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8-07-06 13:38毛丽莉
商情 2018年24期
关键词:增收农民

毛丽莉

【摘要】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农民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土地、房屋及金融资产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别从这三个角度探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实现农民致富增收。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

1 引言

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后,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使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等进入市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农民财产性收入高度关注,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农民的资产变成资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对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2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约因素

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房屋和资金三个方面,不能顺利从土地、房屋和金融资产中获得收入是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2.1 制约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拥有的土地财产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经营权等。第一,宅基地使用权能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受限。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使用权的转让只可以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出售。第二,对于土地流转收益,首先,我国山地和丘陵较多,自然地理条件恶劣,再加上长期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土地流转困难。其次,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纠纷较多、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从而不利于土地的快速流转和土地的增值。

2.2 制约农民房屋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民没有完整的住房产权,农民住房不能像城市住宅一样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从房产中获得财产性收入也必然受到制约。再加上,我国农村住房大都远离城市,房屋的增加效益不高,无法为农民创造财产性收入。随着改革的深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的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央行出台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将农户住房进行抵押时,借款人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导致住房很难实现真正的抵押。

2.3 制约农民金融资产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第一,农村居民收入不高,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同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扣除日常开支和备用金之后,剩余的资金己经不多。加上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各种社会保障均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居民的剩余资金首先考虑的就是改善居住条件、送子女上学和养老、防病,这就使得他们更加没有闲钱来用于投资。第二,对于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如股票、银行理财产品,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将来之不易的积蓄存人银行。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加之忙于田地,对理财知识、金融投资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了解,所以他们不敢贸然购买风险相对高的理财产品。

3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了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必须完善农民土地制度,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一方面,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合理的规定应及时修改,从法律上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例如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三权分置”后将原来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成承包权和分离权,现阶段未对经营权的产权属性做出规定,不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发挥农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3.2 维护农民房产权益

我国农民住房面积大、价值低,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民的房屋依然无法在市场中正常流转,无法实现价值增值。一方面,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面积,降低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各项限制。另一方面,要改革农村房屋流转制度,大力支持农民房屋的合法交易,规范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和买卖市场,鼓励城乡互动。

3.3 完善农村金融體系

从很大程度上农民金融资产的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依赖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取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扩大农村金融体系的业务范围,丰富服务种类,增加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在实现风险最小化的同时,创新更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同时,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其次,改变农民理财观念,挖掘农民的理财需求。通过互联网让农民了解更多理财知识,加强对农民投资理财意识的培养和理财知识技能的培训,促进农民通过理财增加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关锐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03):12-17+114

[2]徐汉明,刘春伟.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12(03):201-205

[3]余文鑫.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度困境和机制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01):83-88

[4]金丽馥.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困境与对策思路[J].江海学刊,2013(06):97-1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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