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
【摘要】近几年来,地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也在不断加重。本文通过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开展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析;思考
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成立以来,先后参与了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城市河道治理以及区域供水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提高了工程施工质量,提升了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随着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人员配备不完整
质量监督站成立至今,由于工作需要或人事调动,特别是由于人员和机构设置的调整,目前仅有3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其中专职人员只有2人。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但人员未相应增加,相对于目前的工程项目,在人员数量配置上明显不够,精力和时间均难以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导致质量监督工作不能及时正常开展。
2、知识结构不全面
在质量监督站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志尽管工作经验都比较丰富,但由于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国家和水利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还不能够完全熟悉和掌握。加之缺少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结构和质量监督能力明显不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待提高,这也给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一些影响。
3、主导地位不突出
质量监督站目前定位是水利局的下属单位,而各工程建设处均由水利局成立,分管领导担任项目法人,相关科室参与。形成了下级单位监督上级部门的局面,导致质监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时有话也不敢多讲、有意见不敢多提。特别是由地方投资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由于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缺少执法处罚权力,在质量监督力度和效果上无法得到保证。
4、工作经费不落实
目前我市质量监督人员除工资由财政发放外,质监站没有正常的工作经费渠道,尽管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但还未落实,加之质监费取消后,导致无法购买相应的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中间过程质量检查。开展质监工作时,仅凭经验来判断或目测进行检查。至多也就借用施工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一些常规性的检查,对工程质量的监控起不到真正效果。
5、主体行为不清晰
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质量影响重大,但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手不足,质检人员往往只注重对工程质量实体的监督,而忽视了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使质量监督工作从监督指导变成了具体行为,反而使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得不到提升。
二、探索与实践
近两年,我们在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方式上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实践,质监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督效果也有了明显提升。所有被监督的工程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所有受监工程都顺利通过省、市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1、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组织质监人员参加省市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是积极配合、派员参与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并通过举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质监人员的自身素质。
三是通过参与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了解工程建设管理,熟悉项目建设程序,掌握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从而使他们的业务技能得到锻炼。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主体责任
通过印发《高邮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高邮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高邮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及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诚信体系考核管理,将质量监督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结合起来,有效保证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权威性。
3、探索监管方式,加强行为监督
改变以往偏重实物质量监督、忽视质量主体行为监督的方式,重点对监理、设计、施工、检测、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进行督查,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跟踪监督,进一步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同时,在监督过程中,邀请专家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一点思考
1、为强化质量监督效果,在今后的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应从单一机构监督向多方機构联合监督转变,特别是请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联合监督。从多年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联合监督的效果是好的,既能够相互交流和学习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又能够及时掌握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县级质量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2、由于水利工程的质量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公众利益,如果仅通过几次质量监督就能发现所有质量问题是不实际的。对地方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实行“谁主持竣工验收,谁实施监督”。由项目竣工主持单位主持同级质量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是今后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3、质量监督部门还应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样不仅仅可以激发质量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更加明确,有利于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防止质量监督人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四、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政府依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作用在不断加大,质监部门的地位也应同步提升。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为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