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振兴视野下的民营银行发展路径选择

2018-07-09 09:59杨帆
关键词:实体经济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杨帆

摘 要:在金融创新的视野下,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发展新载体不断涌现。当代中国大刀阔斧推动金融创新的直接动力在于振兴实体经济、打破金融垄断继而实现金融体系的良性循环。从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确保金融改革有序推进的角度来讲,中国的民营银行发展理应稳中有进,合理控制发展节奏;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机构优势;定策明规,优化机构发展环境;制度优化,助力机构长效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民营银行;金融风险;实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8)02-0036-05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者前后呼应、一脉相承,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是繁荣金融市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民间资本在实体经济振兴中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的重要尝试。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3年再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1] ,与此相呼应,银监会先后于2015年6月和2016年12月发布了两个关于民营银行发展和监管的指导意见。2014年12月,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式成立,中国的民营银行在短时间内便实现了由政策到实践的华丽转身。

一、 中国民间资本和民营银行

的现当代发展史回顾

在中国,民间资本涉足银行业由来已久。从封建时期的典当铺、票号到近代中国几乎占据银行业半壁江山的私营银行,在国家层面的金融体系尚未成型但商品经济初现端倪的环境下,民间资本在扩大生产经营、促进贸易往来和为国家积累原始成本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以后,受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体制的影响,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开始萎缩、民间资本的活跃程度也大大降低。在计划经济时代,完全由政府掌控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几乎控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彼时也允许公民以个人少量入股的形式参股信用社资本,但这种分散、微量的资本影响已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少,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得以解决,故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都未能实质性地冲破大一统的金融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转型,随之而来的金融体制也开始踏上改革的征程。这种变革的直接原因,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脚步的不断加快,国内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迅速变大,原有的资金供应模式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大一统金融体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始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资本再度活跃于金融历史的舞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的城市开始有大量民间资本参与私营经济。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选择性地允许少量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

在经历了十余年摸索之后,1996年中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发起主体设立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正式成立,中国当代的民营银行发展开始驶入快车道,尽管民生银行并非在完全意义上等同于当前所称的民营银行,但它的诞生无疑进一步刺激了伺

机而动几十年的民间资本。2014年,第一家完全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门纳客,截至2017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开门营业的民营银行已达到17家 。

二、 民营银行发展对金融创新与

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推动金融创新,是贯彻中央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全面实行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问题予以明确[2],以此为契机,当代中国正式拉开了新一轮金融创新和改革的大幕。作为金融创新试验田,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既从金融创新的沃土中汲取营养,又以其发展深化了金融创新,二者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激励的动态平衡。

繁荣市场经济、打破金融垄断继而实现金融体系的良性循环是当代中国大刀阔斧推动金融创新的直接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力度持续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出更大繁荣。但随着改革深入,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问题也开始逐步凸显,金融业高度的经营垄断现象没有实质化破解,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速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高速化前进,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过多地依赖于政府推动而非机构自觉,金融机构组织管理体系的官僚化倾向依然严重等。在系列因素影响下,中国金融业发展对市场经济繁荣的贡献力明显降低,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发展持续乏力的情况下,强化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以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已成为必然选择。

民营银行的出现与发展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是实体经济振兴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金融管理体制、组织经营结构等制度性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经营方式、金融技术等技术性层面的创新,还包括产品、业务等经营性方面的创新。[3]作为制度性创新的重要组成,民营银行的出现和发展对活跃民间资本、提升金融创新速度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提升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等薄弱金融领域的金融服務水平,全面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言,民营银行更是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不断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资金支持,是金融振兴实体经济的主要方式。在当前银行经营结构下,实体经济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大中型银行都将支持重点放在条件较为优越的大中型企业上,那些资产规模小、融资能力差的小微企业同时面临市场经营危机和扩大再生产难题。民营银行出现后,银行业向小微型企业的倾斜力度将明显变大,实体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将逐步得到控制,特别是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对实体经济发展效用突出但经营、资产规模均较小的小微型企业,民营银行的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

