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适野
狗年,我们来谈谈狗。
据考古学家研究,最晚从商代开始,狗就在中国的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了。唐人贾公彦在《周礼》疏中提到:“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若田犬、吠犬,观其善恶;若食犬,观其肥瘦。”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狗的三种世俗功能分别是狩猎、看门和充当食材。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食犬文化。在商周时期,狗肉是贵族食物,曾是周天子宴客的御席珍馐之一。春秋到两汉时期,中国的食狗人群扩大,从贵族扩展至平民。与此同时,屠狗者也逐渐增多,甚至发展成了一种职业。战国时期的刺客聂政“家贫,客游以为狗屠”,春秋时期力士朱亥、战国高渐离以及汉代开国功臣樊哙都是屠狗出身。到了秦汉,狗肉已经成为重要的肉食来源。在魏晋南北朝之前,屠狗食狗之风主要在北方盛行。到魏晋南北朝时,随着大批北方人口迁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的食狗之风开始在南方流行。
隋唐是中国人对于食用狗肉态度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唐人颜师古在为《樊哙传》做注时,评论“以屠狗为业”时写道:“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以屠为业。”这表明唐人已不常食狗。而平时食狗之人多为恶少,唐人段成式的笔记体小说《酉阳杂俎》续集卷一中,便记载东都恶少李和子“常攘狗及猫食之”。
隋唐以后,狗肉地位急剧下降。在北方地区,狗肉已不再是象征尊贵地位的、上流社会用来宴请贵宾的食物。在正式的宴饮场合,狗肉已经风光尽失。即便是在普通民众的宴席上,也只有非正式场合才能吃到狗肉。俗语“挂羊头卖狗肉”,大致可以说明狗肉的地位肯定没有羊肉地位高,仅作为一种用来滥竽充数的食材。
明人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也提到过狗的吃法和疗效,诸如狗肉、狗胆均可食用,可滋阴补阳,对肾脏和胃大有裨益。而明人王圻及其子王思义撰写的类书(相当于现在的百科全书)《三才图会·鸟兽三·犬》提及:“食犬,若今菜牛也。其中“若今”二字拉开了过去和写作者当下的距离,由此可以推断,到《三才图会》成书的明朝,食犬的习惯已经逐渐衰落。到清代,清人段玉裁在《玉篇·犬部》中稱:“狗,家畜,以吠守。”此处突出的只有狗作为家畜看门守卫的功能了,不再有食用功能。
到了民国,广东地区政府曾因卫生原因下过禁令,称“狗肉燥烈,对于卫生,极为不合”,因此“于夏至日,督员严行巡查。如有故违,定必拘案究办”。时至今日,虽几经调整变换,食狗这一古老传统仍在一片争议声中延续。
上面说到狗的世俗功能,一是食用,第二便是狩猎和看门了。到魏晋之后,尤其对于上层人士而言,养狗更多的是为了狩猎,或者是当宠物。
最迟在唐朝,小型观赏犬已然成为宫廷贵妇的宠物。在唐代画家周昉描绘唐朝贵妇生活的《簪花仕女图》中,就出现了两只小巧玲珑的宠物犬。这种观赏犬叫作“拂林狗”,唐朝初期从高昌传入,唐人王涯有《宫词》一首:“白雪狗儿拂地行,惯眠红毯不曾惊。深宫更有何人到,只晓金阶吠晚萤。”“白雪狗儿”指的便是白色的小狗,由于深宫中无人问津,因此小狗踏实睡在地毯上,不受惊扰。
到宋朝,宠物狗不仅流行于宫廷,在民间也极为常见,城市中甚至出现了专门的宠物市场。在描写北宋宣和年间东京汴梁城生活旧事的《东京梦华录》中,宋人孟元老提到,开封府的大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大三门上皆是飞禽猫犬之类,珍禽奇兽,无所不有”,除此之外,市场上也有狗粮贩售:“养犬,则供饧糠。”南宋人周密在回忆南宋都城临安城市风貌的《武林旧事》中,罗列了杭州城名目繁多的宠物商品和服务,诸如“猫窝、猫鱼、卖猫儿、改猫犬”。有学者表示,改猫犬的意思可能是为宠物猫、宠物狗做美容。而宋人洪迈在笔记体志怪小说集《夷坚志》中提到了宋人员琦,“养狗黑身而白足,名为‘银蹄,随呼拜跪,甚可爱。忽失之,揭榜募赎。”为小狗命名,在走失之后招贴寻狗告示,这样的做法似乎已与今人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