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伦 龚洪
摘要: 第三方评价是“双一流”建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估。第三方评价的评价标准重心在于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高和文化传承创新;作用机制在于提高“双一流”建设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对“双一流”建设的强化追踪指导,提升“双一流”建设师资质量和国际声誉,推进“双一流”学科与专业的并进建设。评价实施原则要做到公正客观,保证价值无涉;体现“双一流”建设政策旨趣,保证合规合法;具备专业性,保证权威可信;兼顾质量与公平以及学科与专业共进建设,保证科学实效。运用及参考第三方评价机构得出的有影响力的评价结果,有助于完善政府“双一流”政策的顶层规划,指导高校调适学科、专业及课程布局,为学生、家长和企事业组织提供信息参考。
关键词:高校治理;“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评价标准;学科评估;专业评估
中图分类号: G640;G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8)03-0044-07
收稿日期:2017-12-07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培育项目“权利视角下的学校治理变革研究”(SWU1609111)。
作者简介:陈恩伦(1965-),男,贵州遵义人,教育学博士,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管理研究;龚洪(通讯作者),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个重要“双一流”建设政策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新一轮高校建设动态调整布局的正式起航。“双一流”建设政策与“211工程”和“985工程”政策相比,一个较为突出的变化是明确提出了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方案要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以此形成长效评价建设机制,并注重利用有资深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双一流”建设高校进行多元式公正客观的评价,保证遴选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实至名归。然而,在“双一流”建设政策中,相关文件并未明确提出第三方评价的具体操作过程、评价方略及其标准,甚至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何种程度上的权利和应该对实施评价结果负有何种责任,都没有明确界说。因此,为保障“双一流”建设中第三方评价的客观实效性,对涉及第三方评价的资格审查、标准考量、作用机制、实施原则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探讨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议题。科学合理的实施构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的高认可度,实质性地推动“双一流”建设迈向既定目标。
一、“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资格审查及标准
“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核心,在于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估,涉及遴选条件、程序和动态管理等诸多方面,弄清其标准及资质的作用之大不言而喻。
(一)“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资格审查
依据资格获得的途径、权利大小的差异,“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类型包括委托型和独立型两种,具备很强的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透明性和专业性特质,“涉及价值判断与理性选择的应然规范性”[1]。在《辞海》中,“资格”被释义为应具备的条件、地位、身份、经历及资质体格等。资格审查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双一流”建设系列活动进行权威评价的必要前提条件,包括专业上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上的资质条件。首先,“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具备专业层面上的基本标准。一方面,注册机构在审查“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注册资格时,要注重其评价工作能力、专业人才结构、專业知识背景、信誉度与公信力等方面的资质审查、审核,严格把握专业评价机构的资质标准;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在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建设高校方案和意见时,要复查评价机构专业评价能力、专业人才结构、专业知识背景和行业评价公信力,确保资质条件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来承担评价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做到从源头上保障“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及建设方案提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其次,“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还要满足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资格条件。第一,依法设立并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获得专业资质证书,保障“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责任主体落到实处,避免追责困难;第二,具备健全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评估经费保障机制,能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科学、高效地开展评价工作;第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具有从事评价活动的必要设备;第四,符合评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技术、规范等特殊要求和条件,以保证“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价值无涉、实事求是和科学性。
(二)“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基本标准
“双一流”建设政策提出的第三方评价具有侧重点和针对性,评价标准应体现出《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中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升、文化传承创新等建设任务和遴选要求。
第一,评价要体现“双一流”建设人才强校战略,注重以一流人才的师资队伍、科学家及创新团队建设来引领“双一流”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是推动“双一流”建设的前提保障,国际学术的前沿性研究也需要依靠一流师资队伍来完成。所以,为了保障评价结果符合“双一流”建设政策中师资队伍的建设任务,第三方评价应注重从师资队伍结构和科研影响力等宏观层面上深入考评,把有多少国际学术前沿的一流专家、创新团队、学科领军人物和教师结构“老、中、青”优化配置作为评价“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指标,从注重科研发表数量到关注数量、质量双重标准。同时,第三方评价要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中的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教学和科研、学科与专业的统筹建设,并以一流学科建设标准来评价教师的科研诚信、教学水平、业务水准,强调根据教师成长与发展规律,做好教师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层面上的细化评价。
第二,评价要以学生为本位,把促进学生发展放在评价目标首位,突出“双一流”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人才培养在“双一流”建设中占据核心地位,因而也是“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核心内容。在高校层面,第三方评价要充分考量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及立德树人任务的落实情况,把高校办学特色、优势学科、课程建设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效果纳入重要评价范围。要根据社会认可度来评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实际效果,重点评价高校学科结构和专业布局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与优秀人才的培养。在政府层面,第三方评价要注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制订“双一流”建设政策和实施教育资源配置之际,是否遵循和体现出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定位,始终把学生成长成才、人才培养质量摆在“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关键位置。
