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明
(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本文无意于介入“核心期刊”的纷争,也无意于界定“高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因而仅从形式上选取了权威性最没有争议的三大期刊,即选取《中国社会科学》中的法学研究论文(以下简称《中国社会科学》)以及《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三种最具权威期刊中的法学研究论文为统计样本,目的在于通过对最具有权威性、典型性、代表性样本的统计和分析,描述和揭示2017年具有引领性质的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表征特点,进而为描述和揭示2017年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动态、趋势,提供一些参考。
经统计,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共发表法学相关研究论文23篇;《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分别发表论文68篇和90篇。另外,《中国法学》每期均有1篇“中国法学纪事”,在第6期推出张鸣起等5位教授参与的“学习十九大报告重要法治论述笔谈”*参见:张鸣起等:学习十九大重要法制论述笔谈,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笔谈”曾经是《法学研究》坚持了多年并且很有特色的一种刊物特质,但从2016年开始不再秉承和坚持,2017年也没有出现“笔谈”。相反,从未出现“笔谈”形式的《中国法学》,却在2016年推出了“笔谈”,2017年继续推出1期“笔谈”。对于期刊研究而言,这是一种很值得观察、分析和跟踪的现象,但不是本文的观察重点。由于纪事、笔谈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研究论文,因此均没有将其计入统计数据之中。
据此,2017年三大期刊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法学研究论文共有181篇,除特别说明外,本文即以该181篇法学研究论文为依据,进行相应的统计和分析。
期刊的载文量是反映期刊信息含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最基础的一个指标,其他指标或直接或间接都与载文量指标有关。尤其是对于综合性期刊或多学科期刊,某一学科的载文量和载文长度直接关系到该学科的信息含量。如,《中国社会科学》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期刊,其刊载的法学研究论文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法学学科在该刊物上的信息含量和比重。
表1 2017年三大期刊载文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月刊)2017年共发表法学研究论文23篇,比2016年增加了3篇,平均每期发表法学论文数回升到1.92篇。在23篇论文中,论文最大篇幅是27页,较2016年的24页有所增加;最小篇幅较2016年的14页增加到了18页,论文的平均篇幅在2016年20.15页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到了21.48页。自2012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对法学研究的重视程度在2017年得到进一步强化。
《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都是双月刊,两刊2017年分别发表了68篇和90篇论文。两刊发文量基本与2016年持平,《法学研究》只微量增加了1篇。两刊所发表论文的平均篇幅也基本与2016年持平,其中《法学研究》的平均篇幅由2016年的18.40页微幅下降到2017年的18.13页,最大篇幅与最小篇幅与2016年持平;《中国法学》论文平均篇幅则与2016年持平,均为19.56页,最大篇幅与2016年持平,为27页;最小篇幅则由13页微幅下降到12页。可以进一步说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刊在年发文量以及论文的篇幅方面基本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要求。
总体来看,《中国社会科学》由于所发表法学研究论文的绝对数量比较少,因而所发表论文的篇幅分布相对比较分散且平均,大体分布在18到24页之间,采用比较多的是21页、22页,分别有8篇和5篇论文;另外24页也是一个采用较多的篇幅,有3篇论文。《法学研究》发表的论文篇幅在12到24页之间,比较多的篇幅分布在17页和18页,论文数达到27篇;另外,20页也是《法学研究》采用的比较多的篇幅,论文数有9篇;《中国法学》发表论文的篇幅分布在12页到27页,相对比较集中在18页到21页之间,篇幅在这一区间的论文有57篇之多,比2016年的52篇再增加5篇。由于《中国法学》2017年总的发文数与2016年均为90篇,这一期间篇幅论文数的增加一定意味着其他篇幅论文数的减少。
总体而言,三大期刊的平均论文篇幅都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所发表的论文可以比较充分地系统阐述问题,有比较宽裕的空间深度地分析和讨论问题,从而保证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在载文量、论文篇幅等方面基本保持稳定,保持在一个较低的发文量水平。与此相反,《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法学研究论文无论是发文量、还是论文篇幅都有所增加,从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的角度来看,法学研究的比重无疑得到了提升和强化。从载文情况来看,《中国社会科学》在2017年三大期刊中无疑是有亮点的。
三大期刊论文来源的地区分布,可以反映三大期刊论文的覆盖面,但更重要的是可以反映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区域特征,有助于了解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区域分布、区域活跃程度及区域竞争力。
