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坚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
2018年3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联合连云港市检察院、灌南县检察院召开“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这起江苏海域十年来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此案引起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媒体的广泛关注,截至3月28日,已有4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及转载。
3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13家媒体记者。连云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向记者们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的四大特点、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江苏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仲霞铭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会后,记者们就1.3亿元索赔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检察机关提出的海洋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采访持续到13时左右。
截至3月28日,包括最高检网站、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客户端等在内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共40多家媒体对此案件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媒体类型涉及报刊、电视、网站、新闻客户端、微信、自媒体等各类媒体,体裁有消息、通讯、深度解读、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多家媒体都是报、网、新闻客户端等“多媒体”联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纵横”中播出,并在“两会动车组”专栏中作了报摘;澎湃新闻两篇新闻既有案件报道,又有深度解读。
这次新闻发布会为何会引起各级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围绕检察核心工作开展宣传。自侦部门转隶后检察工作做什么?检察新闻宣传怎么做?新时代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来推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宣传要围绕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开展,这次新闻发布会把握住宣传重点,紧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为良好的宣传效果打下了基础。
二是遵循新闻宣传规律,充分运用典型案件,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有效传播。这次发布的案件是江苏海域十年来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是今年3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布后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结合点、切入点,也是社会关注热点,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紧贴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中央精神,回应百姓关切。新闻部门抓住该案起诉这个时间节点,当天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热点选题、典型案件、有利时机“三合一”,所以引起了各级各类媒体的广泛、持续关注。这次发布会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抓住典型,实现了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大量跟帖都呼吁严厉打击偷捕滥捕行为,依法保护海洋生态,为检察机关点赞。
三是与媒体的充分沟通和三级院形成一体化宣传合力。省、地、市三级检察院宣传部门换位思考,借智借力,发布会前征询了部分媒体记者的关注点和问题,请他们出谋划策,除发布稿外,还准备了有关公益诉讼介绍、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情况、案发地的海洋渔业背景资料、生态修复方案等大量资料,拍摄了视频,制作了PPT等,让记者们充分占有素材;同时还邀请了江苏海警支队、连云港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发布会,案件承办人也在现场等候,使记者们在发布会现场就可以找到要采访的对象。这些贴心的准备工作使记者们能在短时间内能写出有质量的稿件,提升了宣传质效,也赢得了他们的点赞。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
检察日报“老报纸”
2007年8月29日,最高检举办“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图为检察日报为此出刊的“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