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律已经逐渐深入到我国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其目是能够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更好的规范以及制约的作用。现如今我国法律的发展历史已经越来越久,并且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因此在每一个发展的时期都具有着不同的规律以及特点。在全球化趋势下,也为我国法律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在全球化趋势下针对我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全球化 法律发展 自主性
作者简介:于世伟,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03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进而为我国法律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国法律也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完善。现如今,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变化逐渐加快,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主权国家的法律实践造成影响,因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增强我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就变得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法律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从而使我国在发展中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一、法律全球化的研究
现如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正在不断加快,同时全球化也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一个较为显著的标志。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接受这一趋势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也无法排斥这个趋势发展的浪潮。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到来,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对法律有一个新的认识,从而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我国法律的发展在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便出现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只有充分抓住这些机遇,并且敢于迎接挑战,才能更好的保持我国法律的自主性,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成。因此在全球化趋势的带动下,我国法律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保持个性,同时还要不断与国际法律进行积极的交流与沟通。
在全球化趋势的到来,利益是每一个国家都重视的因素,因此各国在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域以及层次便越来越多。其中法律便是各国之间交流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国之间为了更好的发展与协调,便会对法律的发展有着相应的要求,在各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便会寻找一些相同的东西,进而制定一些相同的条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趋同”的到来。法律趋同主要对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区别以及差异进行承认,从而不断促进国际之间的法律交流。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全球化趋势下各国之间的法律发展状态进行更好的反映。因此在法律全球化的基础上,我国在法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不断与世界各国加强法律方面的交流。在此过程,要不断保持我国法律的自主性,对西方的强权行径进行强烈抵制,对于一些殖民主义的法律也要呈现出反对的态度,进而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不断维护我国的主权以及我国人民的利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律边缘化现象的出现。
二、全球化趋势下,我国法律发展的前景
在全球化趋势的基础上,法律的地位依旧不会发生改变,其主要是一个国家以及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国家的进步以及社会的进步是法律进步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我国法律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会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同时我国法律的发展也会受到一些来自外国法律文化以及制度的影响,但是这些影响仅仅停留在表面,并不能深入影响我国内部法律的发展。同时这些来自国外的法律因素也仅仅对我国法律的发展起到辅助的作用,我国法律最终的发展依旧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的开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国家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全面提高社会发展的力度,以此为基础,进而促进法治的建设与发展。
(一)不断促进社会的发展,从而加强我国内部的法制建设
一个国家的法律发展深深的受到了社会现实的影响,同时这也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不按照社会现实去制定法律,那么所制定出的法律便会完全失去意义,进而不会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有的还会与国家的发展相违背,进而抑制了国家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过程中,为了使法律能够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首先便要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以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我国内部的法治建设,还要不断加强我国内部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将社会发展的实际与特色相结合,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也在极大程度上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形成。
(二)充分借鉴外国的法律发展经验
现阶段,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进而为我国法律建设带来很多的影响,影响有利有弊。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要不断结合我国法律发展的现状,并且充分借鉴外国法律的发展经验,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们对法律发展的探索。但是在吸取外国先进法律经验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完全吸收,也不能完全將其摒弃,要进行选择性引入,进而促进我国法律的现代化发展。
三、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的自主性分析