作者标注的单位或机构有多种情况,为统一统计口径,均按第一作者所在省市或地区进行统计;作者标注出现2个及以上单位,且标注单位出现2个及以上省市或地区,均按第一标注省市或地区进行统计;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牵头高校中国政法大学所在地北京进行统计。
表2 三大期刊所载论文第一作者所属地区(国家)情况
总体来看,2017年地区分布的大的基本格局没有明显变化,整体上延续了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地区社会科学生产力差异大的格局*曹明:2009—2013年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产出的地域格局——基于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统计的分析,载于《专业源于热爱:北大法律信息网文萃:2013—2014》,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版,第242—257页。特征。这种分布的不均衡性在图1中有非常明晰的显现。北京以及上海、江苏、湖北、重庆依然是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最为活跃的省市。2017年共有15个省市在三大期刊上有论文发表,比2016年减少了3个。其中,连续两年都有论文发表的省市有13个。说明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区域更加集中。与2016年相比,辽宁和安徽是新出现的省份,江西、河南、甘肃、海南、陕西则没能有高水平论文在三大期刊上继续发表。
图1 2017年三大期刊论文的全国分布情况
从地域角度来看,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也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2017年北京发文数比2016年微幅增加了1篇,所占比例尽管微幅下降到了49.72%,但仍处于自2009年以来的较高水平。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高校众多。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的贡献者既有国家机关、学协会、法院、检察院,也有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为代表的研究机构,还有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大批高水平高校的强力支撑,另外,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也正体现出越来越强的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优势,从而保证了北京在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巨大优势地位和领先地位。
(2)北京以外区域中,江苏、上海、湖北具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尽管位次互有变化,但自2009年以来,该3省市始终位列于前3中。该3省市能够具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与其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基础有关。江苏主要有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传统上比较强的法学研究力量;近年来东南大学快速发展,又为江苏的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注入了新鲜活力。上海主要有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的支撑;湖北主要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的支撑。
在3省市中,2017年江苏的发文量比2016年增加了2篇,发文数达到16篇,与上海的发文数持平,位次上与上海并列。上海和湖北的发文量与2016年持平,分别是16篇和13篇,发文量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
除江苏、上海、湖北外,重庆继2016年后继续排在第4位,发文量比2016年增加了2篇,总数达到11篇。与江苏、上海、湖北相比,重庆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的最主要、最稳定的贡献者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另外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在2017年各发表1篇。由于重庆非常依赖于西南政法大学,这就使得重庆在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区域竞争中,优势并不十分明显,并且表现得不是非常稳定。但总体来看,重庆自2009年以来基本保持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尤其是2017年,对湖北构成了比较明显的压力。
另外,广东共有8篇论文发表,比2016年增加了4篇,是论文数增加最多的省份之一,位列第5位。但不得不说,从发文的绝对数量来看并不非常大,因此这一位次的竞争异常激烈,湖南、浙江、四川、山东均有冲击的实力,近年来确实在这一位次上更迭频繁。
(3)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发文数均在5篇以下。辽宁、吉林、天津、山东发文数均为4篇,与2016年相比,辽宁、吉林和天津发文数分别增加了4篇、3篇和3篇。尤其是辽宁,2016年在三大期刊上没有论文发表,但2017年有4篇论文发表,其中3篇来自大连海事大学,1篇来自辽宁大学,成为论文数增加最多的省份之一。山东发文数也是4篇,但比2016年减少了1篇。
