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

2018-07-13 01:36:38兰继军刘彤彤
残疾人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主观

兰继军 刘彤彤

前言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1]。由此定义可以看到,由于生理或心理结构、功能的不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受到影响。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残疾人也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他们有权利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价值。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到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开始关注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权利保障,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如何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满意度,始终是社会面临的一个问题[2]。

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是我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终极目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各方面,目前与残疾人生活相关的探讨,主要是关于残疾人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方面的研究。已有的残疾人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表明,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钱淼发现,许多后天致残的残疾人主观幸福感很低[3];陈筠等人也表示,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指数明显低于非残疾人[4]。关于残疾人主观幸福感低的原因,有人认为是因为人格因素,有人认为是生活因素。除了上述因素,还有许多研究者研究了其他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复杂影响和作用。例如李玲、刘亚通过研究发现,自尊不但会直接影响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还会通过社会支持的中介作用间接影响到个体的幸福感程度[5]。何瑾、樊富珉通过对贫困大学生的调查发现,自尊和应对方式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二者对个体的内外显幸福感都有直接预测作用[6]。

残疾群体有自己的特殊性,自身生理缺陷使得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正常的社会参与都会面临一定阻碍,残疾人自身对其残疾所持有的态度以及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对他们的生活状态和主观幸福感是否有一定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和心理健康的探讨,了解二者对残疾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了解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下,残疾人内心的真正感受和其生活现状。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研究在西安市残联组织的系列残疾人活动中,通过纸质问卷和网络问卷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有能力填写问卷的成年残疾人为被试。共发放问卷213份,剔除无效作答问卷后共获取有效问卷202份,有效回收率为94.8%,其中男性为90人,女性为112人,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少量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类型。

1.2 方法与工具

1.2.1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态度量表

残疾人态度调查采用田琪、郝元涛等人修订的世界卫生组织残疾态度量表中文版中一般残疾版本,即对待残疾和残疾人态度量表,用于对残疾人、残疾人关联人以及普通人的残疾态度进行调查,该量表包含包容、歧视、收获和期望四个维度,共16个项目[7]。

1.2.2 主观幸福感量表

主观幸福感量表由迪纳(Diener)和徐(Suh)编制。该量表包括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三个子量表。生活满意度量表包括 5个项目,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两个分量表分别包括6个和8个项目。

1.2.3 一般健康量表

心理健康测量采用李虹等人对戈德堡(Goldberg)编制的一般健康量表的修订版。该量表共20个项目,主要用来测量个体的身心健康水平,包含自我肯定、忧郁量表、焦虑量表3个分量表,对3个量表得分进行转换合成,得到身心问题总分,总分越高,身心健康水平越低。

2.研究结果

2.1 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和心理健康水平及主观幸福感水平

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对残疾的态度比较消极,有37.6%的残疾人在残疾态度得分上小于中值3,表明仍有至少一半残疾人总体对于残疾持消极态度,具体表现在残疾人对残疾的包容度不高并且对残疾存在歧视现象。有54%的残疾人对残疾状态存在歧视,这说明大多数残疾人对残疾状态是不接纳、不认同的。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不高,主要表现在生活满意度低,有64.4%的人表示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有83.2%的人表示“如果再活一次,我想做出改变”。残疾人总体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有30.3%的残疾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心理问题,普遍存在明显的自卑、害怕别人歧视以及自我不接纳等现象;数据显示,有30.6%的残疾人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心理。(见表1)

表1 残疾人残疾态度、主观幸福感及心理健康现状表

2.2 残疾人特征对残疾人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2.2.1 工作状况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是否为残疾人工作者身份对残疾人对残疾的态度和心理健康水平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担任残疾人工作者的残疾人对残疾的态度明显要比未担任残疾人工作者的残疾人更为积极,心理健康水平更高,进而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更强烈。(见表2)

表2 不同工作状况的残疾人的残疾态度、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健康差异比较

2.2.2 婚姻状况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调查显示,不同婚姻状况的残疾人在主观幸福感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在已婚残疾人主观幸福感最高,其次是未婚的,经历过离异的残疾人主观幸福感最低。这可能与残疾人获得的社会支持和安全感有很大关系。(见表3)

