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体育权利实现方式研究

2018-07-10 23:25苏显奎
职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实现方式体育教育中职生

苏显奎

摘 要: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中职生体育权利实现方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体育教育是中职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途径,笔者分析提出学生在体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督力度,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文件要求,以保障学生的体育权利。

关键词:体育教育 中职生 体育权利 实现方式

当前,海南省中职学校体育工作不够重视,学生在体育学习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笔者在工作中,常有学生问:“老师,我们可以到器材室借球玩吗?”回答是:“没有,关门了”。课余时间参加体育运动,是许多学生选择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体育场地、器材受限等原因,只能望洋兴叹。面对这样的形势,笔者对海南省10所直属中职学校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针对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学生体育权利得于实现。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海南省中职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方式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查阅文献、访谈等方法,对海南省省属10所中职学校30名体育教师及8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教师和学生有效问卷分别为30份、791份,对所得数据进行研究。

二、体育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权利的认识现状

1.体育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权利的了解情况

体育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权利的了解情况会影响到体育权利在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实现。从表1中可以看出,有43.3%的教师是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学生体育权利。由此可见,有将近一半的体育教师很缺乏体育权利的相关知识。学生对体育权利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共占80.5%,非常了解、比较了解和了解共占19.5%,说明只有小部分学生有一定程度对体育权利的理解。以上數据表明,体育教师对体育权利的了解情况要好于学生,但情况是不容乐观的,应引起重视,体育教师应该认识到,想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

2.体育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权利认知度情况

体育教师和学生对体育权利的了解情况,会关系到对体育权利的认知度。表2是该情况的统计数据,有56.7%的教师认为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有40%教师认为只是权利而非义务,有3.3%教师表示不知道;在学生方面,有39.8%的学生认为其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有46.4%的学生认为是一种权利而没有意识到这也是一种义务,还有13.8%的学生表示不知道。以上数据表明,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在对体育权利的认知度上的一致性还是比较高的,可见,学生体育权利在中职学校还是不受关注,作为体育教师更应该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

三、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方式

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方式主要有9个。第一,正常上体育课。第二,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第三,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第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第五,学生有权自由选择运动项目、运动时间、运动场所等。第六,学生有权使用校内体育场馆和器材锻炼。第七,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体育教师。第八,学校应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组织学生体质测试。第九,学校应保障学生运动安全。

本文主要从学生受体育教育权利方面展开研究。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四个方面。

1.正常参加体育课的权利

学生上体育课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调查的10所学校中,有9所学校按规定每周安排2课时的体育课,只有1所学校体育课平均每周只有1课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

在体育课是否被挤占或调动调查中,有4所学校偶尔会有,原因是学校有需要时,首先考虑有体育课的班级,有的领导或教师随意调动体育课。在访问体育教师中,有8名体育教师反映在上体育课中,常会有学校教师到运动场找学生到办公室帮忙。

海南省是热带气候,全年高温、夏季多雨,没有室内馆很难按计划完成体育教学内容。在访问中,体育教师也有苦衷,上体育课遇到下雨只能回到教室,学生情绪难稳定,夏天炎热时,有阴凉的空间太少,很难上体育课。

2.课外体育活动现状

课外体育活动,指面向全体学生的在体育课教学以外由学校组织的、有计划开展的各种体育活动,在调查的10所学校中,达到规定每周3次的只有2所学校,占20%;有3所学校每周2次,占30%;有3所学校每周1次,占30%;有2所学校偶尔会有,占20%。由此可见,有80%的学校没有达到规定次数。在访问到的体育老师中,学校开展的这些活动均在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基本达到规定的时间。

除了学校统一安排的体育活动外,许多学生在课余时间自由选择运动项目和运动方式,但体育场地不足,无法找到球等运动器材,而放弃了运动。在调查的10所学校中,没有一所学校的体育器材室在课外时间对学生借用。

3.课余体育训练开展的现状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在调查的10所学校中,只有1所学校开展课余体育训练,项目有篮球、排球和田径,主要目的是为了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虽然省教育厅还有其他项目比赛,但该校考虑经费不足等因素没有开展训练,更不用谈开展其他特色项目的体育训练。其他9所学校没有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是因为领导认为没有必要,这不利于中职学校形成良好的体育风气。

4.学校体育中体育竞赛的现状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在调查10所学校中,有3所是一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占30%;4所学校2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占40%;3所学校无固定时间举行运动会,占30%。由此可见,中职学校的体育边缘化,只有30%的学校符合规定。在访问中也得知,举行运动会的内容基本是传统的田径项目,没有开展多层次,符合更多学生参加的项目。在其他小型的体育竞赛举行的也较少,中职学校体育氛围淡薄。

四、影响学生受体育教育权利的因素

各级领导认为中职学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学好专业技能就行,对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文件要求没有执行到位,没有将学校体育工作的地位与其他课程摆放在同样的高度。

中职学校体育影响力小,关注度不高,领导不够重视。相比中学体育,中学体育有国家级、世界级的体育比赛,参加高级别的体育比赛学校有名誉,领导有业绩,中学体育还可以推荐特长生上大学。

体育教师对体育权利的认识比较模糊,学校相关领导,班主任以及其他教师對体育权利理解不够,甚至有些教师不清楚体育权利,导致学校体育工作在开展时得不到更多的支持。

中职学校体育场馆严重缺乏。在10所学校中,只有1所学校有体育馆,受到天气的不利影响时,体育课很难按计划进行。运动场地少、体育器材室不对学生借用,限制了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五、针对影响因素的应对措施

推动学校体育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各级党政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国家颁发学校体育工作文件时,要抓落实,将文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通过媒体宣传、监督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凝聚全社会达成共识,深刻认识到学校体育功能的重要性,共同关心与支持学校体育的发展。

推动学校体育由政策治理为主转向以法治规范为主。比如,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升格为体育领域的法律规范。

建立学校体育政策实施的评价与监督,明确学校体育政策的监督部门、监督责任,强化实施主体责任,重点监督、评价落实情况。

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体育权利及相关知识,通过各种方式让全体教职工了解学生的体育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多种方式手段,比如遇到雨天不能在室外上体育课时,在室内讲解体育权利的相关知识,通过橱窗栏、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使学生了解更多体育权利知识。

加大中职学校体育的经费投入,建设学校体育馆,改善体育教学条件,要留有足够的空间来规划体育运动场所。

总之,要真正发挥学校体育的教育功能,才能在中职学校更好地培养出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文鹏,王志斌,潘凌云,吴本莲.中国学校体育政策的形塑路径[J].体育文化导刊,2017(8).

[2] 马东风.大学生体育权利认知现状分析[J].体育时空,2014(5).

[3] 陈禹翰.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育权利内容及其实现途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J].体育文史,1995(5).

(作者单位:海南省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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