浙江、湖南2017年的发文数分别是3篇和2篇,与2016年相比分别减少了3篇和4篇,是发文数减少最多的省份。浙江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最主要的推动者就是浙江大学,尽管浙江大学法学院具有很强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实力,但相对比较单一的支撑力量并不足以保证浙江稳定在较前的位置。2017年浙江发文数只有3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减少,位次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福建、四川和安徽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的发文数分别只有2篇、2篇和1篇。其中,安徽是2017年新出现的发文省份,四川发文数比2016年减少了1篇,福建论文数与2016年持平。
(4)2017年三大期刊中只有《法学研究》发表了2篇来自国外的论文,1篇是来自德国弗莱堡大学卜元石教授的论文*参见卜元石:重复诉讼禁止及其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应用——基于概念解析、重塑与案例群形成,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另有1篇是来自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的合著论文*参见王伦刚、刘思达: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压力案件决策的实质研究,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由于来自国外的论文数量非常少,三大期刊吸引国外高水平法学研究成果的能力及持续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机构统计的意义在于揭示机构在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的成果产出状况、成果产出能力以及机构的活跃程度和竞争能力。
作者标注的机构存在多种情况,为统一统计口径,均按第一作者所在机构进行统计;第一作者标注2个及以上机构时,按第一个标注机构确定机构性质并进行统计;协同创新中心是一种多学科、多功能、多机构合作研究的新机制,有别于传统的机构性质,2017年的机构统计中,继续作为一种独立的机构性质加以统计。
在这项统计中,由于作者在标注机构名称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本文在统计时均进行了相应的统一标准化处理。此外,如果某机构发表的全部论文,其作者标注的都是同一机构,即按该同一机构进行统计,而不考虑标注机构所处的层级。如,南京大学法学院作者在三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标注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进行机构统计时即统计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如果全部论文作者标注了同一机构中的不同层级或同一机构中的并列机构,则按其上级机构名称统计。如华东政法大学作者,有的标注为“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有的标注为“法律学院”,有的标注为“经济法学院”等,在统计时按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统计并标注为“华东政法大学”。这种情况在政法院校的统计中显得尤为明显。
(1)按机构性质统计
表3 三大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所在机构性质情况
总体上来看,高校仍然是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最为主要的贡献者,高等院校一枝独大的格局没有变化*参见曹明:2016年高水平法学研究的一些形式特点——基于三大期刊法学研究论文统计的分析,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7年第1/2期。。除此之外,研究机构、法院、检察院是稳定的贡献者,国家机关、学协会、编辑部等是比较重要的补充力量,创新中心则带来一种新的力量,影响、改变着既有的格局。
按第一作者所在机构的性质统计,2017年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除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外,创新中心、法学会、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编辑部均有论文发表。与2016年相比,发表论文的机构中增加了来自法学会和编辑部的作者。此外,专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行业仍然没有论文发表。
图2 三大期刊论文的机构性质分布
2017年高等院校作者在三大期刊上共发表论文156篇,较2016年的160篇有所减少,所占比例则下降到86.19%。尽管高等院校发表的论文数和所占比例有所减少和降低,但其绝对值仍具有高度的集中化特征,说明高等院校是我国法学研究活动最为活跃的地方,在引领和推动法学研究活动尤其是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主导作用。
2017年研究机构、检察院和法院的发文数分别是8篇、2篇和1篇,研究机构和检察院的发文量与2016年持平,法院则减少了1篇。总体来看,研究机构是高校以外最重要、也是最稳定的贡献者;法院和检察院也是非常稳定的贡献者,但每年的发文量都不大。
2017年来自中国法学会的论文有4篇,来自国家机关的论文有3篇,来自编辑机构的论文有1篇。从近年来看,学协会、国家机关以及编辑机构的发文数一般不大,且发文情况也不是很稳定,2017年学协会和国家机关的发文量都超过了法院和检察院,但也出现过没有论文发表的情况;编辑机构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学协会、国家机关、编辑机构、包括律师行业都只能算是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补充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始显现出强大的实力,2016年只有2篇论文发表,2017年的论文数达到了6篇;另外还有5篇在第二、第三单位中标注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与该中心相关的论文数多达11篇。当然,协同创新中心高水平法学研究成果产出的持续性还有待观察,但协同创新中心的强力表现正在改变着既有的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格局,其“贡献重大”*参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中心介绍,http://www.cicjc.com.cn/zh/node/317,2018年1月28日访问。的建设目标是值得期待的。
