由主管部门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实施关闭破产、清理退出。
5.分级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经过上述整合清理过程后,重新调整区属国有企业的隶属关系,实行财政局、集团或总公司(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并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效率。
1.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对区财政局直接监管企业的负责人由区财政局提出,报请区政府任免和考核,副职由区财政局提出,报请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任免和考核;对集团或总公司(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负责人由集团或总公司(主管部门)任免和考核,报区财政局备案。
2.企业用工的管理权限。企业实行定额定编管理,编制内设机构、人员配置方案,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备案。企业因业务需要招聘员工,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除外)。
3.推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机制。对区财政局直接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由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企业董事会等组成考核班子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批。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涉及合并、分立、改制、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大额捐赠和赞助,分配利润,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和报告事项,企业涉及上述重大事项时,按要求须经过区财政局或由财政局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区级企业国资监管工作涉及单位多,改革难度大。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移交前,仍由原主管部门履行企业的改革改制及其他监督管理职责,要确保企业移交前和移交过程中平稳有序,做到资产安全,做到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区财政局要强化对全区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统一监管后,区财政局对接收的企业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总之,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