第三,评价要注重科研组织及运行机制的健全情况和协同创新的成效,以考评“双一流”建设的科学研究水平。一流科研组织的建立、一流科研机制的健全和高效能的科研协同创新是提升“双一流”建设科研水平的基础。第三方评价应主动把遵循“双一流”建设对一流科学研究的要求和任务作为其实施评价的基本前提,并把“基础研究处于科学前沿,原始创新能力较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研究解决了国民经济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和工程问题,或实现了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2]作为评价高校学科科研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同时,第三方评价还应通过评价学科布局来推动一流学科的优化建设,以中国特色化的学科学术标准来评价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问题,注重评价科研机制、组织模式创新效果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水平科研能力。
第四,评价须以国家重大需求的满足程度和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为指标,以评估“双一流”建设的社会服务水平。从《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中不难发现,以满足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提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是第三方评价“双一流”建设社会服务水平的重点内容。评价要关注产学研的深化融合能否推动“双一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出“双一流”建设为国家高教强国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同时,第三方评价要把“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绩效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作为考核“双一流”建设高校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明晰催化产业升级转型和技术变革、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3]的“双一流”建设任务也是第三评价的重要范畴。
第五,评价应注重高校文化传承创新,关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双一流”建设中有关扩展师生的文化视野、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以及通过“双一流”建设来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形成较强的国际文化影响力等要求,强调由传统式的文化知识传授向文化传承创新转换,以增进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这些都是“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重要内容。所以,第三评价应把高校参与文化创新、创意、创作、传承度、贡献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的实况,作为评价“双一流”建设实现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标准,并把校风、教风和学风作为评价特色一流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基本指标。
二、“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作用机制
“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往往独立于教育行政系统之外,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效果,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外部驱动力。
(一)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提高“双一流”建设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高校管理者(政府)和办学者(学校)因为处于高度利益相关者位置,其做出的评价结果很难让公众信服,其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科学性和公信力往往遭到质疑。所以,“管控大学的机构和人员不能参与评价大学,评价大学的机构不能参与办大学或管理大学,办大学的机构和人员又不能参加评价大学和管理大学,就如同运动员和裁判员,各司其职,应彻底实现管、评、办分离”[4]。然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第三方评价强调价值无涉,打破了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评价者于一体的大学传统管理格局和评价体系,实质性地实现了“管办评”相分离,并通过公开竞争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提供评价服务。因此,第三方评价能够为“双一流”建设高校评价制度的设计提供公正、公平原则和客观标准,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加之第三方评价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质,以此为基础的评价结果也明显具备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信度明显高于政府做出的“第二评价”和高校本身做出的“第一评价”。可见,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学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双一流”建设任务与要求,对高校的学科水平、科研能力、办学绩效和资源配置等做出的评价结果相对而言更具有科学性与可信力,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实力。基于此,“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结果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有助于提升“双一流”建设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二)运用第三方评价对“双一流”建设进行强化追踪指导
通过《2016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研究报告》发现,“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一是将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学科同时评价、同时发布;二是根据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需要和世界高校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新审视和调整评价方案;三是将世界一流和中国一流的大学及学科进行对比,发现优势、增强信心、找出差距,明确发展的方向,为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中国梦贡献力量”[5]。由此可见,“双一流”建设及其实施需要不断通过第三方评价来进行强化追踪和客观指导。同时,“作为外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打破了固有工作格局,依托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实施竞争性、社会化的专业评价”[6]。因此,鉴于其相对独立性、多层级性、专业性、公正性、规范性等独特优势,第三方评价能够为“双一流”建设的强化追踪和客观指导提供科学评价生态圈。并且,依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第三方评价,其结果能够科学地反映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办学绩效和学科水平。通过权威性第三方评价,能够跟踪“双一流”建设的相应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双一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中肯的评价,有助于提出客观、真实、可行以及合符“双一流”建设发展规律的指导建议。除此之外,第三方评價通过加强“双一流”建设的过程评价和结果导向评价,还有助于建构“双一流”建设动态化的调整管理机制。