(2)机构发表论文的数量分布状况
机构发表论文的数量分布状况主要是考察论文数量分布与机构数量分布之间的关系,进而为确定活跃机构以及机构的活跃程度提供一个宏观的视角。
经统计,2017年共有55个机构有论文发表,比2016年减少了1个。在论文总数比2016年有所增加的情况下,说明2017年发表论文的机构更加集中。换而言之,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发表论文比2016年更难,而且竞争进一步加剧。
图3 三大期刊论文的论文数与机构数关系
图3显示,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发文数在5篇及以下的机构数减少了4个。其中,发表1篇和4篇论文的机构数各减少了1个,发表2篇论文的机构数减少了2个。这可以说明,发表5篇以下论文机构的空间受到挤压。
另一方面,发表10篇及以上论文的机构数却由2016年的3个增加到了5个,论文数则由2016年的48篇较大幅度地增加到了62篇。这说明,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机构活跃程度有所提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活跃机构发表了更多的论文,挤占了发表5篇以下机构发表论文的空间。此外,机构最高论文数由2016年的19篇减少到了16篇,5个机构的发文数比较均匀地分布在10—16篇之间,说明机构的最活跃程度有所下降,但有了一批活跃程度比较高的机构,“群雄”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
(3)活跃机构统计
对于研究机构,尤其是活跃机构,无论是从一个更长的周期,还是一年周期,基本格局大体没有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研究机构的学术生产能力以及重点研究机构大体上没有特别大的变化*曹明:2009—2013年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产出的机构格局——基于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统计的分析,《信念超越热爱:北大法律信息网文萃:2014—2015》,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版,第259—273页。。但具体到某一个具体年份,会有出现一些亮点或者是一些时间性很强的特征。
表4 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的活跃机构情况
表4统计了2017年在三大期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的高产机构,并将该类机构定义为活跃机构。2017年活跃机构数比2016年增加了2个,活跃机构数达到13个。发表论文最多的机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发表论文16篇。与2016年相比,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都是新晋的活跃机构。其中,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文数为6篇,其余两机构各发文5篇。山东大学发文数比2016年减少了2篇,2017年有3篇论文发表,跌出了活跃机构行列。
图4 重点机构2009年以来发文情况
北京大学2017年发文数比2016年猛增了9篇,发文数达到了16篇,成为2017年发文数最多的机构,也是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最活跃的机构。图4比较清晰地显示出北京大学自2009年以来的发文情况,北京大学发文数2010年、2011年达到峰值19篇之后,基本处于下降趋势,2016年到达谷底7篇,2017年则强劲反弹至16篇,表现出强劲动力,后续走势值得进一步观察。此外,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发文数比2016年各增加了3篇,武汉大学增加了2篇,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各增加了1篇。
与2016年相比,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发文数都有较大幅度减少,分别减少了8篇和7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减少了3篇。清华大学自2009年发文数达到17篇后,基本处于下降趋势,2014年到达谷底8篇,2016年强劲回升,达到峰值19篇,2017年又有较大幅度回落,表现得不是很稳定。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研究属于传统强项,但2016年开始有所回落,2017年则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活跃机构数有所增加,活跃机构的发文数也较2016年有所增加,但最高发文数则有所减少,说明活跃机构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尤其是发表10篇及以上论文的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
2017年活跃机构之间的竞争格局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北京大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回落后,2017年强劲回升,成为最活跃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则出现较大幅度回落,表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现在活跃机构行列,尤其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表现出强劲的实力,成为2017年的一大亮点。
