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人社部自5月起启用2018年版证书。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按规定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优先使用2015年版证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考务管理,做好证书打印发放工作。《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铁路局、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具体实施的职业资格,仍使用其原证书,证书发放管理按原规定执行。