(三)利用第三方评价提升“双一流”建设的师资质量和国际声誉
第三方评价不仅能够助推“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资质量的世界一流性,还有利于世界一流人才的培育和世界一流学术成果的产出与转换,提高“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国际声誉。高质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是“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指标内容,而高被引的科学家、领军人物、创新团队则被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资质量水平的最高标准。第三方评价把高质量师资人才的多寡作为“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双一流”建设师资质量的提升意义重大。一流师资质量代表着“双一流”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动力和源泉,优秀教师人才的储备是第三方评价用来衡量“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指标。另外,现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主要是通过ESI排名、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遴选专家委员意见、第三方权威评价、论文被引率等几个主要指标来加以衡量的。事实上,第三方评价结果也是衡量“双一流”建设国际声誉、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数据信息。
(四)借助第三方评价推进“双一流”学科与专业的并进建设
“学科专业的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是面向社会需求、建设一流学科的必然要求”[7]。“双一流”建设强调学科与专业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双一流”建设不仅要重视一流学科的建设,也要兼顾一流专业的发展建设,只有兼顾二者才能更好地推动“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甚为注重“在如今双一流正式启动的背景下,重新慎思学科与专业所具有的本义,并理性地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8],“坚持以学科为基础,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2]的一流学科建设;同时,第三方评价也强调具备专业建设特质的“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2]。从国际高等教育咨询的世界大学排名榜、泰晤士高等教育的世界大学排名榜、武书连的学科排名榜、校友会的学科排名榜、上交大的世界学术排名榜等权威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大学排名来看,这些排行涉及综合领域、学科领域、专业领域等诸多方面,不仅包括学科的排名,还有构成学科体系的各专业排名。据此可见,“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在注重一流学科评价的同时,也重视一流专业的评价,有助于“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更好地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进而引导和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与专业的协调发展。
三、“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原则
“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涉及到方案设计、建设任务、遴选过程、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等诸多方面,必须以科学理念来构建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原则。
(一)评价要做到公正客观,保证价值无涉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2]。因此,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以保证价值无涉是“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必备品质和核心要素。那么,“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客观,以期保证价值无涉?一方面,不管是委托式第三方评价还是独立式第三方评价,在对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保持地位独立。第三方评价要做到独立于“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不能与“双一流”建设利益高度相关者的政府、学校和其它科研机构存在任何利害和从属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不被政府和高校干预、干扰。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对“双一流”建设成效具体实施评价时,不能存在主观意旨的价值判断,而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双一流”建设的事实成效和本真面目。同时,第三方评价相关主体在评价“双一流”建设成效过程中,不能按照自身兴趣和好恶来设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也不能夹携任何偏见和陈见,而应该遵循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任务、目标、原则以及实证资料进行追索与评价,保证“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做到价值无涉,并且真实可靠。
(二)评价要体现“双一流”建设政策旨趣,保证合规合法
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双一流”建设成效时,须遵循“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旨趣,依法依规对“双一流”建设进行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一方面,在“双一流”建设评价过程中,第三方评价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要紧扣“双一流”建设政策的主旨,严格遵循《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考评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评价项目以及评价制度设计之际,要遵照《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按照“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2]。同时,要把《实施办法》提及的“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2]作为重要评价导向,保证第三方评价切实合符“双一流”建设政策的任务规定。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价在评价结果上同样须遵循“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旨趣,抓住《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的任务和要求,保障第三方评价所呈现出的评价结果合法合规。所以,为保障第三方评价的评价结果有利于推动“双一流”建设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须把遵照“双一流”建设政策旨趣作为重要前提原则,依照政策旨趣来评价“双一流”建設的具体成效,为“双一流”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同时,捍卫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
(三)评价本身要具备专业性,保证权威可信