作者群是学术期刊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分析作者群及作者的相关情况,有助于了解在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作者群体情况以及作者发文情况、作者的活跃程度以及合作研究状况。
(1)作者职称统计
职称是衡量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尽管职称不能完全与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挂钩,但职称从整体上来说仍然可以反映出作者的研究实力,是一种具有参考意义的指标。
表5 三大期刊所载论文第一作者职称分布
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中,有些职称标注不是很规范,有的是因为分属不同的职称序列,有的是分属不同性质的机构,也有的标注不明确。在职称统计中,有些作者标注了多个职称,也有标注了职级和职称的情况,为统一统计口径,均按第一作者标注的职称进行统计;在多个标注职称或职级中,按最明确的职称进行统计。同时将职称统一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后、博士生、不明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明”中最主要包含的是法院、检察院系统,也包括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其他序列,因为没有明确的“职称”,没有办法将其序列中的职级对应于统计中的职称,其中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比较高的职级,但对于职称而言仍然是不明确的,因此仍将这一类归入“不明”中。由于“不明”的论文数不是很多,对各职称统计的影响不是非常大,本文对“不明”中的各种职级不再细分。
图5 三大期刊作者职称分布情况
图5显示,教授、副教授仍然是三大期刊最重要的作者群,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66.30%和23.76%,教授和副教授所占比例超过了90%,在2016年86.44%的基础上又有所提高。教授群体所占比例基本是在55%—70%之间波动,副教授作者群体则保持在20%—30%之间。两者合计所占比例保持在82%—93%之间,大部分年份保持在85%以上。
更准确地说,教授群体才是三大期刊最主要的作者群,教授作者群体在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图6显示,自2009年以来,教授群体作者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55%以上,大部分年份均保持在60%以上。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的走势直接影响了其他职称作者发表论文的比例。图中可以看出,2009年到2010年,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下降;对应的副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的上升幅度比较明显地超过了4%。随后,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基本处于一个微幅、缓慢的下降过程,直到2016年到达一个比较低的位置;与此相反,副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在这一阶段基本处于个一个微幅、缓慢的上升过程,直到2016年到达一个最高位置,所占比例超过了31%;2017年教授所占比例从2016年的55.37%较大幅度上升到了66.30%,副教授作者群体则几乎到达了最低位置。
图6 教授、副教授职称作者2009年以来发文所占比例情况
由于教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较大幅度的上升,使得讲师、博士后、包括职称不明作者群体所占比例均出现了下降。讲师作者群体所占比例由2016年的7.34%下降到2017年的4.97%,博士后所占比例由1.69%下降到了1.10%,职称不明作者群体由4.52%下降到了2.21%,发表的论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
2017年有3篇论文是“博士生”独立完成发表的,除教授作者群体外,成为唯一一个发文比例出现上升的作者群体。如果再加上第二作者中“博士生”合作完成的4篇论文,与“博士生”有关的论文数达到7篇。说明博士生作者群体有一定的研究实力,有能力在三大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是三大期刊作者群体重要的补充力量。由于博士生作者群体所发表论文的绝对数量还不足够大,这也使得博士生作者群体不能稳定地成为三大期刊的作者群。但在2017年教授作者群体强力挤压的情况下,博士生群体仍然不错的表现,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总体而言,2017年教授、副教授作者群体仍然是三大期刊最主要的作者群体。教授作者群体发文比例的强力回升,挤压了副教授、讲师、博士后作者群体的论文发表空间。但博士生作者群体的不错表现,成为2017年的一个亮点。
(2)作者发文量统计
文献计量领域往往以发文量的多少来评价作者科学研究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成就,尽管对这一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有争议,但在最具权威性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应该与作者研究能力、研究水平有较高的正相关性。
2017年在三大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有170人,第二作者12人,其中包括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各发表1篇的作者1人,全部作者数为181人。在第一作者中,只发表1篇论文的作者有160人,发表2篇论文的作者有9人,发表3篇论文的作者有1人。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活跃作者数由9人小幅上升到10人,发表3篇论文的特别突出作者减少到1人,发表2篇论文的活跃作者则增加了2人。
表6 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活跃作者
