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会冲突中的主客冲突研究

2018-07-09 09:46袁月
大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宰客

【摘 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所引发的主客冲突现象不断增多,大多數主客冲突的发生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本文以旅游景区宰客现象为例,选取雪乡和西双版纳两地案例,分析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当地居民和旅游者之间由于经济利益所引发的的主客冲突,并对这类现象所引发的主客冲突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 旅游社会冲突 主客冲突 宰客 经济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国正在从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过渡,这一过渡的重要标志便是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重要生活方式之一,旅游消费也在居民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除了带动一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之外,附带的社会冲突问题也不断增多和升级。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景区宰客现象,就是旅游带来的社会冲突的表现之一。

一、旅游社会冲突

旅游社会冲突是在社会冲突理论思想的影响下逐步展开和形成的理论成果,是指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者、当地社区、地方政府和外来旅游开发商等各利益群体之间,以及社区内部成员之间,因信仰、权利、价值观念、利益分配等差异而引发的社群对抗。[1]:103旅游社会冲突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外来旅游开发商、社会居民、旅游者等;冲突类型包括地方政府与社区冲突、旅游开发商与社区冲突、社区内部冲突、主客冲突等。主客冲突是指主(社区居民)与客(旅游者)之间的冲突,近年来普遍发生的景区宰客现象就属于主客冲突,这种冲突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并伴随着对当地旅游行业形成一定冲击。

二、景区宰客现象

近年来,有关旅游景区宰客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往往引发社会的较大讨论,并对当地旅游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本文仅选取近年来引发社会争议较大的两个景区宰客现象为案例来分析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主客冲突。

(一)、黑龙江雪乡宰客

黑龙江雪乡风景独特,一年中有七个月左右的积雪期,每年吸引无数游客前往。但在雪乡美名传播的同时,雪乡宰客的新闻也越来越多。2017年12月29日,一篇名为《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的文章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据该游客叙述,游客首先预付好赵家大院(涉事酒店)两晚火炕房的房费,在抵达该酒店后却被告知两晚安排的房间分别为火炕房和大通铺,店家还表示“住这房没让你们补差价算不错了!你们订的早才便宜!”经过调查,涉事旅馆不诚信经营,未公开房间价格,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此外,还有新闻报道雪乡导游公开“劝说”游客:“雪乡一年12个月只营业3个月,9个月磨刀3个月宰羊。谁是羊,大家(游客)都是羊。”景区基础设施跟不上、景区乱收费、当地居民坐地起价……雪乡宰客的新闻层出不穷。

(二)、云南西双版纳“洞房陷阱”

西双版纳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南部,自然条件优越,有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形成了不同的民情风俗村。而在2014年某网站评选出的“九大坑爹景区”中,西双版纳却榜上有名。其原因是由于在西双版纳的某些民情风俗村中存在“洞房陷阱”。游客在进入村子后,被当地村民强行拉入“洞房”,本意为体验当地的婚俗习惯,却被告知不交钱就无法离开,游客只得被迫交钱“赎身”。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认为西双版纳的“洞房陷阱”就是一种宰客行为。

三、以宰客现象为例的主客冲突分析

“旅游社会冲突有着发生、发展、结束和后续影响的完整过程,是一种外部特征明显、影响力强烈的社会行动。”[2]:140我国目前发生的景区宰客现象就属于旅游社会冲突中的主客冲突,引发这种冲突的原因有很多种,大多是因为主客之间不同的经济利益诉求。旅游发生的过程必然会形成消费,旅游者和社区居民由于服务价格的不统一产生分歧。“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引起社会高度不稳定的过程,而迅速扩大的利益成果是激发社会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3]:48主客间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的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包括景区信誉度的降低、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负面化等,更有对民族特色文化、风俗和中国旅游前景信任的丧失。

在黑龙江雪乡发生的宰客事件中,雪乡由于自然原因,一年只有几个月对外经营,且雪乡旅游由于交通不便,大部分游客在当地停留时间较短,当地居民一年的收入大部分要仰仗对外经营的这几个月。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需求,当地居民趁着雪乡名气大涨,利用游客对东北美丽雪景的期待,对乡村淳朴民风、特色风俗的好奇和向往,在游客在雪乡的短暂停留时间内,采用坐地起价、不守诚信、高价迅速换取暴利的经营方式,使游客在景区内无法享用正常的物价消费。这种经营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游客觉得消费金额过高,且付出的金钱与获得的服务不成比例,而当地居民则对游客提出的质疑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主客间由此引发争论。在此次雪乡宰客事件发生之后,当地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旅馆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已对其进行处罚,网帖指出的只有部分内容属实,且只是个案。但在对雪乡旅游的调查中,很多游客认为,雪乡已经成为一些商家赚钱的工具,“毫无人情味可言”,游客满意度较低。