表3 残疾态度、主观幸福感及心理健康在残疾人婚姻状况上的差异比较

2.2.3 残疾人残疾类型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的残疾类型会使残疾人产生不同的残疾态度,也会对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有不同影响,进而使不同残疾人有不同的幸福感受。具体表现在言语、听力残疾的残疾人对残疾有着更积极的认识和理解,而肢体残疾者对残疾这一客观事实以及对残疾人的态度比较消极;在心理健康水平上,听力言语残疾者的心理健康状况最佳,肢体残疾者、精神残疾者以及视力残疾者的心理健康状况比较差。(见表4)

2.2.4 文化水平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调查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残疾人所持有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程度以及在主观幸福上的感受程度也不相同。在残疾态度上,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增加,残疾人对残疾的认识和态度越积极;在心理健康上,大学及大学以上者的心理健康程度最高,其次是高中或职业技术教育者;在主观幸福感体验上,小学程度以及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残疾人幸福感程度较高,只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残疾人主观幸福感最低。(见表5)

表4 残疾态度、主观幸福感及心理健康在残疾人残疾类型上的差异比较

续表

表5 残疾态度、主观幸福感及心理健康在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比较

2.3 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与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研究

调查显示,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和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残疾人在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健康水平得分上存在显著负相关,即个体心理健康得分越低,主观幸福感的得分就越高,也就是说,个体心理健康程度越高,残疾者的主观幸福感受越强烈;残疾态度和主观幸福感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即说明残疾态度越积极,残疾个体感觉到的主观幸福感也就越强,所以残疾个体对残疾所持有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都会影响到他们对幸福的感受以及生活质量的水平。

表6 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与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之间的相关关系

3.研究发现与讨论

3.1 残疾人残疾态度普遍消极并且心理健康水平不高,主观幸福感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近乎一半的残疾人对残疾持有消极态度,有54%的残疾人对残疾存在不包容、歧视的态度,这说明残疾人自身对于残疾都存在不正确的认知。有研究者提出,社会对残疾人的消极负面态度会影响残疾人的成长,也会在无形中压抑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意识[8]。作为主体的残疾人,他们自己对于残疾的态度就更为重要,对残疾的态度会影响到他们对自我的认识,影响他们的社会参与以及他们的自立与康复。对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显示,24.8%的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不高,具体表现在自我肯定较低,焦虑水平较高。由于自身身体或功能的残疾,残疾人普遍存在自卑心理,他们不能很好地接纳自己的残疾状态,加之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他人的嘲笑和歧视,他们的自我认同水平非常低。由于自身生理上的残疾,导致生活和工作中有许多不便。他们的焦虑水平普遍高于一般群体,67.3%的人表示会因为担心而睡不好觉,63.5%的人表示会整天心神不安与紧张。所以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不高,即使生活中他们表示会体会到积极情绪,但仍有68.3%的残疾人表示对生活不满意,感受不到幸福。

3.2 参与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有促进作用

研究表明,参与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程度要普遍高于未参与者。究其原因,是因为其社会参与度更高。无论是基层残疾人专业委员、机构工作者还是残联工作者,他们都能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由于工作需要,他们常常会接受一些培训,参加相关活动,例如残疾人心理健康、残疾人社会交往、残疾人自我康复等。

3.3 残疾类型会影响残疾人个体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和主观幸福感

研究表明,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人对残疾持有更消极的态度,并且心理健康水平也比其他残疾类型低,而且随着残疾程度的增加,这种消极态度越明显,心理健康水平越低。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个体的行动,使个体不能完全自立,在生活中受到更多的限制和阻碍。而且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人具有外观上的特点,较之其他残疾人,他们更容易被识别,所以当这两类个体参与社会时,可能会受到更多的歧视、排挤和拒绝,随着残疾程度的加重,这种现象就更明显。这与维勒(Ville)的研究结果一致。维勒(Ville)表示,残疾者个体对自己独立性的主观判断以及对自己残疾程度的判断会影响到个体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健康[9]。残疾程度和残疾类型会直接影响到残疾者的自主性。有研究者曾提出,对于残疾人来说,身体受限越严重,人就越不幸福[10]。因为身体原因而导致个体丧失一定的自主性或自主性受到伤害,会直接影响到个体的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进而会影响到个体的社会参与和工作、生活等方面。