现阶段,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对于各国之间实现更好的交流与沟通奠定基础,同时也增加了各国之间的联系渠道。这些联系渠道主要指一些政府精英之间的非正式联系以及非政府精英之间的非正式联系等,这些沟通与交流的互动关系为国家造成了很多的问题与麻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不能对此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一些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严重的还会导致国家的形象受到影响。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加强法律制度的形成,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达成有效、一致的态度,从而才能对以上的社会问题进行更好的解决。因此法律趋同化以及一体化便显得至关重要,法律趋同化以及一体化不仅要表现各国之间的经济方面,还要在政治以及人权保护等方面。
但是,随着法律趋同化以及协调化的趋势不断加快,一些问题也在逐渐变得复杂化。其中法律制度的趋同化并没有完全实现,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没有一个较为融贯以及严格的“全球性法律体系”,同时在法律治理方面也没有进行全球性的普及。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各国之间对于法律的界定较为单一,仅仅将法律趋同化归类于经济利益方面,对于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念的认同程度不够统一。其中对于价值观念的认同的逻辑来说主要是从“自我”到“他者”之间的变化,但是在现实主义当中,这种逻辑关系很容易与现实造成冲突。价值观念的认同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分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文化全球化的形成,从而使文化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远远落后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这也在极大程度上对全球性法律体制的形成造成影响。文化的多样化也不一定对会国家的发展造成影响,随着各国之间更加频繁的交流与共同,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协同发展也会不断增进,甚至还能够将“自我”到“他者”之间的逻辑打破,从而不断促进国际之间的文化与政治协调。尽管这种融合能在一些程度上与某些方面的形成具有相似性,但是人们也不能完全依赖文化之间的融合或者政治上的同质性。在法律体制建设的过程中,亦是如此。
其次,在全球化趋势下,对于社会整合来说并没有达到真正的“一体化”。同时在人类社会的相互信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中,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在合作以及互利方面的加深。在全球化大环境的影响下,一方面会给予有关各方相應的利益,同时也会为相应方带来成本与限制。由于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地方之间的发展不均衡,这便导致了各国之间不协调以及不对称的利益分配,若这种现象长期存在,那么必然为冲突以及暴行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因此,在现阶段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之间依旧存在不平等的现象,且没有形成全球民主协商机制,那么必然会对全球性的秩序维护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导致人们的共同意愿无法实现。
再次,虽然在全球化趋势形成的过程中,国家的立法权威受到了一些国际制度的影响,但是,在这些法律制度创建与实践的过程中,全球趋势的力量与国家力量并不完全处于零和的关系。一些国际制度仅仅将国家在一些领域的行动能力进行削弱,并没有对国家的独立主权造成影响,虽然全球秩序在不断冲击着国家的主权,但是国家主权的存在依旧有十分重要的性质。国家主权的存在对于履行国家全部职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以及作用,无论在保障人权方面还是在经济增长方面。主权对于一些弱势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便更为明显,该主权为维护国家规则平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有一些弱势国家的弱势群体需要人权保护一样,主权的作用为一些中弱国家内的人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堡垒。尽管国际形势对于一些弱势国家的行动框架造成影响,但是拥有主权便会为这些国家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具备加入国际组织的资格,并且也能赋予这些国家参与国际秩序维护的工作权利,因此主权的重要性不可磨灭,从而能够不断保证国家的自主性。同时在全球关系互动的过程中,国家对于法治设立便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从而所设置的法律很难对这些复杂的情况进行控制。主权国家对于塑造本国法律秩序以及全球法律秩序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全球化并不意味着脱离国家化。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国家在设置法律的过程中要充分独立性以及自主性。同时还要注意全球化的特点,全球化趋势的到来是一个动态且开放的过程,因此将全球化看成一个特定的秩序以及经济发展的规律这一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尽管人们一般认为全球化趋势的到来会使各国之间的联系程度紧密提升,但是近些年来,许多邻国之间的斗争依旧存在。因此在本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当今的社会现实问题,从而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进而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考虑污染、贫困、腐败以及分配不公等因素的影响,针对法律的制定模式要充便具有了较强的正当性。当然,若全球性的联系水平提升到一个较高程度时,那么必将对人类社会进行一定的约束与制约。在我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开阔的视野,还需要丰富的知识,进而提供重要的信息应用在法律的变化以及生成的过程中。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快,这为我国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方面的影响,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实践特征而言,应该在法律全球化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本国的法律,并且针对全球法律发展中的问题,坚持本国法律的自主性,即“为自己而立法”,从而将所制定的法律能够更好的应用到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能不断满足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时代,对于我国法律发展的发展来说,要充分结合全球化时代的特点,积极参与到各国法律交流与沟通的过程当中。在吸取外国法律发展先进经验的同时,还要充分保持我国法律的自主性,才能使我国在国际舞台当中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作用。进而使我国的法律发展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浴.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特征分析与路径选择.知识经济.2016(9).
[2]王玮.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探析.中国商论.2016(31).
[3]李薇.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看法律全球化.商.2015(11).
[4]朱景文.全球化是去国家化吗?——兼论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