三、 民营银行初期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

2017年12月,民营银行年满三周岁。三年的时间,民营银行的数量逐步增加、发展质量也不断提高,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亦面临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境。

从民营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来看。一是民营银行的吸储能力明显不足。资金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基础,资金不足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质量。受经营管理模式和发展时间等因素影响,民营银行在规模、管理、资本等方面的竞争力都要远远弱于传统银行。发展时间短导致企业和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任度不够;缺乏线下网点或线下网点较少导致其社会资金补充力不足。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民营银行的吸储能力明显不足、资金聚集力与其发展不相匹配。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民营银行的发展必将会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二是民营银行的差异化经营趋势不够明显。面对众多实力强大的竞争对手,更加突出经营的差异化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已经开门营业的民营银行在经营领域都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重点突破,但其差异化趋势仍然不够明显,且一旦监管政策有变则绝大多数的民营银行都会受到牵连。

从外部环境看。一是相关部门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引导力度不够。仅2017年,在工商部门核名的民营银行数量就达141家,尽管这一数据较2016年的178家有所下降,但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间资本涌入银行业的热情。虽然民营银行的正式开业需要银监会批准,但从长远看,仍然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民间资本进行合理引导,避免其流动的不合理性。二是民营银行的相关立法亟待完善。当代中国的立法多选择先政策意见再部门规章最后到法律法规的途径,目前对民营银行发展起规范作用的主要是国务院和银监会的三个意见,但上述三个文件在准入条件、经营方式等方面均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民营银行的设立、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大多参照现有立法中的相关规定,缺乏针对性的立法,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民营银行发展。三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保障不够健全。随着政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民营银行的发展必将进入高速发展期,潜伏于其中的信誉风险、市场经营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诸多风险也将逐步暴露。[4]为了实质性地防范相关风险、确保民营银行的长效发展,必须要对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进行全面优化。

四、民营银行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

作为金融改革的新事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银行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过程仍然存在着某些不确定的因素,一些不易观察到的风险目前也尚未显现。从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确保金融改革有序推进的角度来讲,民营银行发展理应明确十六字方针,即稳中有进、特色发展、定策明规、优化制度。

(一)稳中有进,合理控制发展节奏

金融体制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一国金融体制的发展程度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直接因素。长期以来,民营银行之所以游离于国家金融体制之外,其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监管当局担心一拥而上的民营银行发展,会形成从业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继而导致国家金融体制陷入一种混乱无序的局面。[5]事物的发展都是螺旋式前进的,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总量庞大、影响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大国,任何不恰当的改革都可能会使国家发展陷入困顿,从这个角度讲,金融体制任何一方面的改革都应当慎之又慎。

市场经济具有趋利性,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体制发展同样具有趋利性。美国的民营银行发展曾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繁荣,民营银行的数量和规模几乎呈几何式迅猛增加,但缺乏合理控制的民营银行之间恶性竞争和混乱经营现象严重,以至于在经济危机爆发初期,出现近万家民营银行倒闭,从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大地震的混乱局面。[6]以史为鉴,中国的民营银行发展理应选择一种渐进式的理性发展之路。

实体经济振兴需要银行为其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动力,但这种注入必须是理性的、循序渐进的和可持续性的。一拥而上的资金注入虽然能够获得经济的短暂繁荣,但后期必然会暴露出更大的问题,甚至毁掉前期实体经济发展所积攒的成果。民营银行的发展理应确定一个总基调,这个总基调可以概括为发展上稳中有进、节奏上合理掌控。由民间资本参股银行甚至直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中国自然不能置身事外。目前国家对民营银行的发展持鼓励态度但操作上依然谨慎,这显然是一种正确的选择。由试点探索到全面放开是一个过程,既要确保民营银行在数量和规模上有发展,又要确保其在发展节奏上能够得到控制,真正实现“开门一家、成功一家”。