表6列举了2017年在三大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作者,在总共10位作者中,有教授、研究员共6人,副教授3人,副检察长1人,教授群体无疑是活跃作者的主体。中国法学会张文显教授更是以发表3篇论文的成绩,成为2017年在三大期刊上发文最多的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连续2年成为三大期刊的活跃作者。
2017年活跃作者除来自高等院校外,还分别来自中国法学会、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1位活跃作者。另外,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窦海阳副研究员分别有独立完成论文和第二作者完成论文各1篇。活跃作者所属机构的面有所扩展,不再是高校一枝独秀。
但高校仍然是最主要的活跃作者来源机构。2017年在10位活跃作者中,有7位来自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南京大学各有2位活跃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有1位活跃作者。其中,清华大学2位活跃作者均为教授;北京大学2位活跃作者为教授、副教授各1位;南京大学2位活跃作者均为副教授。其中,南京大学2017年发表的7篇论文中,包括2位教授、3位副教授,3位副教授中有2位是活跃作者,南京大学的副教授层面作者表现出很强的实力和活力。
(3)合作研究成果分析
论文合著现象是科学研究中的普遍现象,也是现代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参与,可以在知识结构等方面取长补短,发挥群体智慧和优势,特别是跨学科、跨行业的合作,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效果和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合作研究活动的数量、内涵和质量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参考指标。
2017年三大期刊发文数是181篇,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只有12篇,较2016年的6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在6篇合作研究成果中,《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合作研究成果6篇,《法学研究》发表了5篇,《中国法学》只发表了1篇,合作率分别是26.09%、7.36%、1.12%。比较来看,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中的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显然比专业性法学权威期刊的合作率高很多,《中国法学》只有1篇合作研究成果,2016年甚至没有发表合作研究完成的论文。单纯从数据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科学》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的合作率数据的解释会有较大矛盾。一方面,《中国社会科学》显示的较高的合作率数据,表示高水平法学研究中需要有较多的合作研究,总体超过了26%;但《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呈现出很低的合作率数据,表示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最主要的方式仍然是研究者个人独立完成。这种数据上的矛盾,恐怕与“目前在法学学术评价体系内享有较高地位的专业核心期刊,有相当一部分对发表联署的合作论文持谨慎、不鼓励乃至排斥、抵制的态度”*戴昕:联署发文、合作研究与法学学术品质的提升,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不无关系。
但在独立作者完成的论文中,有29篇出现了致谢、特别说明等内容,感谢在论文完成过程中的贡献者,包括参与研讨者、资料的收集整理者、匿名评审人等,贡献的形式包括宝贵意见、修改意见、批评指正、评议、指导、帮助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翻译、技术协助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即使是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在其研究过程中很多得到不同人、不同方式的帮助,呈现出合作研究的影子。
表7 合作研究作者情况
续表
图7显示,从地域角度来看,同城合作仍然是最主要的合作形式,共有8篇属于同城合作完成的论文。其中,同城同机构完成的论文有6篇,同城跨机构完成的论文有2篇。另外,跨城合作的论文有3篇,国际间合作的论文只有1篇。另外,从合作研究的机构性质来看,同性质机构合作完成的论文有10篇,其中大学与大学合作完成的有9篇,创新中心合作完成1篇。2017年合作研究的一个亮点是出现了2篇不同性质机构之间的合作,1篇是全国政协与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合作,另一篇是清华大学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合作;从严格意义来讲,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的合作也属于不同性质机构之间的合作,3篇不同性质机构之间合作完成的论文,呈现出跨学科合作研究的可能。但总体而言,同一机构内部的合作研究模式仍然是法学研究活动最重要的合作形式,不同机构之间尤其是不同性质机构之间的合作研究活动非常少。合作研究活动的“最省力原则”或许是一种解释。
从合作研究成果的作者职称分析,表7的统计显示,教授无疑处于合作研究的中心地位,12篇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中有11位是教授,只有1位副教授。其中,“老师带学生”的模式占了非常大的比重,在12篇合作研究成果中,教授与博士生、硕士生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5篇,教授与讲师、助理教授完成合作研究成果有2篇,副教授与助理教授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1篇。但教授之间、教授与副教授之间的合作,比较明显地增多。2017年教授之间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有2篇,教授与副教授合作完成1篇,教授与副处长合作完成1篇。如果仅仅从职称的角度进行简单分析,可以看出,在高水平法学合作研究活动中,“老师带学生”仍然是最主要的合作模式,但高级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研究也正在得到加强。