3.4 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会影响残疾人个体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和主观幸福感

研究表明,不同婚姻状况对残疾人的生活状态有重要的影响,已婚残疾人的残疾态度乐观、主观幸福感强,未婚残疾人次之,但经历过感情失败、离异的残疾人对残疾持有相对消极的态度,并且主观幸福感不高。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缺陷,常存在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等问题,他们比常人更需要陪伴和照顾,待他们身心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他们对伴侣的渴求和依赖会比常人更迫切,他们渴望身边能有个陪伴自己、照顾自己的人,所以婚姻幸福对残疾人来说尤为重要。

受教育程度会影响个体的认知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残疾个体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越强,他们会接受自己的残疾状态,通过努力更好地适应和改变生活。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个体的社会参与度会有一定的提高,眼界也会开阔一些,他们会在学习中思考,在与他人交往中进行学习,而不是把自己封闭起来。受教育程度高的残疾人会有更多的机会适应当前社会。调查中了解到,部分残疾人选择学习一门技术,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去服务他人,并为自己创造一定的收益,体现自己的价值,所以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主观幸福感强。

3.5 残疾个体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水平以及主观幸福感互相影响

残疾人对残疾的态度基本可以理解为残疾人对自身的态度,残疾人对残疾状态的理解和接纳程度,就代表对自身的认同程度。对自己的认同程度往往是个体健康心理和主观幸福感的基础,残疾个体只有对自己有正确、不偏激的认识,才能以更好的状态融入社会、进行生活,才会有所谓的健康心理和主观幸福感。除上述三者外,社会支持也是残疾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社会支持是指残疾个体从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例如家庭成员、亲友、同事、团体、组织和社区等中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这些支持能减轻残疾人的心理应激反应,缓解他们的精神紧张状态,提高他们的主观幸福感,进而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李梦琪等在其研究中就表示,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状况会影响到残疾人的生活满意度水平,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融入社会的状况越好,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就会越高[11]。

4.建议

由于生理或身体结构上的缺陷,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在社会参与和融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障碍,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升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非常重要。本研究基于对残疾人的残疾态度、心理健康和主观幸福感现状以及相互关系的研讨,对提高残疾人主观幸福感提出以下建议。

4.1 为残疾人创造条件,使他们发挥自我价值

残疾人常有自我否定、自我怀疑的特点,因此,在生活中需要给残疾人更多的机会,使他们可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研究表明,参与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其心理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均高于未参与者,他们在工作中增加了与他人的交往,更深地融入了社会,并在工作中体现出了自己的价值。所以残疾人需要更多的机会重新认识自己、给自己新的定位,通过学习、工作等树立信心,证明自己,发挥自身的潜能和价值。

4.2 增加对残疾人生活、情感上的关注

残疾人由于自身身体或心理上的缺陷,常被给予很多不正常的关注,因此,他们不仅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更需要情感上的支持,因为残疾所造成的过分敏感和自卑,使得他们对情感有着更强烈的渴望,情感上的支持会带给他们安全感和幸福感,从而促进他们生活满意度的提高。研究表明,已婚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远高于未婚者和离异者,这是因为已婚者能在家庭中感受到更多的情感关注。所以应给予残疾人足够的精神支持,为促进他们发展较为稳固的亲密关系提供相应的措施。

4.3 提升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其中有教育资源不公平因素。残疾人常会因为残疾等因素而被学校拒绝或在学校生活中被歧视,从而导致得不到应有的教育,有些残疾人还会自我封闭、自暴自弃,放弃对生活的希望。残疾人有学习和生活的能力,他们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并主动学习提高自己,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认知力、拓宽眼界,更能增强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提高生活满意度。

4.4 促进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残疾人因为自身生理或心理缺陷,常表现出自卑、自我否定等特点,具体表现为敏感、多疑、拒绝他人等等,他们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常产生负面情绪,所以应重视自己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可通过开展相应的残疾人心理沙龙活动或建立相应的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对自己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引导他们恰当、及时地处理生活中的压力和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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