(二)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机构优势

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经营问题,是近些年来引发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的经营模式单一化、产品业务同质化不仅加剧了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也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有效作用。截至2017年6月,中国开门营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4475家,四千多家机构共同瓜分中国经济市场,其竞争不可谓不激烈。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放开和银行业进出体制的逐步完善,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剧烈,如果不能在同质化经营异常严重的困境中开辟一条新路,民营银行或许很难实现长远发展。

实体经济涵盖了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多个门类,不同门类的发展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作为支持实体经济振兴的一种方式,民营银行的发展定位应当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民营银行皆由民间資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的自发性和灵活性决定了民营银行在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的选择上可以与国有控股银行有所差异。从确保发展质量、提升发展效率的角度而言,民营银行的发展可以以省为单位,结合省内实际实现特色发展。

一是机构设立上的多样性。民营银行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要以服务本地经济发展为目的,这就要求民营银行的设立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本地民间资本的发展实际。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民间资本异常活跃、流动频繁且规模庞大的发达地区,可以以直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民营银行。黑龙江、甘肃、贵州、青海等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民间资本数量、规模和流动频率都存在很大发展空间的省份,可以选择民间资本对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收购兼并的方式逐步改制为民营银行。[7]

二是服务对象的专一性。从目前来看,民间资本大多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规模小、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资金较为困难的企业。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种恰当的途径将单体量小但总量庞大的民间资金合理地利用于经济发展,大型银行普遍将服务焦点放在大中型企业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发挥优势、占领市场,民营银行应当将服务的重点放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上。要立足于为所在地经济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服务。[8]

三是产品业务的特色性。民营银行在发展初期,就应当尽量避免与大中型银行的同质化经营,关键是要在产品上突破、业务上创新。民营银行要主动研究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等小微产业的特殊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新产品。要充分利用自身立足当地的信息获取便利优势、贴近基层的资金吸纳优势、产品研发上的便捷性优势、产品营销上的灵活性优势和业务开展上的直接性优势,在法律许可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进行产品、业务和服务创新,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

(三)定策明规,优化机构发展环境

振兴实体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发展现状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繁荣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实体经济振兴的重要力量,民营银行健康发展所需的政策和制度环境都需要努力营造,特别是要在政策上积极认可、在法律上提供大力支持。尤其是在民营银行发展初期,更应当从国家层面上对其进行鼓励和发展方向的修正。

政策上要向民营银行持续倾斜。现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在中国的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模式、发展思路上都不甚成熟。与大型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在资产规模、单体数量和经营管理上都明显处于劣势。从保障其健康发展的角度而言,国家应当给予民营银行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新设立的民营银行以及将业务、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个体经济和三农等特殊行业的民营银行采取适度的税收优惠。人民银行也可以通过对民营银行实施容忍度内的差别准备金政策来支持民营银行发展。[9]

完善立法以规范民营银行发展。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因民营银行设立初期的立法空白而导致的局部金融危机屡屡出现,正是基于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考虑,很多国家都在民营银行发展中期制定了专门性的法律。从民生银行成立至今,民间资本大规模参与银行经营已经有二十年的历史,即便是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算起,中国的民营银行发展也已经有三年的时间,随着更多的民营银行开门纳客,加速民营银行的相关立法理应提上日程。由于民营银行的发展尚处于探索期,从节约立法成本的角度而言,可以先对《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如在《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增加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等。修法完毕后,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在职责范围内出台民营银行的相关实施细则,将法律规定织密、落实、落细。

(四)制度优化,助力银行长效发展

优化民营银行的监管体制。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由银监会承担。根据金融机构层级的不同,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分别承担了对应层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民营银行立足当地、辐射周边,虽然其规模较小,但从规范化管理的角度考虑,民营银行在发展初期应当由省级层面的银监局承担其监管职责。