图7 合作研究机构情况
基金论文比常被看成是衡量期刊论文学术质量的重要指标。尽管对这一指标存在争议,但基金项目通常要经过比较严格的评审,选题的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背景和技术手段,以及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和研究能力等方面,往往比较有保障。因此,基金论文统计在揭示研究活动的形式特征中仍具有积极意义。
表8 三大期刊基金论文统计
表8统计显示,2017年三大期刊共发表法学研究成果181篇,其中有106篇论文受到各种资金、项目的资助,占发文总量的58.56%。这一比例较2016年的68.93%有了较大幅度回落。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受到各种基金资助的研究论文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回落。其中《中国社会科学》较2016年的75.00%回落到69.57%;《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的回落幅度均超过10%。三大期刊基金论文比同时出现回调,且幅度较大,其中的缘由及未来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无论如何,未受到基金、项目、课题等支持的高水平法学研究成果的发表空间在2017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扩展。
引文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文献分析方法。法学研究中的引文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法学研究成果中引文很多是说明性的,有的是相同观点或不同观点的一个简明的文献综述;有的是解释性的,是对某一个问题的各种解释;有的是参考性的,指示对某一问题或观点可以参考的文献,等等,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的目的只是从形式上揭示法学研究活动中的一些特点,因此只是简单地统计三大期刊发表论文的引文数量,不讨论引文的实质问题,且在统计引文数量时,仅统计了引文的条目数,而没有统计1条引文中的援引数量,也不区分引文条目中的内容。只是从一个简单的数量角度,揭示法学研究活动中论文、作者的信息吸纳能力。
表9 三大期刊参考文献数情况
表9统计显示,2017年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的篇均引文量达到62.72篇,较2016年的59.97篇有小幅上升。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中最小引文量和最大引文量相差非常悬殊,最小引文数只有7篇,最大引文数达到144篇。相比2016年,最大引文数从128篇上升到了144篇,篇均引文数也有所提高,说明信息的吸收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是论文作者自行从论文中提取、标注、表达论文内容的词,属于非规范词。尽管关键词的统计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必然反映研究内容的主题,也不能简单地说关键词分析可以揭示研究活动的热点、动向和趋势,但至少可以说是在形式层面上可以更多反映内容的一种指标。此外,关键词是作者本人从论文中概括出来的词,最能准确反映作者的研究意图和作者研究突破的重点、关键点,即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引精度和深度,因此,关键词分析应该是更接近于内容层面上的分析。
在2017年三大期刊总共181篇论文中,有1篇论文没有提供关键词*参见张文显: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提供关键词的论文总数是180篇。在全部180篇论文中有176篇采用3—5个关键词,采用2个关键词的论文只有1篇,采用6个关键词的有3篇。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论文更多采用了4—5个关键词。这说明,在一般情况下,3-5个关键词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法学研究论文对论文内容关键部分的揭示。
关键词统计中,由于选取关键词主要是作者的主观判断和习惯,而且法学研究中词的内涵非常丰富,因而在统计时没有将含义相同或相近的词进行去重处理。2017年三大期刊发表的180篇论文共有关键词689个,共出现737次,平均每篇论文含有4.09个频次关键词,含有3.83个关键词,相较2016年,关键词的数量、出现的频次等均有微幅增加。总体来看,2017年三大期刊上发表的法学研究论文延续了前几年的基本格局,研究论文涉及的领域非常宽泛。
表10 未经人工处理的出现2次以上的关键词
表10列举了未经人工处理的出现2次及以上的关键词,共有33个,较2016年的43个有所减少。说明2017年相对比较关注的关键词在减少。换而言之,就是关注的关键词更加宽泛。但“一带一路”作为关键词共出现了5次,是2017年集中关注度最高的关键词。出现4次的关键词有3个,分别是:民法典、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是2017年受关注度比较高的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刑法立法、因果关系、夫妻财产权、环境侵权、基本权利6个关键词各出现3次,也受到比较多的关注;另外,出现2次的关键词有23个,出现1次的关键词有656个。
