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华
【摘要】本文在梳理社会组织发展的历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对我国扶贫脱贫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接着研究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依据与理论基zk,进一步肯定了社会组织参与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如何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利于读者把握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作用与意义,更重要地在于希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指导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扶贫脱贫;政策;理论;建议
一、研究背景
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历史,可以大致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十八大初至今这三个阶段。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由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组织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收到的成效甚微。再加上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数量上很少,所以其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比较小。到了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解除各种约束社会经济发展的枷锁,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数量每年不断地攀升,社会组织在扶贫投入的资金上也不断地上升,很大程度上帮助了贫困地区与贫困户,收到的成效很多。就投入资金来说相关资料显示,1986-2000年间,全社会投入扶贫资金总计为2310.4亿元,其中社会组织总投入567亿元。十八大后,由于习总书记的人民情怀,对贫困地区人民的惦记以及多次亲身调研考察贫困地区与慰问贫困户,从而提出要大力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的贫困问题,要激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脱贫工作中来。这一时期,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不仅在数量与资金投入上大大增加,而且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在于扶贫工作已由“政府主导”向“社会组织主导,政府引导”转型,这种转型非常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力量,并使其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下,深入到扶贫、脱贫工作中。
二、政策依据与理论基础
(一)政策依据
近年,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相关中央政策层出不穷。如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2011-2020年农村扶贫工作的纲要,在纲要中明确指出扶贫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社会帮扶,共同致富,肯定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作用。2014年2月,在国办印发的扶贫工作意见中,阐明了要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制度。同年5月,在创新扶贫社会参与机制一方案中,明确了扶贫工作的大格局。此外,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强调社会力量在扶贫中的作用,并在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意见中,强调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虽然潜力巨大,但同时,也点出了在参与扶贫工作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到了2015年12月,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决定中,提出要建立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脱贫的机制,从而为实现长久的脱贫提供动力。次年12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具体地明确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配置等一系列工作。近期,于2017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一文,更加坚定地阐述了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及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力军,指出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等,点出了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工作中的诸多关键方面。
总体而言,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攻坚的工作是具有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
众所周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被许多理论所论证过的。中国不遗余力地要从西方引进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推动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就可以看出市场机制的巨大优势。
市场机制通过供求关系来调节价格,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尽管市场的优势很大,在面对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等问题下,有时却显得无能为力。由于扶贫、脱贫在很大程度上隶属于公共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方面及其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市场在这方面的作用必然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受到约束。另一方面,按照西方的市場失灵理论,政府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的失灵而带来的问题。但这不免又会带来其他的问题,由于政府官员制度极其繁杂以及官员只注重自身的地位与舒适,只看收益,不注重成本,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的低效率与高成本。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扶贫专项资金很容易出现拨付不及时、被挪用的情况。再加上各级政府在扶贫、脱贫问题中责任不明确,有时候更是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在扶贫、脱贫工作的后期,不在于向贫困地区一味地投入资金,而在于如何对贫困户进行扶智、扶志,而政府人员由于大多数只看重自己的绩效考核,很难真正地对贫困户进行细心指导。可以见得,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方面也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不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面对政府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的局限性以及市场在这方面的失灵,把社会组织引入到其中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作用。虽然社会组织在配置资源方面很难达到市场机制配置的低成本与高效率,但与政府的低效率与高成本相比较而言,以及市场与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容易出现的失灵与局限性,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长处。比如社会组织与市场相比较,更加关注以人为本,注重因人因地分配资源,而不是机械地配置资源达到最优的状态;与政府相比,可以更加灵活地开拓扶贫、脱贫的各种新方式与新模式以及更容易注人新动力,从而摆脱政府扶贫工作的僵硬化与固定模式等等。简而言之,在公共产品供给、资源的人性化配置、关注贫困户的感受及灵活性方面是政府与市场所不能及的。
2.多元治理理论
脱贫攻坚任务之艰巨,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某一个政府组织所能完成的,必须调动多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按照多元治理理论的要求,在对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第一,治理的主体需要多元化。在扶贫、脱贫的贫困治理中,不仅需要市场与政府发挥作用,更需要社会组织的这一主体发挥力量。第二,在治理领域方面,政府更偏重在政治领域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市场则偏重经济领域方面的调节。社会组织则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生活领域,社会组织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而符合多元治理理论的多元治理领域的要求。在贫困治理领域内,广泛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之中,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市场与政府治理治理目标的单一化,而且面对扶贫问题,三个主体之间还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治理和推动脱贫任务的完成。
三、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的建议
尽管社会组织具有政策支持及理论依据,而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这也不是说社会组织在扶贫、脱贫工作中就是完美的、没有缺陷的。犹如市场、政府一样,社会组织也会由于自身的特点,而表现出一系列的困境难以解决。如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法律制定不完善等。但只要明确其参与扶贫、脱贫工资的正确方向,营造良好的环境,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帮助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
(一)中央、地方在政策方面要给予大力地支持与引导
中央应从大的层面规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方向,地方政府则需要在落实中央的政策文件基础上,要具体地,从小的方面着手来规定社会组织如何与贫困户进行有效地、精准地衔接。尽管中央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的通知一文件,但地方在在落实文件所传递的的精神时不够及时或不到位,进一步地会给社会组织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误解。由于地方政府在对接社会组织与贫困户之间的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这需要地方政府在政策上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实施規则,让社会组织明确自己的方向。另一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引导还不够,还要从政策上明确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要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空间,让其发挥自身的积极性,要拿捏有度,不能管得太严,也不能让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乱了步伐。
(二)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
一方面,在扶贫、脱贫工作中,组织成员们很容易出现懒散、懈怠、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因此这需要社会组织需要建立相应的惩罚奖励制度,来规范并激励他们投身于扶贫工作中。另一方面,从社会组织的扶贫能力来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以及良好的信誉来筹集相关的资金,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也还可以通过与一些企业以及政府的积极合作。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大的层面,各具体的社会组织之间也可以通过互帮互助,共享信息等来提升自身的扶贫能力。
四、总结
在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的研究中,可以得出,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容忽视。脱贫攻坚不仅需要政府来引导,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其中来,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必须发挥各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推动扶贫、脱贫工作的进展。社会组织应该创新扶贫脱贫的新思路、新模式,从而最大化自身在脱贫攻坚中的效益。政府一方面应该通过出台发布政策文件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中,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与社会组织在资金与资源方面进行合作,打造“1+1>2"的模式,互相帮助,相互配合。
参考文献:
[1]席晓丽.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作为空间有多大[J].人民论坛,2017(19):78-79
[2]王冰洁.社会组织:找准精准扶贫的“点”[J].中国社会组织,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