完善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任何一个主体的进入和退出都应当由市场来决定。但金融业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其进入与退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理应接受行政权的干预,即应当建立民营银行严进严出的管理体制。[10]一是准入上务必从严。监管部门要通过控制民营银行的总量和地区分布来确保民营银行的发展质量,一定要避免民营银行的一拥而上和跟风式发展。在批准民营银行之前,除了要考虑其成立是否符合监管法规规定以外,还应当考虑其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如果当地的金融机构已经饱和或接近饱和,则在其批准时就应当更加谨慎。二是退出上务必从严。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纯就存款业务而言,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多为公民和小微型企业,虽然存款总量小但交易群体数量庞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地区金融系统的连锁性反映,甚至会直接影响民营银行所在地的社会秩序。故在民营银行的退出问题上必须要慎重,要规范民营银行退出的审批和公示制度,强化民营银行的退出后管理,要重点保护中小企业储户和個人储户的资金安全。

逐步规范存款保险制度。自担风险是民营银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大型银行由国家信誉担保、城商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信誉担保不同,民营银行的一切风险均由民营银行发起人自己承担。事实上,中国目前并不具备在完全意义上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营银行发展环境,可以预见的是,将来民营银行一旦发生坍塌式风险,地方政府仍然不能置身事外。但如果由政府来承担民营银行破产的兜底性风险,那么又显然违背了国家设立民营银行的本意,在这种情况下,参照西方国家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2014年10月29日,呼唤多年的《存款保险条例》正式获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的实施,对于有效化解银行业破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存款保险条例》审定时民营银行尚未普及,故在将民营银行纳入存款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结合其特殊性逐步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以真正发挥其作用。

建立规范的信用担保制度。国无信不立、金融无信亦难繁荣。此前民间资本流动无序的关键原因,就是缺乏规范、有效地信用担保制度。近年来频发的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地区经济大面积困顿现象更加说明了一个规范的信用担保制度的重要性。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更多的是私人和非规范性经济个体,如果不能借助规范的信用担保制度对自身业务进行规范,很容易使其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担保制度相当有必要。一是规范信用体系。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是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直接信息来源,要系统整合个人和企业征信信息,尽快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11]二是健全担保体系。考虑到民营银行的特殊性,可以在一般担保制度之外,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民营银行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合作担保基金,以便为民营银行开办业务提供保障。

參考文献:

[1]陆岷峰,王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华北金融,2013(12):10-13.

[2]王好强.体制机制创新护航普惠金融[N].金融时报,2017-03-06(7).

[3]郭赛赛.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体制改革研究[J].当代经济,2016(24):14-15.

[4]卢福财,张荣鑫.中国民营银行的设立:现实意义、政策选择与风险防范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4):72-77.

[5]姜应祥.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策略选择[J].中国金融,2003(7):29-30.

[6]朱孟楠,胡富华.民营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4):173-176.

[7]张影新,裴虹菲.论黑龙江省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和制度设计[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7(1):35-37.

[8]张莉.我国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发展路径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8):19-21.

[9]付玉丹.黑龙江省发展民营银行的现实路径选择[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65-66.

[10]陈娟利.关于民营银行提高竞争力的思考[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94-96.

[11]林贵,陈婷.温州建立与发展民营银行的风险与防范[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8-11.

(责任编辑 胡增芳)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Banks under the View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Rejuvenation of the real economy

Yang Fan

(ShanDong Office Of CBRC,Jinan,250001,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new carriers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such as private banks and Internet finance are emerging. The driving force for promoting China's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lies in rejuvenating the real economy, breaking financial monopolies and achieving a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afeguarding the financial order in the region and ensuring the advancement of financial reform,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rivate banks should insist on maintaining a steady course and a reasonable pace of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of distinctive features should give full scope to the advantages of institutions. Optimization, help agencies long-term development.

Key words: Financial innovation; Private bank; Financial risk; Re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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