第三方评价本身所具备的专业品质是对“双一流”建设进行权威评价的重要基石。专业品质是“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权威保障,保证所作出的评价结果对“双一流”建设能起到正向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之所以能够在市场和社会上得到认可和赞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色的专业化的评价理念、人才储备、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9]。第三方评价机构所具有的专业化评价人才、评价理念、评价技术及评价制度,保障了第三方评价对“双一流”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时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而且,第三方评价只有具备了这些专业性,才能保障其评价结果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参考价值。因此,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在评价理念、评价制度、评价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先进性。同时,要组建专业化的评价团队,保证评价人员具备极强的专业评价能力、专业评价素质和专业评价知识,具备较高专业层面上的评价理论、技术、方式、方法、理念,以此为“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方案和标准进行周密、科学设计,做到以评价人员的专业品质来保证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四)评价要兼顾“质量与公平”和“学科与专业”共进建设,保证科学实效
为了让“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能够切实贯彻“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3]的方略,第三方评价机构既要把“质量与公平”的统筹发展纳入到“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范畴,又要把“学科与专业”建设作为“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重要内容,保证第三方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一是对“双一流”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时需要兼顾好“质量与公平”。“高质量”是保障大学和学科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必备条件,因而第三方评价需要考虑到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科研实力等相应的办学质量因素,同时需要把这些因素作为重要的实施评价指标。“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价值中立为原则和“坚持扶优扶需扶新扶特”为标准,避免第三方评价成为加剧“双一流”建设布局“马太效应”的制造者,同时也要防范一些假借弱势之名而不思进取的高校利用第三方评价寻求保护伞,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二是要做好“双一流”建设中“学科与专业”建设评价的统筹兼顾。一流专业是一流学科建设的关键保障。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以及实施具体评价过程中,必须将一流学科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评价活动统筹兼顾,做到“学科与专业”建设的融合并进,以此实现“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高效用。
四、“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运用
运用“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可为政府建设“双一流”提供资政报告,给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提供反馈和指导意见,为企事业组织单位及学生、家长提供信息参考。
其一,政府可运用“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的结果,指导和完善“双一流”政策的顶层规划。一是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帮助政府诊断“双一流”建设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政府通过权威第三方评价结果提供的实证信息数据,判断自身在“双一流”建设中作出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强校战略、科学研究标准以及社会服务职能、文化传承创新要求是否切实合符政策旨趣和高教强国战略;依据价值无涉和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结果,反思政府所制定的宏观指导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双一流”建设进程,抑或贯彻程度;借助权威、科学、可信的第三方评价结果,检视政府在“双一流”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和现象,以此促进政府合理定位和规划调整。二是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完善和细化“双一流”建设的实施细则及扶持制度。政府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所反馈的信息数据,可进一步完善“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方法、建设目标以及实施标准,以此构建和完善系统性的“双一流”建设实施体系;健全有利于彰显特色、打造优势学科、凝聚专业实力、提升高校整体实力、争创一流的“双一流”建设扶持制度,指导“双一流”建设政策科学、合理制订。与此同时,政府可借助第三方评价结果的实证数据和信息,指导“双一流”建设方案的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双一流”建设的“管办评”相分离和“权责利”相对等的体制机制建构。
其二,高校可运用和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学科、专业及课程布局。第三方评价结果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学科是科学学的概念,它既是指一个知识体系,又是指一种学术制度;专业是社会学的概念,其意是专门学业或专门职业;课程则是教育学的概念。课程来源于学科,是从学科知识中选择一部分‘最有价值的知识组成教学内容;专业是由若干门课程组成的,围绕一个培养目标组成的课程群就是一个专业”[10]。“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在注重学科、专业、课程区别化的同时,又兼顾三者间的一体化建设。权威性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出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其对高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课程调整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因此,高校在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时,可运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一流学科”建设层面的评价结果,从整体上指导和调适大学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后续发展规划,促进“大学内部治理的转型”[11];有助于高校注重优化特色专业和学科设置,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以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的融合式发展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其三,学生、家长和企事业组织单位可参考“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运用所提供的学科专业排名数据和一流人才培育信息来择校择人。权威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出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评价结果具备极强的公信力,能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化的排位指导。据此,学生和家长可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结果,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资格条件选择心仪的大学和专业。同时,企事业组织单位可运用权威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双一流”建设成效所作出的科研综合实力、师资团队质量、社会服务能力、科研成果转换实力以及科技前瞻研究水平排名等评价结果,择优选择高水平的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并以此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注重以项目为依托来精准、务实地推进合作,探索并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企事业组织单位还可依据“双一流”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面向人才培养质量高、大学排名靠前、学科一流的高校来择优选拔所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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