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困境与应对

2018-07-09 13:51肖启
商情 2018年26期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一带一路

肖启

【摘要】近几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一大重要途径,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空间与挑战。

【关键词】“一带一路” 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法 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

随着WTO多哈谈判陷入困境,再到TPP、RCEP各种FTA的谈判,构建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体的区域经济合作已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新潮流。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作为主要任务,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增长速度一直比较缓慢;自从2000年中国开始提出“走出去”战略以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才开始呈现迅速发展,到目前己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2017年一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217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205.4亿美元,同比下降48.8%。3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71.1亿美元,同比下降30.1%。国际投资协定体制逐渐显示出它的漏洞,国际投资格局也处于转型阶段,“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加深都表明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逐渐步入一个全新的形势。

“一带一路”战略让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与本国的经济实力与状况相匹配。虽然在目前情况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呈现出许多的问题。

对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一部正式完整统一的法律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规制,目前现有的体制是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这样就容易造成法规混乱,管理混乱的现象。虽然这几年来,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法规越来越具体和完善,但是各法规之间缺乏统筹规划。我国应当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比如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树外直接投资法》,法国政府对企业对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均被转化为法律文件,通过立法、实施法律来确保政策的合理贯彻和执行。

如今对外直接投资法律规制的一大现状就是各种法规之间权限不明,管理混乱,各部门先适用的法律规范不一致,使得各法规之间矛盾重重,最终导致不能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很好的管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要加紧对相关规定的归纳与整理,对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容易引起冲突的法规予以更改和废除,在新制订的对外直接投资法中以法律形式确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权以及解释权,明确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以及给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明确的立法权,从而改变如今立法混乱的现象,实现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的统一体系,各部门适用关于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时可以形成一致,在实务操作中不再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

现阶段由于各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种各干各事的现状,有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监管的各部门缺乏有效的联系和沟通,导致投资者在对外进行投资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和阻碍。所以各有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联系与沟通,甚至建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或组织进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这样可以尽力减少对外投资的一些不必要限制。

我国对对外直接投资虽然有各种“办法”进行规制,由于我国立法者一直采用“宜粗不宜细”的理念,从而使得许多的法律法规含糊不清。当法律法规条文含糊不清、过于原则化的时候,该法律條文对现实实务的指导作用也大幅降低,导致该条文操作性不强。我国可以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和相对灵活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适应法律可预见性和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发展,同时要注意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衔接,做到国际与国内的统一,建构一个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

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在对外直接投资上减少风险,防范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采用的是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模式,这是有极大弊端的,因为行使审批职能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一独立法人身份不相符,所以可以带来的保险政策也并不是很有公信力。我国应该极力完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首先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应当采取国家备案,独立公司经营的审执分离制度,否则,在对外直接投资面临政治风险时,投资者的承保经济实力和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上恐怕都难以得到保障;第二,构建对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我国应当加大对国家风险评级的研究,结合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部门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进行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设立风险咨询部门,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第三,要科学设置承保条件,从实务角度上考虑哪种投资需要承保,需要承哪种保险,程序和要求上科学设置;最后,明确规定理赔与代位求偿程序,理赔与代为求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心,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赔与代位求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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