共词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对能够表达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主题或研究方向的专业术语共同出现在一篇文献中的现象分析,判断科学领域中主题间的关系,从而展现该学科的研究内容与结构*童伟:国内近十年数字图书馆领域研究热点分析——基于共词分析,图书情报知识,2009年第5期。。共词分析可以通过关键词之间的连接以及连接强度,分析关键词覆盖的研究范围以及关键词关联的主流与分支,对启发、拓展研究思路、研究领域以及掌握研究重点、热点,都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通过SATI*刘启元、叶鹰:文献题录信息挖掘技术方法及其软件SATI的实现:以中外图书情报学为例,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2年第1期。构成关键词矩阵,运用UCINET*Borgatti, S.P., Everett, M.G. and Freeman, L.C. 2002. Ucinet for Windows: Software for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Harvard, MA: Analytic Technologies.对2017年三大期刊上的关键词进行可视化*Borgatti, S.P., 2002 Netdraw Network Visualization, analytic Technologies: Harvard, MA.呈现。
图8是2017年三大期刊法学研究论文100*100关键词矩阵构成的关键词共现网络。总体来看,2017年关键词共现网络比较分散,网络规模比较小,孤立的点比较多,说明关键词不集中,讨论的问题相对比较分散、独立。比较而言,相对比较大的关键词共现网络主要有:以“一带一路”为中心构成的网络;以“司法改革”、“依法治国”、“认罪认罚从宽”为中心构成的网络。另外,还有几个规模较小的共现网络,包括:以“夫妻财产制”为中心构成的网络;以“国家治理”为中心构成的网络;以“因果关系”为中心构成的网络。
图8 关键词构成的共现网络
从词频角度来看,2017年“一带一路”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共出现5次,共有5篇论文将“一带一路”标注为关键词。
图9 关键词“一带一路”构成的关键词共现网络
图中可以看出,有关“一带一路”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最主要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涉及的关键词包括:争端解决、仲裁、司法协助、调解。第二个方面涉及税收问题,涉及的关键词包括:税收协定优惠、国际避税、相互协商程序。第三方面涉及环境问题,主要关键词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环境法规制、国际环境公约。第四个方面涉及公司准据法问题,主要关键词包括:公司准据法、内部事务主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一带一路”是2017年词频最高的关键词,但5篇论文均来自《中国法学》。三大期刊2017年共同关注的一个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尤其是强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当代意义的研究。《法学研究》还推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专论”,《中国法学》推出了“学习十九大报告重要法治论述笔谈”。三大期刊均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论文发表,论文数共有10篇。
图10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
图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最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依法治国”。具体又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法治中国、法治思想、法治方略、法治定力、法治实践构成的一个规模较大的网络;二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新征程、八个“明确”构成的网络;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法治思想构成的网络;四是司法改革、公诉理论、刑事公诉构成的网络。此外,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意义,包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习近平文物事业法治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等。
此外,2017年从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来看,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完成的论文共有10篇。实证研究、实证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应用也越来越广。
图11 实证研究方法关键词共现网络
图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方法适用的面比较广,既有讨论法学方法论的问题,也有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决策、裁判的社会效果问题;既有讨论宪法援引问题,也有讨论生态环境责任、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问题;但比较多地集中在刑法方面,包括刑事速裁程序、死刑裁量机制、犯罪圈与刑法修正。
借助对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三种最具权威期刊发表的高水平法学研究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初步揭示和探讨了2017年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现象,从而观察其中的一些新特点和新动向。但这个探讨仍然只是初步的,确定以什么样的形式特征以及通过形式特征如何反映、描述、揭示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内容特征、本质特征,以及对形式特征所采用数据的解读,需要或者说值得更加深入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