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珍
【摘 要】 目的:分析2011-2017年乌兰察布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情况,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描述分析法,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2011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全市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为9250例,报告患病率为4.36‰,管理率为95.94%,规范管理率为68.35%,服药率为80.17%,规律服药率22.67%;患者中男性占43.44%,女性占56.56%,18~59岁青壮年占75.69%,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85.09%,汉族占99.15%,农民、下岗或无业占68.48%,贫困人数占68.53%;疾病类型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占全部患者的81.63%。结论:乌兰察布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青壮年患者、贫困患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居多,管理治疗工作形势严峻,需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救助政策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规律服药率。
【关键词】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指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2]。本文作者主要对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所有在册患者进行统计分析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1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录入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种精神疾病。
1.2 方法
所有对象来源于系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个案,包括患者的一般信息和随访信息。各地常住人口数来源于中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截至2017年12月底的数据。
1.3 质量控制
2010年由原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投资建设了覆盖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区)乡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络直报系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患者由具有精神科专业资质的精防医生诊断后,由乡镇和社区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报用户对患者建立居民个人档案,并且把患者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填写患者的补充信息,对患者进行随访。相关表格来源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省级、市级和县级都设有业务管理员和数据质控员,通过督导、日常质控、入户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录入系统的患者信息进行质控。
2 各指标计算
2.1 在册患者和报告患病率
在册患者指从开网(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31日)登记并录入系统的患者数(去除死亡数)。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
2.2 管理率
在管患者指2017年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信息的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2.3 规范管理人数和规范管理率
規范管理人数指2017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2.4 服药患者人数和规律服药患者人数
服药患者人数指2017年在管患者中至少有一次服药记录(目前正在住院+规律+间断+医嘱无需服药),可以有不服药记录。规律服药患者人数指2017年在管患者每3个月随访1次,每次记录均为住院、规律服药、医嘱无需服药且不能有间断和不服药。
2.5 服药率和规律服药率
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3 结果
3.1 在册患者的管理治疗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患者为9250例,报告患病率为4.36‰(9250/2121765),在管患者8874例,管理率为95.94%(8874/9250),规范管理人数6322例,规范管理率为68.35%(6322/9250),在管理的8874例患者中规范管理患者占71.24%(6322/8874),在管患者中服药人数7416例,服药率为80.17%(7416/9250),规律服药人数2097例,规律服药率22.67%(2097/9250);其中,规范管理率兴和县最高为86.27%(792/918),察右前旗最低为34.85%(321/921);规律服药率集宁区最高为47.95%(726/1514),察右中旗最低为7.04%(47/668)。在册患者管理治疗情况,见表1。
3.2 患者的一般信息特征
女性患者占56.56%,男性患者占43.44%,男∶女约为0.8∶1,18~59岁青壮年患者占75.6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5.09%,患者中汉族占99.15%,无严重精神障碍家族史占75.28%,未婚和离婚占36.76%(未婚33.11%,离婚3.65%),59.89%患者是农民,贫困人数占68.53%精神分裂症在六类病种中患者数最多占81.63%。在册患者的一般信息,见表2。
4 讨论
通过对乌兰察布市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分析可知,全市有9250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为4.36‰,管理率为95.94%,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任务严峻。规范管理率为68.35%,在管理的患者中仅有71.24%患者能够规范管理。规范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求每年至少4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直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患者在纳入管理后没有得到实惠或救助救治优惠政策,家属不愿意配合精防人员的随访;基层随访工作大部分是由村医承担,其中部分村医年老力衰,不能按时随访,加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紧缺,一人多职,没有把纸质随访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基层更换精防人员频繁,有的没有经过培训,对随访管理知识模棱两可,所以需要从人力、物力资源上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工作的投入,加强督导、培训等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规范管理率。
在管患者中规律服药率仅占22.67%。当今精神疾病的治疗主要依靠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对于疾病的疗效显而易见,坚持服药对疗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对控制疾病的发展及预后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坚持按医嘱规律服药直接影响病人的预后和复发,有研究结果提示55%~76%的精神分裂症复发直接原因是停用药物[4],可见规律服药对减少疾病的复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全市贫困患者占68.53%,病人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用,有的患者病情稍有缓解就自行停药;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较大,病人的依存性差;本市只有一所精神康复医院,大部分病人居住在乡村边远地区,不方便买药等诸多因素造成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服药率低下。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满足当地患者救治需求。
全市11个旗县市区,只有集宁区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和规律服药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80%、60%和40%)。一是集宁区城市人口居多,经济条件相比其他旗县要好;二是本市仅有的一家精神康复医院也位于集宁区,方便了患者就医;三是2017年集宁区是乌兰察布市第一个成为自治区精神卫生试点地区,各个部门比较重视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
乌兰察布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女性比男性高发,约为男∶女=0.8∶1,18~59岁易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75.69%),发病多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5.09%),绝大部分患者是汉族(99.15%),多数患者无严重精神障碍家族史(75.28%),患者中大部分为农民(59.89%)、贫困且在当地贫困县以下的患者(68.53%)居多,精神障碍类型以精神分裂症为主比高达81.63%,所以本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重点关注妇女、青中年、低文化程度、汉族、低收入家庭和精神分裂症等患者,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具体采取的措施,一是市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提高患者的服药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制作宣传册、精神卫生宣传日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精神卫生核心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为平安我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我市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杨柳,蒲川.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医学,2013,42(01):98-99.
[2] 郑祝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化健康教育模式研究[J].当代医学,2015,21(10):129-130.
[3] 林慧,梁祖光,梁飄,等.重性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病耻感调查与干预[J].中国全科医学,2014,17(13):1551-1553.
[4] 刘佳丽.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的研究进展[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13,13(05):52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