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哈原油管道10号泵站项目的对外分包管理工作

2018-07-12 08:31潘英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期
关键词:外电总包分包商

潘英明

10号泵站项目是中哈原油管道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中哈原油管道输油能力,将年输油量从1400万吨提高至2000万吨。工程涉及总图、土建、工艺、机械、给排水、暖通、热工等诸多专业,整体结构复杂,工序繁多,工期压力十分紧张。作为中国石油管道工程EPC的国家队,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凭借自身实力承揽这一工程,项目自2013年1月开工,于2013年12月竣工验收,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工程优质高效圆满完工。截止2017年3月29日,中哈原油管道稳定运行3906天,实现向中国管输原油1亿吨,成为中哈两国经济合作的典范。10号泵站项目取得成功,与EPC项目部科学合理进行部分工程对外分包管理工作密不可分。

对外工程分包是工程企业弥补资源不足的一种手段。以下原因的存在也使分包工作变得必要:(1)企业自有资源(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要借助外部资源。(2)当中标工程中存在部分专业性较强或需某些特殊技术时,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而且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各项指标符合总包合同要求。(3)业主要求,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业主可以指定工程的分包方。(4)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专业必须属地分包,以达到一定的本土化比例水平。

具体到10号泵站项目,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哈萨克斯坦为保护本国劳动者充分就业,2013年开始,对外来劳务人员数量严格控制(要求工程一线工人中哈方比例为1:9),加之从中国国内调遣人员费用高昂且办理劳务签证周期长,为按期保质完成这一战略性工程,同时兼顾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要求工程部分工作必须属地化分包。

为了厘清对外分包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下面仅从10泵站项目中110千伏外电工程对外分包管理工作加以分析。

一、选择合适的分包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保证分包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

自决定110千伏外电工程对外分包后,项目部严格执行哈萨克斯坦招标法和主合同要求,积极组织对外招标工作,先后有哈萨克斯坦当地三家外电分包商提供了公司的资质文件。在认真研究分包商资质文件和工程业绩后,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对三家分包商的总部和在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认为这几家分包商在当地都具有EPC能力较强,信誉良好等特点,符合招标要求,之后发出招标书,要求三家分包商在指定时间以密封文件形式递交工程标书。由于三家分包商初次报价较高,应我方要求进行了第二次报价,此时已经比较接近标底;考虑到项目整体的盈利情况和后期存在的风险,我方要求分包商进行第三次报价,经过招投标双方多轮博弈,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本着最低价格中标方案,项目部最后确定卡拉干达州的一家电力分包商中标。

二、项目部组织准备分包合同文本

由项目经济计划部牵头,组织合同、费用,进度、和技术等工程师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阅,并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并结合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在合同源头规避分包风险点。在对分包商支付进度款条款上,考虑到业主对竣工资料提交要求严格,而分包商往往容易忽视此项工作,为引起分包商对竣工资料的足够重视,将竣工文件的及时提交并通过业主审核工作分项所占费用比例提高到分包合同总价的10%。此外,为保证分包商所建外电工程的质量,合同文本中关于质保期分包商的责任义务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并预留分包商总价5%作为质保金。

三、分包商执行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存在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对策: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110千伏外电分包商提供的部分电杆杆体出现脱落,凹陷,裂纹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为了简化施工程序在敷设电缆时未按照原先的图纸进行施工。针对出现的问题,我方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与监理沟通,及时让电力分包商对问题电杆进行更换,并按照施工图纸正确敷设电缆。

2.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方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业主、监理、PMT等各方及时沟通。外电分包商为节省工程资源,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我方在征求业主和监理意见后,修改分包付款程序文件,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进度一一对应,改善了工程进度绩效管理。

3.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外电避雷针的及时安装,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投产,由于该项工作所占外电分包商合同额较小,分包商起初不予重视,导致工作进度滞后。在我方人员多次督促,说明避雷针及时安装是关系项目按期投产的控制性工程——这一利害关系后,并以延迟支付进度款为条件,最后迫使分包商按期完成工作。

4.分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由于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公司的HSE(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要求严格,在涉及办理征地许可时,我方按照业主、监理下达的要求,第一时间书面通知110千伏外电分包商,要求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因此,有效规避了由分包商造成的而需我方承担的相关责任风险。

四、合理合规按期结算,最大限度规避经济和法律风险

哈萨克斯坦是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经济、法律规章健全。我方项目部严格遵循哈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按照签订的分包合同,对照分包商完工的签证单,及时付款,有效规避了分包商因哈国货币坚戈贬值、延期付款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风险。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哈原油管道10号泵站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110千伏外电工程对外分包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无疑对刚走出国门的中国工程企业对外分包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周翰博.中哈原油管道输油量突破一亿吨.人民日报,2017年4月3日05版.

[2]何伯森.国际工程承包(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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