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梁/ 图
出场人:孙志毅
原任职务:四川省遂宁市政协主席
涉案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4年,孙志毅利用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职务提拔、信访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蔡桦军等10人所送现金人民币820.94972万元,家具2套价值8.5万元。
判决结果:2018年1月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志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4.46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两套家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57年出生的孙志毅常年在纪检部门担任领导干部,其受贿行为,也大多发生在其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
孙志毅受贿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其不断地向下级纪委书记索要“工作经费”。明明是索贿揽入个人腰包,却还要冠以“工作经费”的名义。卷宗记载,孙志毅曾先后向遂宁辖区县的4名纪委书记公然索要“工作经费”,数额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甚至连自己的工作搭档、监察局局长也不放过,索要“工作经费”10万元。对于自己一手提拔的纪委书记,孙志毅则加大索贿砝码,三番五次地索要。
蔡桦军是当地一名80后的年轻干部,与遂宁某酒店总经理刘芳相熟。蔡桦军知道刘芳跟时任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关系不错,为了能调到市纪委工作并得到提拔,遂请托刘芳为自己调动和升职的事跟孙志毅打招呼。2008年初,在孙志毅的一手安排下,蔡桦军被借调到市纪委三个月,后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事实证明,自从攀上孙志毅这棵大树后,蔡桦军的仕途立即步入快车道,两年后被任命为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14年再次获得提拔,任共青团遂宁市委书记,2016年升任遂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蔡桦军是个知恩图报的人,每次获得提拔后都会向孙志毅表示表示,前后共向孙志毅贿送现金120余万元。其中有四次是孙志毅以需要“工作经费”为由,主动向其索贿。值得一提的是,也许孙志毅觉得直接索要钱财难于启齿,故每次都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且明码开价,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孙志毅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言语尴尬,却也给自己的索贿丑行留下了铁的证据。
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孙志毅还以同样的借口,先后向时任大英县纪委书记赵捷、安居区区长刘军、大英县常务副县长左祥分别索取“工作经费”人民币15万元、8万元和30万元。
向赵捷索要“工作经费”可以说是一部双簧戏,孙志毅投石问路,而赵捷心领神会,直奔主题。2013年3月,孙志毅打电话给赵捷问:“现在大英县纪委经费是否还紧张?”赵捷听出孙志毅话中有话,聪明地反问道:“是不是需要为你准备一点工作经费?”孙志毅应允。过了一阵子,赵捷就到孙志毅办公室送上了15万元。
2008年,双发集团通过遂宁市建设局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磨坊湾片区“裙房卡口”项目,准备将该片区进行拆迁后开发“金港世家”。
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是该项目的市级领导联系人。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集团董事长刘成就会主动找到孙志毅,而孙志毅都会热心地给予帮助。
双发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刘成想把规划红线旁边的一块土地“宝善街2号”一起纳入该项目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加部分的地块进行开发也应通过招投标程序,但刘成想规避招投标,希望能直接将“宝善街2号”交由双发集团开发。于是双发集团将报告提交给孙志毅,孙在报告上签字,批示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009年9月的一天,孙志毅跟时任遂宁市监察局局长董青打招呼,让其安排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宝善街2号”地块纳入整体规划事项。孙志毅称这块地不大,并且紧邻磨坊湾片区改造项目,且磨坊湾的改造就是双发集团在实施,他指示董青看看能否不招标,直接让双发集团作为“宝善街2号”的业主实施拆迁。董青遂安排招监办的人员对政策进行了研究,最后由招监办形成了一份文件,称可以由磨坊湾片区拆除改造业主双发集团作为“宝善街2号”的业主实施拆迁。这份文件报给市政府以后,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了。
就这样,在孙志毅的帮助下,双发集团未经招投标就顺利拿到了“宝善街2号”地,并办理了相关规划等手续。之后,在刘成申请适当提高所开发小区的容积率、贷款延期、推进拆迁等事项上,孙志毅都不遗余力地给予帮助。
孙志毅这么热心地帮助自己,刘成当然要找机会回报。2008年上半年,孙志毅到双发集团开发的“奥城玫瑰花园”项目售楼部和施工现场查看后,提出要买该项目两套住房。刘成遂按孙志毅指示,安排公司开发部以孙志毅亲戚名义签订了两套200平方米左右的一跃二户型的购房合同。2009年初,刘成按孙志毅要求,安排公司开发部再次以孙志毅亲戚名义签订了两套购房合同。两年后,刘成按照孙志毅的要求,将这4套住房出售,将房款凑成整数,先后共拿给孙志毅220万元。
2009年底的时候,刘成向孙志毅介绍公司在成都开发的“精英汇”房地产项目时,孙志毅提出让其帮忙在成都南门购一套住房,用于儿子结婚。刘成遂又赠送其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
刘芳因工作关系跟孙志毅相熟,遂因亲友升职事宜多次求助孙志毅。由于刘芳出手阔绰,每次向孙志毅行贿的数目都在10万元以上,所以她请托孙志毅的事进展都非常顺利。
2010年初,刘芳为了其二哥刘义能担任遂宁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处长,向孙志毅送了现金20万元。次年,刘芳为了丈夫林正发能调任遂宁市药监局任副局长,两次送给孙志毅现金共30万元。2012年,刘芳为了林正发能调任遂宁市政协任副秘书长,再次向孙志毅贿送现金10万元。
在孙志毅的帮助下,林正发顺利当上了市政协副秘书长。按说,双方的这笔权钱交易应该“两讫”了。但孙志毅似乎觉得10万元太少,曾在事后打电话给刘芳,再次索要10万元。而刘芳也是个性很强的人,她也许是觉得孙志毅有些过分,当即予以拒绝并挂断电话。
刘芳的大哥刘忠系某电力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慢慢跟孙志毅熟悉起来。2011年初,刘忠为了将女儿刘一可从药监局调动到纪委,送给孙志毅现金40万元。在孙志毅的安排下,刘一可很快被借调到纪委工作,不到3个月就办理了调动,并被提拔为正科级办公室主任。
2012年上半年,刘忠得知刘芳拒绝孙志毅再次索要现金的要求后,心里感觉不安。想想孙志毅毕竟是个大领导,自己的妹夫和女儿都在他手下工作,还是得修复好这个关系。思前想后,最终刘忠带着现金20万元到孙志毅的办公室赔罪,并表示希望继续得到孙志毅的关照。孙志毅果然“不计前嫌”,爽快地收下了这笔贿款。
(文中孙志毅、蔡桦军、赵捷为实名,其他为化名)
编辑点评:
打铁必须自身硬。孙志毅作为一个地市级纪委的掌门人,手握监督执纪重权,理当模范地遵章守纪,但他不仅与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还直接向下级纪委书记索贿,成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典型“灯下黑”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权力的失控必然助长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胆量。孙志毅之所以能够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索贿受贿,为他人提供“方便”,就是因为其权力运行过程没有被很好地监控、监督、监管住,更使其违法乱纪的胆量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手中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必须长期重抓的大事要事,切忌放松要求、弱化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肩负党和人民重托、深得党和人民信赖的光荣队伍。越是备受信任,越要带头懂法守法,越要自觉接受监督。解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问题,防止“灯下黑”,就必须大胆改革,创新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排查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