在西双版纳的民俗村发生的宰客事件中,旅游开发者和当地居民利用旅游者对于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的好奇心理,采用误导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将当地民俗作为换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之一,迫使旅游者参与到民俗体验的过程中来,并被迫付出金钱。在原本的民俗体验与经济利益的结合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民俗体验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对旅游者所实施的误导与欺骗。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这类的冲突屡见不鲜。原因在于,西部民族地区多数交通不便,长久以来以传统的农林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因此其经济发展水平要普遍落后于东部地区,而这些地区有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形成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特色风俗,加之环境优美,以及当地政府的推动,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要比依靠传统农林牧业所得更大且更迅速,这就推动了旅游开发者和当地居民企图以民族特色风俗为切入点,对旅游者实施宰客行为,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和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主客冲突的解决措施

旅游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冲突,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部分机制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景区重建设轻管理、重规模轻品质的问题普遍存在,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客冲突大量存在,因此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带来的社会冲突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主客冲突中大多是由于双方对于消费的认知不同,加上部分商家不守诚信经营,双方才形成冲突。在消费过程中,政府的监管机制和力度落实不到位。我国目前实行的《价格法》中虽然明令禁止经营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牟取暴利行为,但对于暴利行为却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一些商家利用法律机制的漏洞实行宰客行为。而对宰客行为的判定,除了是否是从高价获取暴利,还应看经营者是否是诚信经营。因此,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承担起对冲突的调控职能。对于宰客现象,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机制,建立对旅游消费的监督机制,利用政府力量,加大对旅游景区的消费监管,保证景区消费正常化,防止价格宰客行为发生。

(二)、提高原住民的文明程度

在主客冲突严重的地区,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由于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相對较低,投机取巧的观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就导致了主客之间的冲突。因此,旅游目的地要加大对于原住民道德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文明程度,降低主客之间由于文明程度的差别所带来的冲突的发生几率。

(三)、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

消费者在旅游目的地停留的时间一般比较短暂,在目的地的消费也并非全部都有存在宰客行为,因此在遇见宰客时,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了不了了之作为自我保护。但往往是因为这种不了了之的“纵容”,经营者才越发的肆无忌惮。因此,消费者也应该在遇到宰客行为时加强自我保护,对经营者恶性施加的宰客行为进行举报,请求当地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介入,正确的维护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政府、原住民和消费者都有所作为的情况下,宰客现象才能尽可能的降低发生频率和避免。

五、结语

旅游发展带来的社会冲突是旅游业发展所不可避免的一种负面影响,在这类社会冲突中,主客冲突最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给旅游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强烈,但这类冲突也更容易避免。在中国旅游的未来发展中,各级相关部门、旅游消费者、旅游业经营者三者之间要适当处理好彼此间的协调关系,减少和避免主客冲突的发生,维护旅游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钟洁,杨桂华.旅游社会冲突的特征、主体和类型——基于对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考察[J].贵州民族研究,2014(1):103-106

[2] 钟洁,陈飚.西部民族地区旅游社会冲突的协调与社会和谐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140-144

[3] 蔡克信,潘金玉,贺海.利益、权利和制度:旅游社会冲突的成因机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48-55

[4] 贺瑞.旅游景区价格宰客现象的法律机制——以“天价虾”事件为逻辑展开[J].中国物价,2017(1):60-62

作者简介:袁月(1992-),女,汉族,河南信阳,文学学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专门史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社会史。

猜你喜欢
宰客
“宰客”被判刑震慑嚣张行为
“天价宰客”事件中政府应对困境及对策浅析
雪乡如何去掉“宰客”恶名
“宰客”现象下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问题的研究
德国高昂人工费不能算“宰客”(手记)
宰客到处有,各国都咋治?
“宰客门”背后的思考
日本消费者被“宰”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